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审查原则
韩国使馆的签证签发规定是依据韩国出入境管理局等部门有关规定。被拒签的主要理由如下:
1、持有无效护照、或入境目的及停留期间不明确者。(出入境管理法 第12条)
2、认为具有危害大韩民国利益及公共安全的人。(出入境管理法 第11条)
3、认为具有妨碍大韩民国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以及良好风俗的人。(出入境管理法 第11)
4、传染病患者、吸毒者、精神障碍者、流浪者、贫困者以及其他禁止入境者。(出入境管理法 第11条)
如果申请人以前被拒签过, 并能够针对被拒签的理由因提供新的材料, 可以再次来申请签证。 如果申请人再次申请,则必须出示能够表明其情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材料。
出入境注意事项
入境审查过程
2012年1月开始所有年满17周岁的外国人在入境时必须在全国机场或港口的入境审查台处提供指纹和面部信息才可进入韩国。收集到的信息将用于预防国内外人犯罪、确保治安。
但未满17周岁者和海外政府人员、国际机构人员及其家属,以及受韩国中央政府首长邀请入国的外国人可以免去该程序。
1. 提交入国申告书和护照。
2. 采集两手食指指纹
3. 脸部拍照
*拍照时不可打电话,不能戴眼镜和帽子等
4、入境审查官确认过程
入境资料
机内服务员发给的申请书提前填写好的话,可以节省办理入国手续的时间。
1. 入国申告书– 外国人在韩国接受入境审查的话只需填写入国申告书即可。
2. 物品申报单– 每人1份或每个家庭填写1份。
3. 检疫报告– 来自霍乱、黄热病、鼠疫等感染区域(东南亚、中东、非洲、南美等)的乘客或乘务员必须填写检疫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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