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退税
申请购物退税条件
1.持有“非中华民国国籍的护照、无户籍的中华民国护照及入出境证”者。
2.至台湾向经核准贴有核准销售特定货物退税标志(TRS)之商店,当日同一家购买可退税货品达新台币3000元以上,并在30天内将随行货物携带出境者。
申请退税地点:设置于机场或港口的海关“外籍旅客退税服务台”。
申请退税程序
1.出示退税明细申请表、护照、携带出境的退税范围内货物及统一发票收执联正本,供海关人员查核。
2.海关审核后,核发“外籍旅客购买特定货物退税明细核定单”。
3.持凭海关核发的“外籍旅客购买特定货物退税明细核定单”,向设置于出境机场或港口之指定银行申领退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