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 联系电话:0311-87655611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重点
- 学校代码:1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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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身份认证:
河北经贸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兼有文学、理学、工学和艺术学的多学科财经类大学。学校由河北财经学院、河北经贸学院、河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等合并组建而成,至今已有68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分北、南、西三个校区办学。其中南、西校区为独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座落于石家庄市西南高教区。北校区是校本部,主要举办本科、研究生和留学生教育,地处石家庄市西部生态区滨水景观带,占地2630余亩,绿化面积达40%以上。学校被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称号。
学校实行二级管理,现有15个本科学院、3个教学部(中心)以及研究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独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中东欧国际商务研修学院。学校设有经济研究所、社会管理德治与法治协同创新中心、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道德文化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区域绿色低碳发展研究院、雄安开发研究院等40余个实体和非实体性研究机构。
学校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河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谋大事、抓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学校办学能力、办学水平和社会知名度、美誉度持续提升。学校党委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河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荣誉称号。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并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现有教职工1896人,其中专任教师1165人,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651人,博士和在读博士612人。教师中享受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社科优秀青年专家等200余人次。
学校有10个省级重点学科和1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其中“产业经济学”为河北省优秀重点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2个本科专业。在河北省“双一流”建设中,学校被纳入一流大学第二层次建设序列,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3个一级学科被纳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在教育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中,财政学、金融学、贸易经济、法学、新闻学、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保险学9个专业入选了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个专业入选了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内涵建设,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5门,省级一流课程38门;突出学科专业交叉融合,积极开展新财经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开设了“人工智能法学”“金融科技”“智慧工商管理”“数字财会”“数字经济”“智慧物流管理”六个新财经人才培养改革实验班。学校面向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0210余人、硕士研究生2360余人,独立学院学生8380余人,继续教育学院6040余人。学校招生就业工作态势良好,招生、就业率均名列省内前茅。
学校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坚持立德树人,牢固树立教学的中心地位,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取得了丰硕的教育教学成果。学校全面实施学分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4年,学习年限3-6年,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实施学科融合、产教融合、科教融合、通专融合,推进新财经人才培养改革,建立多元联动协同育人新模式,着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的“经世致用”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新工科实践项目等国家级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40余项,省级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30余项。近年来,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30余项。学校建立了“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大学生科技竞赛支持体系,学生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赛等国家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奖数量在全省高校名列前茅,2017年获得推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研究生教育方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行专、学硕分类培养,深化新财经教育改革,加强研究生教育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近五年来,学校共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自然基金项目以及教育部项目80余项,其它各类课题1500余项,科研到账经费突破1亿元,科研立项成果在数量、质量和层次上逐年稳步提高。学校主动以科研创新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及河北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服务,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其中60余项成果得到习近平、张高丽等国家领导人和河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其他省部级领导的批示。
学校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英国、意大利、澳大利亚、韩国等50多个国家的高等院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长期保持合作与交流关系。学校是承担来华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培养工作及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培养工作的单位之一。我校现有来自29个国家留学生210余人。中东欧国际商务研修学院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促进与中东欧国家交流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学校与美国芝加哥康考迪亚大学两个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展顺利,不断提质增效,两校联合培养DBA博士研究生项目顺利推进。学校与韩国又石大学开展联合博士研究生培养项目,23名教师获得博士学位。学校在传播中国文化、推广汉语方面成果显著,目前已与加德满都大学、赞比亚大学共同创办了2所“孔子学院”。赞比亚大学孔子学院和尼泊尔加德满都大学孔子学院都曾荣获“先进孔子学院”称号,赞比亚大学孔子学院还被授予“全球示范孔子学院”称号。在第十九届中国国际教育年会上,学校荣获“‘一带一路’国际教育交流奖”。
面向未来,学校党委提出了建设国内知名的高水平财经大学的奋斗目标,绘就了“一个目标、三大战略、六个注重和九大任务”的发展蓝图。全体师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全力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夯基础、强内涵、拓格局、上层次,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综合实力,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而努力奋斗!(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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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各类别在河北省录取批次如下:
艺术类:在本科提前批B录取;
法学、工商管理、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类(含金融学、保险、金融工程专业)、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在河北省的 本科一批录取
对口类在相应对口批次录取
普通本科各专业:在本科二批录取;
经济管理学院本科各专业:在本科三批录取;
普通专科各专业:在专科一批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录取规则
1、根据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奖学金设置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400元/生.学年 比例20% 。
“十佳”大学生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每年10名,每人500元。
学生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500元,5名/年;二等奖300元,15名/年;三等奖200元,25名/年。
学生科研立项资助:
重点资助项目,每项课题资助500元;
一般资助项目,每项课题资助200元。
英语、数学、计算机、艺术、体育、及其他学科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单项奖学金:
获国家级奖项者,每项作品奖励1000—2000元;
获省级奖项者,每项作品奖励500—10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贫困生、特困生是指学生在校月收入(包括家庭收入、社会资助、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收入和各种补贴)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线,难以支持其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为这些学生设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各类奖学金为导向,“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
一、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主要用于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5%,每人每学期400元;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15%,每人每学期200元。
(二)、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
二、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
暂不能交齐当年学费的在校贫困生、特困生,且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经本人申请,院校初审,银行批准,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交纳学费。
(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与条件
[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对象,原则上为我校每年录取的河北省籍全日制普通本科二批及其以前批次录取的新生和专科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生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
①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②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到较严重影响的学生;
③父母双方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④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护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⑤家庭主要劳动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
⑥家有严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⑦老、少、边、穷地区中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学费的学生;
(2)、学生无不良信用纪录;
(3)、具体使用贷款的学生须学习成绩优秀,并为我校正式录取的河北省籍全日制普通本科二批及其以前批次录取的新生和专科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且持有录取通知书;
(4)学生无违法违纪的记录;
(5)、符合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其它条件。
2、贷款额度及人数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入学通知书上标明的学费为贷款上限,对新生贷款的比例控制在当年录取新生人数的10%以内。
3、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应如实填写农村信用社提供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书),并向信用社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2]、学校缴费通知;
[3]、学校账户名称及账号:
转账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开户行:石家庄市商业银行高新支行
账号:64420109201280;
[4]、贷款申请人及担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5]、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4、及时与农村信用社签订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5、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与发放,为保证专款专用,贷款由农村信用社直接划入学校指定账户,严禁支取现金。
6、开学时,学生本人持贷款合同复印件到学校办理确认手续。
三、勤工助学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校每年从所收取的学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家庭经济状况困难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的酬金。勤工助学岗位有助管、助研、助教等多种形式。
四、困难学生补助
(一)、国家助学金,是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符合申请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学生,需经本人申请、院校初审、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贫困生、特困生的定期补助,每学年分二次发放,补助额度为400-600元,补助比例为全校学生人数的8%。
(三)、临时困难补助,是给予因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造成生活没有保障的学生之临时补助,补助额度依据困难程度酌情而定。
(四)、社会资助,我校目前接受的社会资助有:中国扶贫基金会、西部助学工程、河北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国大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赠的资助,可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200-2000元的资助。
(五)、寒门学子助学金,学生可向生源地县级人民政府和金融部门咨询“寒门学子助学金”事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可能获得资助。
五、学费减免
确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准后,酌情减免学费。
六、绿色通道
因特殊情况,已被录取暂不能交齐学费的学生,经本人申请,院校审核属实,可暂缓交纳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就读。
(一)学费:我校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基准学制为4年,学生可在3到6年内完成学业。实行按学分收费的办法。新生入学时,先按学年度标准收取学费,后根据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在学年末进行结算。(学年度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法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按河北省批准的标准执行,其他专业3500元/生.年)
专科专业:学制2年或3年,各专业学费均为5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500和800元/生.年两种,由学校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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