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实施学位房政策的学校盘点
实施学位房制度的学校:
宝安中学、新安中学、宝安第一外国语学校、宝城小学、弘雅小学、天骄小学、滨海小学、宝安小学、宝安实验学校(含小学和初中)、文汇学校初中部、建安小学、清华实验学校公办部(含小学和初中)、福永小学、上寮学校(含小学和初中)、沙溪小学、上屋小学
2016年新增6所:翻身小学、坪洲小学、西湾小学、海港小学、流塘小学、荣根学校。
注意!
按照深圳宝安教育科出台的新政策,深圳宝安将对以上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办学校2016年秋季及以后年度小一初一申请入学提交的租房类材料增加时间限定:
从申请2016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起,提供上述租房类材料申请上述学校学位的,租房类证明材料的起始时间(落款日期)必须为入学前一年的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其中提供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有效期限终止时间必须至少能够覆盖到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
宝安区学位房锁定信息查询网址:宝安区学位房锁定信息查询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