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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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民办
  • 详细地址:
    廊坊校区学院地址: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教学南区 邮政编码:065001 渤海校区学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 邮政编码:061108 联系电话:010-80841819/010-80841869/0317-5481839 传真:0316-6058929 网址:www.bucmdf.edu.cn(教育网) E-mail:dfzs@bucmdf.edu.cn
  • 学校性质:
    民办
  • 上级主管部门:
    河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
    13899
综合满意度: 3.0
环境满意度: 2.6
生活满意度: 2.3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校简介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国标码:13899以下简称东方学院)系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中医药“211”工程建设高校)申办,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学院常年在校生16420人,教职工1200余人,教授、副教授比例为 53.86%。
学院设有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中药制药、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等本科专业。遵循“培养应用型人才”办学定位,重视实践教学,除校内实验楼外,学院共有132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其中附属、教学、实习医院 76 家,实习基地53家,国家级研究院3家)。学院秉持立德树人、坚持党建、强化思政的办学理念和原则,创建了“铸魂抓纲” “东方精神”、“双禁四无”等独具特色的校园文化及管理模式。截至目前,学院已培养毕业生36565名,他们凭借德才兼备优势,赢得了广泛社会好评。北京海陆空三军、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武警总医院、京津冀各地三甲医院及全国数百家大中型国企,外企相继聘用我院毕业生。我院毕业生就业率连年保持在较高水平,同时,学院鼓励学子们继续深造,众多东方学子成功考取北京大学、中国中医科学研究院、中国药科大学、第四军医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以及美国、英国等国内外多所知名高校研究生院。
学院出版《中医养生学》《中医营养学》(中英双语版)等多部学术专著,供中医药高校使用。获批全国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全国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全国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省部级课题、地市级课题等科研项目数十项,多次获得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等奖项,形成了教学科研并驾齐驱、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
2015年至2022年,学院连续8年蝉联中国医科类独立学院排行榜榜首,办学成果及管理经验多次被《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中国青年报》和新华网等多家国家级报刊及网站报道。
凝心聚力,改革创新。建院以来,一批批东方人栉风沐雨,薪火相传,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等各方面稳步前行。未来,学院将以更开阔的视野,更科学的管理,为伟大祖国教育事业的有序发展持续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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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院系设置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专业介绍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

第二十四条  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二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如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未公布方案和有关办法,按第二十四条方案执行。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CC。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学院没有加试要求。

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二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或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在实考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对于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的考生优先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应届考生和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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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第二十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奖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设有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并推荐勤工助学岗位。

困难生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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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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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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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收费项目

第十八条  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不同,详见《入学须知》。

层次 专业代码 专业 学费(元/学年)
本科 100701 药学 19500
本科 100704 药事管理 19500
本科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19500
本科 101004 眼视光学 19500
本科 101005 康复治疗学 19500
本科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 19500
本科 100501 中医学 19500
本科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9500
本科 100601 中西医临床医学 19500
本科 100801 中药学 19500
本科 100805 中药制药 19500
本科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19500
本科 101101 护理学 19500
本科 120201 工商管理 17500
本科 120202 市场营销 17500
本科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17500
本科 120410 健康服务与管理 17500
高职(专科) 520201 护理 11600
高职(专科) 520501 医学检验技术 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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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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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华电路689号 邮编:07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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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12-7523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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