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399号
- 联系电话:0793-7089428;0793-7089418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0888
- 官网:
- 招生网址:
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51年的江西省第五医士学校,1953年改名为上饶卫生学校,1958年在卫校的基础上创办上饶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959年升格为赣东北医学院,1978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江西医学院上饶分院。2013年设立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设有三江校区和书院路校区,占地866亩,建筑面积20.13万平方米。学校仪器设备总值5200余万元;馆藏纸质图书43万册,电子图书120余万册,中外文期刊约580余种。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有全日制大专在籍学生11170人。学校设有临床医学系、影像系、护理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和基础医学部、社科部等五系两部,建有实训中心和8个专业实验室。开设有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临床医学(影像方向)、临床医学(美容方向)、临床医学(病理方向)、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药学、药品生产技术、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医学生物技术(中法联合办学)等21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其中临床医学专业为江西省高职高专25个获省财政专项经费支持的优势专业并入选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骨干专业;医学影像、临床医学(全科方向)、助产和医学检验技术四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与法国洛林大学经常性开展教学科研交流,并合作举办了医学生物技术专业。
学校目前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直属附属眼科医院1所。在11家大中型企业和全国126所二级以上医院设有临床实习基地。
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坚持“人才强校”战略,现有在编人员529人,其中专兼任教师344人,专任教师中:博士4人;硕士207人;正高职称27人,副高职称112人;有省级高校教学名师2人,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15人,上饶市饶城英才7人,校级学科带头人21人。检验和英语两个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在六十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已为社会培养了7万余名毕业生,他们当中一大批经继续深造已取得硕士、博士学
位,更多的毕业生已成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业务骨干及基层卫生单位领导。曾担任国家卫生部部长、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外籍院士陈竺教授;国家干细胞工程技术研究的领军者、法国医学科学院和技术科学院“两院”院士韩忠朝教授更是我校众多毕业生中的佼佼者。
近些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学校党政带领全体教职员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坚持依法治校,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建设应用型本科医学院校,实现“二次创业、再次圆梦”的发展目标,谱写学校新的历史篇章!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依据各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该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情况,文科依次比对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理科依次比对理综、数学、语文、英语成绩,该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一起被该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四条关于定向培养招生:经江西省卫计委、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我校今年将继续承担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专业的定向培养工作,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只招女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另外根据就业的实际情况,建议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男生不低于165CM为宜。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作特别强调: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等不宜就读我校医学各专业。否则,在学习和实习、就业中可能会遇到困难。请报考我校的考生能注意所选报专业的有关体检要求。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进行复检。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奖、助、贷政策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和入学后“三不愁”。具体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一下:
01 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0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03 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全国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设定为1—3档。1档为每生每年4400元,2档为每生每年3300元,3档为每生每年2200元。
04 国家助学贷款
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免担保、免抵押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付。
05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06 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就读的高校学生(含新生),按国家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07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08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09 其他资助与措施
1.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2.学费减免
公办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获得减免学费资助。具体办法由高校制定。
3.辅助措施
学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韩忠朝奖学金、乐谱奖学金、和康、德典助学金等奖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