七、学区积分方法
龙岗区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的制度。
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10分。
1.基础分:
根据申请人在学区的户籍类型和居住情况,设立七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学生可对应相关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为100分
条件是龙岗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或学区户籍,学区祖屋;
第二类型基础分为95分
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型基础分为90分
条件是所在学区户籍(户口在招生片区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军产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或者租房。
该类型中如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及祖辈商品房的房产作为申请材料的,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以证明在本市无土地性质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的住宅类住房,无法提供者以第五类型基础分计算(注:民办学校不设置第三类型);
第四类型基础分为80分
条件是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五类型基础分为75分
条件是龙岗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六类型基础分为70分
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七类型基础分为60分
条件是非深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2.加分:
加分标准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
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深圳户籍学生:
①居住加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
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
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
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如备案时间早于起租时间,按照起租时间开始积分);
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且申请人户籍在所申请学区内的是学生家长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
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日,房屋租赁信息不予加分;
②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2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1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0.5分。
(2)非深圳户籍学生:
①社保加分:
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养老险累计缴费月数和医疗险连续缴费月数中,时间长的险种月数)的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
计算方法是:
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计算填写的一方。
社保计算时间到2018年4月1日为止,少于12个月的(含12个月)不加分;
多于12个月的,总月数减去12个月后,每个月加0.1分;
②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2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1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0.5分。
3.说明:
(1)独生子女应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材料将通过市卫计委信息系统进行验核;
(2)申请人如需申请计生加分,请于4月30日前到社区工作站进行计生信息登记;
(3)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资料后,电脑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填报积分。
经资格审验部门核定后的积分方可列为学位排队的依据;
(4)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核。
教育主管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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