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以下是深圳教育局近期发布的“深圳第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办法”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深圳市第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奖宗旨
为落实科教兴市战略,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增强教育创新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繁荣教育科学事业,根据《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深府〔2008〕165号),决定开展深圳市第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
第二条 评奖范围与类别
申报成果应当是由本市组织和个人完成,并正在运用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同一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类别和要求如下:
(一)著作类:含译著和工具书。在国内外正式出版(以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多卷本专著以一项成果整体申报;丛书可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二)论文类:国内外公开发表;个人或集体以同一主题发表于同一刊物上的系列论文,作为论文类一项成果申报;
(三)课题研究与调研咨询报告类:课题须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其他部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教育科学研究机构、本市高校、各级学会等独立立项;课题(项目)第一主持人为本市人员;成果须通过立项部门的正式结题鉴定;调研咨询报告经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采纳或评价(以采纳或评价的时间为准,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四)地方课程、校本(园本)课程:课程应连续开设二年以上,课程建设过程完整,效果明显;
(五)教育技术成果:包括教育教学管理软件、教育教学辅助软件、系列课件(含课件素材集),应当有完整的设计说明,并有区以上教育研究机构组织的鉴定。其中系列课件应当满足一门学科两学年教学需要。
(六)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1.凡已获市级或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主要指已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教学成果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广东省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奖、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
2.权属有争议的成果;
3.集体撰写汇编的论文集;
4.尚未结题的立项课题;
5.未经相关课程、教材管理部门审定或鉴定的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教材;中小学校课程使用的教材(含音像材料、图册及教学辅助材料)。
第三条 奖项设置
(一)优秀著作奖;
(二)优秀论文奖;
(三)优秀研究报告奖;
(四)优秀课程奖;
(五)教育技术创新奖。
成果奖的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四条 参评成果标准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为教育实践服务、为教育决策服务、为学生发展服务的方向;
(二)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关注本市教育教学实践的难点、重点问题;研究材料完整翔实,观点明确,论证严密充分,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三)基础研究成果在探索重要理论问题方面有创见,或对相关理论有重要补充或完善,能够推动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较好地指导教育实践;
(四)应用研究成果对解决本市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现实问题具有重要价值;对解决教育的具体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明显效果;
(五)学校课程成果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学生身心发展特征,有利于优化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体系,在本市有较大影响;课程设计合理,特色鲜明,研发资料完整,管理制度健全,科学性、思想性和规范性相统一;
(六)教育技术成果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有原创性,关键技术或技术性障碍有重要改进;应用效果明显,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效益,便于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