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部属大学“去本地化”
户籍制度改革对于高等教育来说,许多人最期待的就是能够进一步促进尽快放低“异地高考”的门槛,以及允许报考好大学。比如,从“异地高考”只允许报考高职高专院校,到允许报考本科院校。
户籍制度改革推动高等教育公平,最大的影响应该就是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公平。这种机会公平,从高校的本质属性上来说,就是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应该给予全国各地考生平等的入学机会。目前的情况是,国家高校的办学和运作不仅使用中央资金,而且还使用其所在地的地方资金,无法摆脱地方影响,最明显的就是,地方凭此要求高校多招收本地户籍的考生。
国家高校的“去本地化”,最被期待的是39所“985工程”国家重点大学的招生能够尽快不再“本地化”。尽管教育部从2008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起就明确要求,各部委所属高校(含全部985大学)在属地的招生计划比例一律不得提高,并且超过30%的应该逐步回调至30%以内,但事实上,直至今天,并没有完全落到实处。
国家高校“去本地化”,是指国家高校在全国人大制定的专门法律(比如《国家高校法》)或特别修订后的国家《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授权范围之内,依法享有完全独立自主的办学权,包括招生计划完全不受地方政府影响的权力。而要做到这一点,国家高校就首先须在财政上独立于地方,不再依靠地方投入资金和其他资源,如此才能够放手平等地招收全国各地户籍的考生,而不再特殊地青睐于其所在地户籍的考生。
国家高校的完全“去本地化”,意味着须尽快建立高等学校的二级属性新体制。当前,虽然我国高校整体上分为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政府所属高校两大属性,但许多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政府所属高校却实际上是中央部委、地方政府、大型国有企业共建的。比如,985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由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家海洋局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共建;地方高校南昌大学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这种复杂的现实情况使得高校的属性难以完全清晰地界定,从而带来招生计划名额分配的复杂化。因此,未来我国的高等教育改革须完全清晰化所有高校的属性—要么完全是中央部委所属国家高校,要么完全是地方政府所属地方高校。
教育公平客观上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循序渐进。我们应该积极寻找适合现阶段情况的建设性过渡方案逐步实现高校“去本地化”,进一步削减国家高校的属地招生计划名额比例,比如从硬性的不超过30%压缩到不超过15%或20%。与此同时,中央逐年显著地加大对国家高校的财政拨款力度,并强化审计、问责和信息公开工作,用制度和舆论监督让国家高校尽可能地把全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都负责任地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