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境/出境
一、入境可携带的物品
香港特区是一个自由港。进口或出口物品除4类物品外都不需要征税,游客可以携带免税物品以及享有一定免税优惠的征税物品入境,超出的部分需要征税。香港对入境人员的个人免税优惠规定为:
应缴税品
四类物品需要缴税:1)酒类;2)烟草;3)碳氢油类;4)甲醇。
酒类中两类酒除外:1)摄氏20度的温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浓度以量计不多于30%的酒类(葡萄酒除外)2)葡萄酒。
旧免税优惠(有效至2010年7月31日)
入境旅客每人可享有的免税优惠为:
1)1升在摄氏20度的温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浓度以量计多于30%的饮用酒类;
2)60支香烟或15支雪茄或75克其他制成烟草。
入境旅客享有免税优惠的资格为:
1)年满18周岁或以上;
2)携带的物品是供本人自用;
3)持香港身份证的旅客必须离港24小时或以上。
新免税优惠(2010年8月1日起生效,新政相比原来对烟草的管制更严)
饮用酒类
1、凡年满十八岁的旅客,可以免税携带1升在摄氏20度的温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浓度以量计多于30%的饮用酒类进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
2、持香港身份证的旅客,则必须离港不少于24小时才可以享有以上豁免数量。
烟草
凡年满十八岁的旅客,可以免税携带下列烟草产品进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
(1)19支香烟
(2)1支雪茄,如多于1支雪茄,则总重量不超过25克
(3)25克其它制成烟草。
二、海关申报
1、超出以上规定的烟草和酒类,以及所有的碳氢油类和甲醇物品都需要在出入境时使用红色申报通道,向海关申报并缴税。
2、任何用作贸易、营商或商业用途的应缴税品均无免税优惠,旅客必须使用红色申报通道,向海关申报并缴税。
3、禁运/受管制物品必须向海关申报,常见禁运物品为:危险药物、精神药物、受管制化学品、抗生素、枪械、弹药、爆竹烟花、战略物品、未经加工钻石、动物、植物、濒危物种、电讯设备、野味、肉类及家禽。详
见香港海关网站:网页链接
特别注意: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或申报虚假信息的旅客会被处以罚款,详见香港海关规定: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