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氏教育法基本原则
1、 以儿童为中心。反对以成人为本位的教学观点,视儿童为有别于成人的独立个体。
2、 不教的教良。反对填鸭教学,主张从日常生活训练着手,配合良好的学习环境、丰富的教具,让儿童自发性地主动学习,自己建构完善的人格。
3、 把握儿童的敏感期。顺着敏感期学习的特征,得到最大的学习效果。
4、 教师扮演协助者的角色。教师须对孩子的心灵世界有深刻的认识与了解,对孩子发展的状况了如指掌,才能提供对孩子适性、适时的协助与指导。
5、 完全人格的培养。幼教的最大目的是协助孩子正常化。
6、 尊重孩子成长步调。没有课程表和上下课时间,使孩子能够专注地发展内在的需要。
7、 混龄教学。不同年龄孩子会相互模仿、学习,养成儿童乐于助人的良好社会行为。
8、 丰富的教材与教具。教具是孩子工作的材料,孩子通过“工作”,从自我重复操作练习中,建构完善的人格。
9、 摒除奖惩制度。采取尊重孩子的方式,培养孩子正萌芽的尊严感。
10、 爆发的教学成果。采取尊重孩子内在需求的方式,让孩子适时、适性地成长,短期内不易察觉成果,但却会在某一时间以爆发的力量彰显出孩子内在心智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