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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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 详细地址:
    国际代码:14568 学院代码:1412(普通类) 学院全称: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性质:全日制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录取批次: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 学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新区瑞城路88号 联系电话:0511-80853810 传真:0511-80821600 电子邮箱:jshkxy2015@163.com 邮编:212134 学校网址:http://www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属
  • 学校代码:
    14568
综合满意度: 3.3
环境满意度: 3.3
生活满意度: 3.2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简介

公办高校 特色鲜明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江苏航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专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唯一航空类专业高职院校。学院确立“厚德尚能、笃学敏行”的校训,“团结奋进、严实细致”的校风,“以身作则、训导有方”的教风,“以德为先、术有专攻”的学风,坚持走集群发展、特色发展之路,逐步打造无人机应用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机载设备装备调试技术、空中乘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航空材料精密成型技术等特色专业群,是全国航空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全国航指委无人机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

实力雄厚 合作广泛

  学院围绕专业建设,建立了一支由教授、高级工程师、博士、省市学科带头人领衔,以省市骨干教师为核心的专兼结合的高素质、高水平教师队伍。聘请中国工程院院士担任飞行器、航空发动机、大飞机、航空材料等领域的专业导师,省内涉航企业家担任创业就业导师。拥有国家教学名师、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产业教授、镇江市“169”工程培养对象等优秀教学骨干。2020年获得江苏省职业院校教师能力大赛一等奖、江苏省微课教学大赛一等奖等10项大奖,指导学生斩获全国无人机创新大赛一等奖、全国人工智能应用技术技能大赛第四名。


      学院注重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做到“教、学、育”三合一。校内建有航空工程实训中心、147航空维修培训中心、航空服务实训中心、无人机协同创新实训中心、基础实验实训实训中心和波音737-300大飞机实训平台等60多个实验实训场所,校外与镇江航空航天产业园30多家企业合作建成实训基地并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签约全国涉航央企、民用航空、通用航空等多层次航空分支领域的实训基地,充分满足学生理论和实践学习的需要。

区位优越 环境优美


  学院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镇江,地处长三角经济带,是中国苏南经济板块,宁镇扬都市圈重要城市。学院占地700余亩,校区建在镇江航空航天产业园内,北倚圌山,东临瑞湖,毗邻航空教育小镇,距高铁大港南站11分钟车程,菁菁校园,环境优美,具备一流的教育、教学和生活条件。

管理规范 关爱学生


        学院突出精准精细招生,推行6S管理理念和航空服务礼仪规范,注重学生航空职业素养训导,在严谨治学、规范管理的同时,为学生提供优质全面的学习生活指导,设立多种奖学金、助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帮助困难学生解除后顾之忧。

就业无忧 保障成才

  学院确立“特色鲜明、行业领先、省内一流”的办学目标,坚持以“立德树人、发展学生、促进就业”为中心,致力于引导学生成人,陪伴学生成长,服务学生成才。学院以“做人有修养,就业有技能,创业有本领,发展有后劲”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努力培育未来航空产业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学生在校期间即可通过航空“CCAR-147”项目培训取得民航维修基础执照,通过无人机操控驾驶技能培训取得国家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驾驶员执照。2020年,学院成为全国首批“1+X空中乘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1+X无人机驾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院校及考核站点。学院与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等涉航央企和国内多家知名航空公司、航空制造和维修企业、镇江航空航天产业园及相关优质企业签订了合作培养协议,多途径助力学生成长成才。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本科名校开通专起本、专转本渠道,建立了大专-本科联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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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院系设置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介绍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县(市、区)、市招办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3.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届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3)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参加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奖励分数参照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第3条规定的政策性奖励分可与第1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

4.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七)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或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以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等品学兼优的考生,可根据规定参加有关高校的自主招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省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高校提出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对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必测科目4C1合格)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按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考虑并确定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各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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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困难生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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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宿舍实施公寓化管理

无线网络全覆盖

空调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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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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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收费项目

学费  5300元/年

住宿费(8人间)800元/年

代办费 1100元/年

公寓用品费  7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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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校名单
  • 地址: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邮政编码:2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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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四牌楼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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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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