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转出外省
考生需要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转往外省的,应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系统记录信息一致,如有变动,应先办理考籍基本信息更正手续。
(2)考生登陆系统(http://selfec.5184.com/gex/loginAction_gotoLogin.action),通过考籍和转免管理模块中的转出外省功能提交转出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深圳自考办 :地址:宝安区创业一路1004号宏发中心大厦1622招生办公室
电话:(0755)33391553, 13480853826
(3)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考籍档案转出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4)深圳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并打印《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档案转出通知书》交由县(区)考办代发给考生;
另打印《本省考生考籍转出外省审核表》与考生材料一并上报广东省考办。
(5)广东省考办审核后,向转入省考办寄出考生的考籍档案。
考生登陆系统查审核结果后,持《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档案转出通知书》到转入省办理有关手续。
(6)从外省转入考籍档案的考生,如未到广东省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又需退档或再转往其他省的,须提供申请报考(一式两份)、转考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凭外档号到广东省考办办理。省考办不开具转考证明,考生自行联系目的地考办办理转考手续。
(7)考籍档案转出后,广东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绩。
(8)考生如办理转出手续后又需再转回广东省的,须办理外省转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