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死,则包括野外露死,或被害非自然的死亡,自杀、难产等亡故者。而所谓恶死者则不能享受此待遇。泰雅族认为一切非自然的死亡,或战死、自杀、难产者等死亡者,皆为不吉,普遍即在其死亡的地方就地掩埋之。难产死者,葬后全家弃屋而走,另建新居。凶死之丧葬事毕后,一定要请巫师驱除恶灵,而后始能恢复正常。这实际上是鬼魂祭拜的一种反映,迷信鬼魂有超人的力量,所以需要以躲避的方式,或借助宗教力量驱除恶灵,以庇护在生之人。
有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其家人即使是属于善终一类的死者也未必可以长眠室内,还必须迷信一些自然现象以判明死者室内葬是否合适,如彰化县少数民族。一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则盛行室外葬,即使善终之人也不例外。如花莲县阿美族他们把一些所谓善终之人埋葬在室外。一般把尸体移到本家,由本家老人在前庭选择埋葬地点。
这些都是不同民族、部族所具有的不同风俗习惯,并非有一定很严格的标准,墓地选择也是一样。台湾少数民族墓地选择,显然较为杂乱。民族、部族之间仍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但也显示了其独特的地方民族丧葬民俗文化意义。一方面把墓地选择作为庇佑后人,趋吉避凶的一种手段。如墓地的选择加工就有诸多禁忌。如上述花莲阿美族,墓地的选择制作表现了诸多禁忌与规矩,表达了对死者鬼魂的恐惧与崇拜。另一方面通过墓地的选择,作为死者死亡性质类别的鉴别与标志。如善终者,在台湾不少地区的少数民族,多实行室内葬,而对于其他由于各种意外而死亡的死者则一般随地而葬。即使有将恶死之人葬在室内,全家也要迁移他所。他们认为类似的所谓恶死之人,会给后人带来厄运。
综上可知,台湾少数民族墓地的选择,具有独特社会民族文化意义。尽管与中原汉族相比,尚缺乏较完整的风水理论,而较多地表现在民族的习惯习俗上,它也再一次证明了社会生产力发展乃是物质精神文化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