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免税政策(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一、年龄:年满16周岁,从海南乘飞机离开海南本岛,前往中国大陆地区的国内外旅客。
二、限值:单价超过人民币8000元以下商品,累计购物金额最多不超过人民币8000元(含8000元)。此外,免税限额中如有剩余(或未使用),旅客可在购买1件单价8000元以上商品时调剂使用,相应扣减应缴进境物品进口税的税基,即旅客在以“商品零售价格-剩余免税限额”计价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条件下,每人每次还可以购买1件单价8000元以上的商品。
三、限量:
8件之内:化妆品、糖果。
5件之内:香水、首饰、笔、服装服饰、玩具(童车)、体育用品。
4件之内:小皮具、美容及保健器材、餐具及厨房用品、工艺品、手表、丝巾、眼镜(含太阳镜)、领带、毛织品、棉织品、鞋帽、皮带、箱包。(以离岛免税店经海关批准的品类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