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深圳本地宝 > 深圳教育 > 深圳学校查询 >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 详细地址:
    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格致路309号
  • 联系电话:
    4008281150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属
  • 学校代码:
    12679
  • 官网:
  • 招生网址:
综合满意度: 4.0
环境满意度: 4.2
生活满意度: 4.0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简介

2010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主要培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国际运输管理、计算机信息技术及商务英语、涉外旅游等高技能人才。学院已有59年办学历史,培养出十万多名航运人才,为祖国航运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堪称航运人才的摇篮。

学院坐落在钟灵毓秀的历史文化名城南京,拥有江宁、白下两个校区和板桥实训基地。江宁主校区在景色秀丽的方山脚下,以蔚蓝色为主色调,远眺春山含翠,近观明湖吐烟。校园水光潋滟,嘉木成荫,风光旖旎,具有独特的海洋气息和浓郁的人文情怀。学院占地面积1400多亩,建筑规划总面积35万平方米。

学院现设有航海技术系、轮机工程系、船舶与港口工程系、电气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港航运输与物流管理系、外国语言系、人文科学系、体育部和继续教育学院。开办36个专业,学院办学规模为1.5万人,现有在校生12000多人。
    学院现代化教学基础设施完备。数字化校园网络开通了近万个信息点,连接教学科研计算机达1000多台。构建了集基本技能训练-仿真模拟操作训练-实船适岗综合训练于一体的“立体化”实训体系,形成学院实践教学特色。校内建有国家级实训基地航海技能评估基地,省级实训基地轮机技能评估基地,校级实训中心10个、研究所8个。省劳动保障厅在学院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图书馆有纸质流通图书48万册,电子图书520GB

板桥实训基地占地面积近10亩,水岸线长达420米,先后拥有育海、育人、育才、龙山、育航等六条实习船。现有的万吨级远洋轮育睿号轮是国内唯一的处于适航状态的教学实习船,船上装备齐全、设施配套,可供200人驻站学习,充分满足了航海、船舶全真实训教学需求。 

学院拥有一支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学历、年龄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503人,副教授以上高级职称132人,现有省级教学名师、交通部专业带头人、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8人,校级教学名师、学术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35人,校级课程负责人96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72%以上,其中远洋船长9人,轮机长11人,在同类学校中处于领先地位。还聘请了一批国内外著名的企业家和学者担任名誉教授,为学院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学院教科研成绩突出。在国内高校中率先自行研制了GMDSS(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模拟系统并通过了国家海事局验收。自主研发GPS虚拟接收机,在国内航海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已完成APPA雷达模拟器样机研制。与广东海洋大学合作研制了航海专业考证培训系统。与上海船研所、上海海事大学合作研制了轮机模拟器。

学院现有省级特色专业两个,省级精品课程两门,省级立项建设精品教材三本。近两年,学院获得省教育厅、省高教学会、国家教师科研基金课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课题43项。教师公开发表论文300余篇,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20余篇。公开出版教材55册,自编校本教材百余册。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质量为生命,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积累近六十年办学历史,形成了鲜明的管理特色和人才培养特色。学院是中国首批履行STCW78/95国际公约并为国际海事组织认可的航海院校,是江苏省最早将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引入教育教学管理领域的高等院校之一,十多年连续有效运行,形成学院管理特色。学院着力培养 “服务服从意识强、实践操作技艺强、英语应用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形成学院的人才培养特色。

“海涵地负 德诚志远”,是江苏海院办学近60年历史与文化积淀而成的校训,昭示着海院师生具有容纳百川的海洋气概,负载万物的大地情怀,恪守诚信,志存高远。

江海气度,日月风华。在新的历史阶段,学院将坚持发挥航海教育优势,抢抓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战略机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力求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为实现一流海事高职院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院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格致路309     邮政编码:211170

联系电话:025-86176333861763368617693886176948025-86176875(传真)

电子邮件:jiangsuhaishi@163.com           址:http://www.jmi.edu.cn/zs

   

招生咨询电话值班时间:上午8:30 1130,下午13:00 20:00

其他时间请登录我校招生网在线咨询。

更多信息>>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院系设置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介绍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在除江苏省以外的省份,我院录取批次基本有两类:提前专科批次或高职(高专)批次,按各省招办相应要求进行;

在江苏省,我院录取批次为专科一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合格和文化考试(三门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并且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按照“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加分政策

执行各省招办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各省招办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如对录取专业不满意,新生入校后第一学期可申请调整专业。

其它

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文理分开,先分数后等级。

1、          文理三分开:分开公布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

2、          本院商务英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学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3、          报考我院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同时:

①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

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视5.0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外。

③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视4.8及以上或裸视4.6及以上但矫正视力达5.0,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外。

④船舶电气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

4   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统考科目成绩为主。

5   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质”必须合格。

6   普通类考生必测科目均达到C级以上等级。

7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合格和文化考试(三门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并且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按照“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8   凡在平行志愿中填报我院的考生,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依次录取。

9   考生加分录取政策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10  体育、艺术特长生、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生源基地考生,或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更多信息>>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资助政策一览表


奖助分类

奖助标准

奖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

每人每年

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


8000元

的全日制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每年

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


5000元


航海学会奖学金

每人每年

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水上专业学生


1500元


招商轮船奖学金

6000、

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水上专业学生


3000、


2000、


1000元


江苏海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金锚”奖学金

3000、

按德、智、体综合测评排名,单科成绩达到各等级标准,详见学生手册


1500、


800、


300元


国家助学金

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


航海学会—张荣发助学金

每人每年

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水上专业学生


3000元


学院助学金

2000、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


1500、


1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



退役士兵学费补偿

每学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没有办法筹措足够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


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免交学费

学费

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校优秀毕业生

颁发荣誉证书

符合评选条件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校三好学生、

颁发荣誉证书

按德、智、体综合测评排名,单科成绩达到各等级标准,详见学生手册


优秀学生干部、


文明标兵


勤工俭学

酬金标准为每小时12元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特殊/临时困难补助

视具体情况而定

因家庭遭遇突发性灾害,本人或父母突患重大疾病,或者遇父、母亡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相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白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困难生资助办法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特困生援助实施办法

 

为规范我院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方式,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国家合格的建设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及管理

 

一、国家助学贷款性质及申请者基本条件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面向全日制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确实有特殊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所发放的、用于帮助他们完成学业的重要资助政策。因此,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的基本条件是: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道德品质优良;

    3、奋发向上,刻苦努力,学习成绩较好,没有考试不及格现象;

    4、家庭经济确有特殊困难、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费用;

    5、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本年度应缴学费的80%;

    6、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合理使用贷款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7、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其它规定条件。

二、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具体办理方法

    1、国家助学贷款一年办理一次,每年9月开始办理;学生在接到开办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班主任、本人所在系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审查表》。

    2、对提出贷款申请的学生,班主任、系领导要依据该生填写的《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审查表》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确认该生所填的内容真实、完整,并按学生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严格把关,对申贷学生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初步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将初审材料上报学院学工处;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每位学生需上报学工处的主要材料有:

    (1)《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审查表》;

    (2)申请贷款学生的身份证、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等复印件;

    (3)申请贷款学生提供的家长证明及近三个月内开出的经济特困证明原件、残疾证明复印件(农村学生须有村、乡、县三级地方政府、民政部门盖章证明;城市学生须有父母单位或原单位、居住地居委会或市区工会组织的盖章证明);

    (4)两名见证人的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5)该生学习成绩单(高中后新生为高考入学考试成绩、对口单招专科生填近两年的学习成绩、本院老生为入学以来的所有考试成绩)。

    4、学工处根据申贷条件对申请贷款的学生情况严格进行复查审核,对确实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学院学工处将向学院财务处、合作银行推荐并协助、配合合作银行办理有关手续、进行贷后管理。

    三、申贷学生贷后管理基本办法

    为协助合作银行防范、规避贷后风险,避免国有资金的损失,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得以客观、公正、合理地发放,并鼓励贷款学生刻苦学习、努力上进、全面发展,学院将对贷款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作风、个人信誉及学习成绩等实行专门的教育与管理,加强对贷款学生学习生活的考察,针对新情况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1、享受助学贷款的学生若思想品德表现比贷款前更突出、学习成绩更优异,荣获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学生的表彰奖励,或在市省级学习竞赛中获得奖励,学院将通知合作银行对该生的贷款额度在准贷额度基础上作适当调高,调高幅度在500—1000元之间。

    2、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一旦出现下列情况,一经查实,学院将通知合作银行立即终止对该生的贷款,并视情采取相应措施,追回已发贷款,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1)谎报家庭实际经济收入或以其它手段弄虚作假获取助学贷款者;

    (2)有大肆宴请、配置现代化电讯工具、购置高档生活用品、高档电器等行为者;

    (3)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4)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考试成绩出现不及格现象;

    (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若发生转学、休学、移居、退学、失踪、死亡等现象,学院将立即通知合作银行终止对该生的贷款,并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3、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若出现下列情况,学院将通知合作银行对该生的贷款额度作适当降低:

    (1)品行表现不好,时常有不关心集体、不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服从管理、不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等行为;

    (2)学习成绩有较大幅度下降。

    4、贷款学生毕业时,学院有关部门将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为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并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配合经办银行催收贷款,负责在1年内向经办银行提供贷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未就业的提供家庭有效联系地址,便于银行对贷款学生进行贷后管理。

    5、鉴于目前我国个人资信系统尚未完全建立,为降低贷后风险,在贷款学生尚未完全还清银行贷款之前,学院将缓发该生毕业证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或国家个人资信系统建成再发给毕业证。

    6、贷款学生毕业后拖欠或不归还银行借款者,学院将配合经办银行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采取措施给予公开爆光并在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且在今后的国家个人资信系统里进行登录处罚。

 

四、填表注意事项

1、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理要求及我院的具体情况,申贷学生必须是品学兼优的在读大专生;即申贷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有考试成绩不及格现象(有一门不及格但补考后及格者可提出申请):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受过处分但已撤销者可提出申请);

2、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本年度本专业应缴学费的80%;

3、学生借款执行银行公布的同期利率,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所借款将在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具体操作办法按与经办银行确认的还款计划执行;拖欠或不归还银行借款者,将由银行采取措施给予公开爆光,并在国家教育部主办的中国大学生网上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上进行登录公布,还在今后国家个人资信系统里进行登录处罚;

4、本表必须由申贷学生如实填写,请班主任、系领导严格把关,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表及家长证明、符合规定的地方政府证明、本人和见证人有关证件复印件、该生的入学成绩或入学以来所有的考试成绩等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学院学工处(所有材料请班主任、系部领导签字盖章证明属实才能上报),逾期将不予以办理;

5、 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全日制高中毕业在读高职学生。

 

第二章  企业助学贷款申请及管理

 

为加强用人单位与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支持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帮助家庭经济暂时困难,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费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并优先到相关企业就业,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和企业联合设立特困生贷学金。

一、申请对象

1、全日制在籍五年制四年级航海类专业学生(高职),志愿学成毕业后到相关企业工作。

2、全日制在籍三、四年制二、三年级航海类专业学生(高职),志愿学成毕业后到相关企业工作。

二、申请条件

    1、学生家庭经济确有困难,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学费;

    2、学习努力,成绩优秀;

    3、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道德品质良好,诚实守信。

5、学生贷款审定机构由学生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教师和学生等方面代表组成。

三、贷款金额

相关企业每年向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提供总额为一定数额人民币的特困生助学贷款。

每位有意向接受该项贷款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酌情申请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特困生助学贷款,学院财务处根据贷款协议按年发放。

贷款名额原则上驾驶专业、轮机专业各20名。

    四、申请贷款手续和办法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贷款报告,经班主任、辅导员、系部(学工处)审核同意后,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相关企业特困生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由学生将申请表寄给其家长签署确认贷款意见并承担还款保证人之责。

    3、家长所在单位或区、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盖章后寄回学校系部(学工处),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经相关企业盖章确认。

4、初中后五年制学生申请特困生助学贷款于三年级第二学期第14周向本班班主任提出,每学年审批一次。高中后三年制学生申请特困生助学贷款于一年级第二学期第14周向本班班主任提出,每学年审批一次。

5、特困生助学贷款指标由用人单位人事部掌握,财务部负责每年将贷款总额划转到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附批准发放贷款学生姓名和额度)

6、特困生助学贷款由学院财务处直接结算,冲抵学生欠费,不发到学生手中。

    五、终止或追回贷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贷款:

    1、因病休学的学生,在休学期间者;

    2、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考试成绩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3、纪律松驰自由散漫,且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学校行政处分者。

    六、归还贷款办法

    1、终止贷款的学生,须在毕业前一次还清全部贷款(并按银行同期一年定期归还利息),家庭确有特殊困难、毕业时不能归还全部贷款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归还贷款保证书”(一式四份,分别由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系部及本人留存)并缓发全部证书;待还完全部贷款后,发给毕业证书。

    2、修完全部课程,取得毕业证书,并到相关企业就业的学生,由相关企业财务部从工资中扣还(无息)。

3、中途退学的学生,应在还清贷款(含利息)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4、毕业后不到已确定企业工作的学生,应在还清贷款(含利息)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章 特困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一、       特困生界定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在校期间能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刻苦认真、

成绩良好,操行考核优秀,平时生活俭朴,家庭经济确有困难,视为特困生。

1、父母双亡,无其它经济来源;

2、父母一方去世或一方残疾,失去自理能力,家庭贫困,无其它经济来源;

3、来自贫困县的贫困地区(有乡、镇以上级界定和证明);

4、家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较大,无法供其上学;

5、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能够得到多方证实。

二、特困生补助基金来源

学院财务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提取特困生补助专项经费。

三、特困生补助类型

1、免交学费(原则上,第一学年的学费不予免交,极特别情况,报院领导研究决定);

2、根据学生的实际困难状况,减免部分学费;

3、不定期困难补助。

四、特困生困难补助程序

1、个人申请

填写《特困生困难补助申请表》,注明家庭情况并附上有关证明。

2、班委会、团委会讨论

根据本人申请,班委、团支委根据学生的表现及家庭情况,结合本人的平时表现进行讨论,筛选。

3、班主任审核上报

班主任深入班级调查、了解,结合学生的学习成绩、表现情况、家庭情况,严格把关,签署书面意见,上报各系(部),各系(部)研究后将意见上报学工处。

4、公示、确认

学工处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公示初步名单,听取各方面意见,经公示后无异议(有异议的进一步核实)的,由学工处确认。

5、院领导审批

学工处将确认的补助名单报学院领导审批。领导审批后送财务备案。

五、其它:

1、特困生困难补助每年进行一次,10月份开始实施补助工作,了解情况(新生第一年不参加),11月份公示。确认补助名单,次年9月份发放。

2、特困生困难补助不以现金兑现,冲抵下一年学费(毕业班除外)。

3、特困生困难补助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补助的或已确定补助的学生,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时取消困难补助资格或调整补助数额,已冲抵学费的予以追回。

1)在班级学习成绩或操行考核成绩降至班级中等以下的学生,有课程不及格现象的;

2)违反校规校纪,受学院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的;

3)有吸烟、酗酒、上校外网吧等铺张浪费现象的;

4)家庭情况反映失实,做虚假证明的;

5)出现其它需要调整的情况。

4、凡享受贷学金的,在享受贷学金的期间内,不再享受特困生补助。

 

第四章 勤工助学办法

 

一、勤工助学的目的

1、勤工助学是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校学生进行自我教育、提高能力素质、培养社会责任感和自立精神的有效途径,也是支持在校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有效手段,为了加强对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指导和管理,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一定量脑力和体力劳动服务,并因此获得合理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活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以不影响学业为前提,包括院内的教学、科研、管理的辅助工作、院内社会服务活动及其它不定期的有偿劳动。

二、勤工助学的管理

1、我院的勤工助学活动统一归学生工作处管理。

2、学生工作处负责勤工助学助学活动的联系和安排,并负责监督和指导。

3、勤工俭学必须在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影响学院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不影响校园校容、宿舍管理的前提条件下开展。

4、为了确保勤工助学正确有序地开展,凡以勤工助学方式进行各种有偿劳动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勤工助学的管理,不得私自联系和安排;凡未通过学生工作处的勤工助学活动,发生矛盾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5、用工单位和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按照学生工作处的要求办理必要的手续,必须按要求签定协议或合同,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6、为了保证劳动报酬合理适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勤工助学方式获得的报酬由学院统一规定、筹集,并由学生工作处统一核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支付劳动报酬。

7、凡经学生工作处联系、安排的勤工助学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转包他人,严禁利用勤工助学机会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报酬的违法乱纪现象出现。

8、院内勤工俭学的开展一律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用工单位应在学生工作处的协调下合理安排劳动任务,不得造成人力浪费,并对于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安全负责任。

三、勤工助学的申请

1、凡属于我院在校的学生均有权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品德、学有余力、成绩优良,工作责任心强,能自尊自重,踏实工作;

2)能服从学生工作处和用工单位的安排和管理。

2、家庭经济困难的申请者,学生工作处将优先考虑其勤工助学的机会。

3、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事先到学生工作处领取并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由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工作处备案,由学生工作处根据用工单位要求,采用招聘、选派等方式择优录取。

4、需要学生勤工助学的单位必须事先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请并向说明需要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工作内容、具体要求等。由学生工作处酌情进行安排,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工作不予以安排。

四、勤工助学的奖惩

1、学生工作处将定期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考核,填写考核表,由用工单位填写考核意见。并对学生在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偏差和问题,应及时的提出意见和批评,必要的给予警告。

2、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学生工作处向学院申报,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违反勤工助学条例,无故不履行勤工助学协议或合同、工作表现差、未能按要求完成规定任务的学生将酌情扣发或不发其劳务费报酬,情况严重的将取消该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资格。其间如有违反校纪校规者,还必须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4、对违反勤工助学条例,无故不履行勤工助学协议或合同的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1、特困生援助实施办法日常工作由各系部(学生工作处)和财务处负责。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院学生工作处。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更多信息>>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学生公寓有4人间、6人间、8人间。收费标准:700~1500元/学年/人。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更多信息>>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展开全部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收费项目

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
       海外本科直通车专业89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9000元/生/年,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18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700-1500元(教财【1996】101号、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教财【2003】4号、苏价费【2004】365号、苏财综【2004】122号、苏价费【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

更多信息>>
江苏高校名单
  • 地址: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邮政编码:210023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四牌楼二号
查看详情
  •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
查看详情
江苏高校名单
  • 地址: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邮政编码:210023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四牌楼二号
查看详情
  •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
查看详情
本地宝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地宝无关。本地宝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