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索要收据:购买贵重物品须索要收据。收据应列明商品的各种信息,如音像电子器材的款式和机件编号、首饰钟表的宝石和贵重金属的成份等。若以信用卡付款,应索要收据副本或客户存根。
2、件不离身:在香港需要随身携带附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文件,所以,最好把身份证、港澳通行证带在身上。
3、比较价钱:购物前最好多走几家商店,摸清市场价格。“优质旅游服务”商户、百货公司及连锁店会清晰列明商品价格,但小型商店或露天市场的商品如未标明价钱,购物前则需先查明并议定价格。游客也可致电消费者委员会查询总代理建议的定价。
4、避免争执:如遇纠纷,最好不要在店内争执。游客应取回单据,然后向消费者委员会求助,电话:(00852)29292222。
5、如货品是在“优质旅游服务”计划认可的商户购买的,则可致电香港旅游发展局的多国语言旅游热线(00852)25081234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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