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观念是:母亲的责任不是让孩子依附于她,而是使孩子独立于她。孩子到十八岁时,都要离开家庭独立生活了。
在美国还有一个习惯:如果孩子想买一件自己心爱的东西,他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挣钱去买。他们可以在家里或社会上主动找活干,或帮父母剪草、浇花、打扫卫生、照顾弟妹、收拾餐具等等;或者去帮助别人送报纸(每天清晨骑上自行车挨家挨户送报纸)。每次做这些事都可以得到一些报酬:25美分、50美分或1&127;美元。这样日积月累,孩子们养成了劳动的习惯,也有了自己的积蓄。一位美国家庭主妇认为这样做对教育孩子有益,因此也让孩子每天帮她倒垃圾,每次可得25美分。因为钱是他自己挣到的,花起来特别小心仔细,见到一件心爱的东西,他首先要考虑质量和价值是否值得买,或自己有个小计划,多久能挣够钱买到它。这样,在培养孩子自主、自立的同时,让他们对金钱、价值也有个正确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