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是否可以假装在香港过境,持护照到香港或澳门逗留后返回大陆地区?
A:不可以。由于此前已有很多旅行者违反相关过境规定,港澳出入境事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已经变得更为严格,并且会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提醒旅行者不要冒险,如入境事务处人员要求出示签证或者有效机票进行核实而旅行者未能提供,则被视为违规,将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此外,大量的违规行为也会间接对日后规定如何修改产生消极影响。
Q:若违反香港或澳门的过境规定,会有何后果?
A:香港和澳门在遇到违反过境规定的情况后处理手法不同。
香港:香港入境处人员会在旅行者护照上写上“DT”字样(不良记录),下次旅行者持同一本护照在香港过境前往第三国时,将只会获得2天的逗留期,第三次过境也不会恢复过境可逗留7天的待遇。如果旅行者第二次依然违规,则会累积两次不良记录,第三次过境(即便是完全按照规定)也会被拒绝入境,如需过境香港,只能使用新护照/通行证过境,或坐船到香港机场的海关码头登机(不需要经过入境审查)。
澳门:如果旅行者违反过境规定没有前往第三国,且于60天内第二次经澳门过境,将只会获得1天的逗留期;若再违反过境规定,且于60天内第三次入境,将会被拒绝入境,并须于最后一次离开澳门起满60天后方允许再入境,而获得的逗留许可则按上述的规定重新计算。
如果旅行者由于个人原因更改起飞日期而导致逾期逗留,港、澳出入境部门一般不会给予延期。如遇特殊情况(如航班由于天气原因取消/更改行程等),则须在办公时间亲自前往出入境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延期申请。相关手续可致电港、澳两地出入境部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