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在当地凭户口本办理
一、签注种类:
有探亲、商务、团队旅游、个人旅游、其他、逗留等六种。
二、申请条件:
(一)探亲------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三)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四)个人旅游------庐江县未批准。
(五)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待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六)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三、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本人回来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须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四、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探亲: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二)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团队旅游: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个人旅游:未批准。
(五)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待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六)逗留。1、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