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澳门青年旅馆所需文件
1)青年旅社租用申请表
2)本地个人租用者:租用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及青年旅舍入住名单
其它本地团体:如为首次申请借用的团体,须递交有其章程的政府公报及由身份证明局发出的证明书副本一份;
外地个人租用者:国际青年旅舍卡、国际青年卡或国际学生证的影印本,及入住时须出示旅客身份证明。
4、相关期限及留宿时限
1)相关期限
(1)由教育暨青年局收到申请表当日起计的第9个工作天开始计算。
(2)指拟入住日期前8个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本澳公众假期)。如申请以
邮寄方式寄出,也以教育暨青年局收到申请表当日起计算。
(3)由教育暨青年局收到所须递交的文件当天起计算。
(4)由租用者接获批核通知当天起计算,逾期者则有关的租用申请将自动被取消。而外
地租用者则可于入住当日缴费。
(5)指原定使用日期的5个工作天前提出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2)留宿期限
旅舍只作旅客短暂留宿,每次最多可向每位旅客提供3天2夜的留宿期,若旅客想继续租借旅舍,则需再向教育暨青年局提出续租的申请,而教育暨青年局则会按实际情况批核留宿的期限,每月最多可租用3次,但每月的租用总日数不多于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