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上个月29日,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草案规定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的五种行为,其中一种就是让未满六周岁或者基于生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独处,详情请看下文。
7月29日,江苏省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条例草案共5章64条款,分别从行政、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不同领域制定了保护条款和相关法律责任。
▲▼条例草案规定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的五种行为:
1、以暴力侵害方式造成或可能造成未成年人身体伤害的;
2、长期以饥饿等方式惩罚未成年人,使其生长发育受到不利影响的;
3、让未满六周岁或者基于生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独处的;
4、将未满六周岁或者基于生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患有法定报告传染病的人员代为照顾的;
5、长期使用显著伤害未成年人自尊心的侮辱性语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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