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具体办法:
1.本市户籍学生按平行志愿录取。
即当户籍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居住地段内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居住地段内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非深户籍学生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当学校按计划数录完第一志愿非深户籍学生和申报本校所有的深户学生后还有学位的,再录第二志愿非深户籍学生,以此类推;
3.非深户籍学生填报的民办学校,按照平行志愿录取。
即当非深户籍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填报的第一个民办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个民办志愿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个民办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可被第二个民办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4.同一志愿或同一批次的,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5.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同一积分的,按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6.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
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
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缴纳的社保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
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
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7.2018年,九年一贯制学校本校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可以直升本校初中一年级。
六、生源分流办法
无法被第一志愿录取的,实行按志愿分流;
无法按志愿分流安排学位的,由家长自主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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