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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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 公办
  • 详细地址:
    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
  • 联系电话:
    0716-8060550,8067167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重点
  • 学校代码:
    10489
  • 官网:
  • 招生网址:
综合满意度: 4.2
环境满意度: 4.2
生活满意度: 4.0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往年录取信息
收费项目
长江大学学校简介

学校简介 

  长江大学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共建的高校。
  历史沿革 学校于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原江汉石油学院的前身为1950年创办的北京石油工业专科学校,1978年开始举办普通本科教育,隶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从2000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划转湖北省管理;原湖北农学院的前身是华中农学院荆州分院,始建于1977年,1989年经国家教委批准为普通本科院校;原荆州师范学院的前身是1936年创建的湖北第四区简易师范学校,1978年成立荆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荆州师范学院;原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前身是湖北省沙市卫生学校,始建于1951年,1977年更名为武汉医学院荆州分院,1984年更名为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
  地理位置 学校本部位于长江中游的历史文化名城—-湖北省荆州市,并建有武汉校区。荆州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是楚文化的发祥地和三国文化的集中地;是春秋时期楚国的都城、伟大爱国诗人屈原的故里,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这里东衔九省通衢的武汉三镇,西临举世瞩目的长江三峡,南傍浩淼无垠的洞庭湖畔,北垂雄奇险秀的武当山脉。校园环境秀丽,景色宜人,为湖北省园林式高等学校。
  办学条件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4742亩,校舍建筑面积107.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4.25亿元。现有国家和省部级等各类实验室、实验中心108个,校内外实习基地31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9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430万册,期刊1581种,全文电子图书147万册,各类中外文数据库60个。建有体育馆、综合训练馆、游泳馆和足球、网球等场地,各类体育运动场馆设施齐全。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3212人,专任教师2341人,外聘教师711人。专任教师中,教授310人,副教授85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2046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940人。获批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专家称号人选287人,其中国家级人才56人。现有博士生导师144名,硕士生导师840人,兼职博士生导师99人,兼职硕士生导师644人。
  学科专业 学校是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各类人才培养层次齐全。现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作物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作物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涵盖15个二级学科;3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涵盖175个二级学科。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农业、体育、工商管理、法律、护理、艺术、临床医学、风景园林、会计、兽医、社会工作、翻译、教育等1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设有105个本科专业,其中有“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石油工程”“农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6个国家特色专业,“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等11个湖北省品牌专业。“资源勘查工程”“农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应用化学”等1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金融学”“教育学” “商务英语”“地质学”“网络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等2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农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生物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植物保护”“应用化学”“自动化”“地理信息科学”9个专业入选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国家级、省部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7个,本科专业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32639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4343人,来华留学生800余人。
  学术平台 学校现有石油天然气、绿色农业2个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16个“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其中,2个优势学科,6个特色学科,8个重点(培育)学科。现有49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7个国家级和省部级实验示范中心,以及2个湖北省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湖北省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5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8个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6个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15个湖北省校企联合创新中心、8个中石油集团公司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湖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湖北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项湖北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4个湖北省实习实训基地。学校在石油科学与技术、涝渍灾害与湿地农业、荆楚文化研究等领域具有鲜明特色。
  科学研究 近三年来,学校共主持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246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20项,并在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获得零的突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2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项目(课题、子课题)92项。获国家、省部级科研成果奖69项;获国家和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5项。出版学术专著95部,发表高水平论文2278篇。
  教育教学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建成《地震勘探原理》《探究癫痫模型小鼠认知功能障碍行为学虚拟实验》《高等数学A》4门国家级本科课程,《沉积岩石学》《生产测井原理》《地震勘探原理》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力学》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和《透视地下油藏—找寻石油的地震方法》《楚文化漫谈》2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有24门省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沉积岩石学》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和电工电子基础课程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资源勘查工程专业教学团队、石油工程专业教学团队、地球物理测井系列课程教学团队、地球物理勘探系列课程教学团队、临床医学专业教学团队、现代信号处理系列课程教学团队、作物生产科学与技术教学团队、《生命长江》课程教学团队、网络工程专业教学团队、油气钻采系列课程教学团队被评为湖北省教学团队。大学物理教学部、土木工程教研室、护理学专业教研室、石油地质教研室、测井信息工程教研室、基础医学部、有机化学课程组、地球物理勘探教研室被评为湖北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学校重视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培养,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以及湖北省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和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高校;学校实施学分制、导师制、主辅修制、双学位制等培养制度,并设有长江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孙越崎科学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文华奖学金、“一带一路”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等40余种奖学金,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
  人才培养 建校以来,学校累计为社会培养了40余万名各类专门人才,毕业生遍及神州、驰骋海外,快速成长为单位的骨干、社会的精英。近年来,研究生、本科生初次就业率达到85%以上,涌现出全国道德模范、全国三好学生标兵赵传宇为代表的一大批创业、创新型高素质人才。2007年学校接受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价,获得“优秀”成绩;2009年,学校涌现出全国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大学生英雄集体——“10.24”长江救人大学生英雄群体,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交流合作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国内55家大型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和160个县级以上政府、地方企业建立了校企(地)合作关系,是全国产学研合作教育示范单位,湖北省石油学科研究生创新基地。学校发起成立“一带一路”语言服务国际化人才培养校企合作联盟,加入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等9个大学联盟,先后与美国、英国、爱尔兰、韩国、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斯里兰卡、捷克等国家和地区的78所院校机构建立了协作关系,开展合作交流和专家学者互访,同时向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日本、马来西亚、爱尔兰、捷克等国家合作高校选派交换生。学校与爱尔兰利莫瑞克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捷克赫拉德茨—克拉洛韦大学共建毒理学联合实验室、与韩国首尔大学、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共建中韩加园林植物资源利用与种质创新中心、与埃及国际干旱地区农业研究中心及加拿大UBC大学太平洋地震工程联合研究中心等共建国际联合科研平台。学校被批准为教育部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高校,具有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CSC)资格,设有HSK(新汉语水平考试)考点,在美国、法国、加拿大、俄罗斯、西班牙、墨西哥、智利、哥伦比亚、乌克兰、黑山、韩国、越南、巴基斯坦、尼泊尔、津巴布韦、加纳、巴布亚新几内亚等69个国家招收来华留学生。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新时代、新目标、新作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长江大学师生以“双一流”建设为契机,以只争朝夕、敢为人先的精神,努力践行“长大长新”校训,积极营造“求实、进取、创业、报国”优良校风,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力争早日将学校建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地  址: 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
  电  话: 0716-8060550 0716-8060813(传真)
  咨询电话: 0716-8060550
  邮  编: 434023  
  网  址: http://www.yangtz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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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院系设置
长江大学专业介绍
长江大学招生简章
长江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校在全国不组织艺术类专业科目考试,认可各省联考成绩。对未设置联考的专业,我校认可其他同类本科高校相同专业合格成绩。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文化分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即可报考我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录取规则为:

①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②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80%、专业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依照其成绩折算办法以及投档规则执行,根据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凡符合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我校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http://jwc.yangtzeu.edu.cn/info/1023/6391.htm 

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学生进校后,结合个人兴趣爱好,在满足学校允许的条件下,可重新选择专业。

其它

长江大学2023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简称市、区,下同)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长江大学,英文全称为Yangtze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489),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荆州校区校址:湖北省荆州市(邮政编码:434023)

武汉校区校址:湖北省武汉市(邮政编码:430100)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学校是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入选高校,是全国“产学研合作教育示范”高校,是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高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重点建设的四所高水平大学之一,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共建的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参加,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调整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事项做出决策。

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部门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zc.yangtzeu.edu.cn)或校园网(http://www.yangtze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0550、8067167

投诉电话:0716-8060091

电子邮箱:zsb@yangtzeu.edu.cn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八条  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九条  学校组织对专升本各专业考生进行相关专业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5%。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预留计划主要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重点向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倾斜。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学生报考多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四条  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从高到低录取。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加分在分专业时同样适用。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填报有我校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招办的投档规则执行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长江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九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应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此外,建筑类专业色盲受限;护理学专业身高低于1.56米受限。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全国不组织艺术类专业科目考试,认可各省联考成绩。对未设置联考的专业,我校认可其他同类本科高校相同专业合格成绩。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文化分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即可报考我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录取规则为:

①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②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80%、专业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依照其成绩折算办法以及投档规则执行,根据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省联考专业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按文化分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依照其成绩折算办法以及投档规则执行,根据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学校对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视体检结果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并报请有关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查究。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中职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类别专业学习;定向就业招生学生、专升本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长江大学奖学金以及40余种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按照国家政策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九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长江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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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完善的奖助学体系是激励学生奋发成才动力,也是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重要保障。学校设有政府、学校、社会、企业和个人提供的50余种奖助学金,困难学生补助、勤工助学岗位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学生资助体系完善。2021年,学校奖助学金总额达8600余万元,有近39000人次获得奖励和资助,占在校学生总人数的119.35%。

 

困难生资助办法

长江大学学生资助体系完善,奖助学金种类多、数额大、享受面宽,每年有近五万人次学生获得各类奖助学金,资助覆盖面达到在校生的35%。学校学生资助措施以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为主,同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湖北省政府奖学金、长江大学奖学金、长江大学新生奖学金、孙越崎科学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冠军奖学金、尚贤奖学金、正大奖学金、通威奖学金、亨泰大学生创新基金、神开德贵奖学金、新华都慈善基金“菁英奖学金”等40余种奖学金,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并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困难补助。

助学贷款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两种。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学生持本人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县市民政局出具的贫困证明入学后按学校统一安排办理。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金融机构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可以向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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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为标准四人间,宿舍内大多是上床下桌形式;室内具有独立卫浴、24小时热水供应;空调网络全覆盖;每楼栋内设施齐全,配有洗衣房、烘干机、直饮水机、自动贩卖机等设施...可满足学生们的日常需求,足不出户便可享有便利的生活服务

食堂

我校是全国最早进行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高校之一。这为学生们进校后享有舒适现代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供了强大的后盾。靠近各宿舍区均建有餐厅和自选餐厅,校园一卡通使用方便,南北风味,品种多样,菜品齐全,价格实惠,口味多样化、菜品新鲜化、服务全面化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


平均伙食标准

学校地处享有鱼米之乡美誉的江汉平原,物产丰富,物价低廉,生活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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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往年录取信息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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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收费项目

我校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2023年我校学费标准为:艺术类本科10350元/年/生;普通文理类本科4500--5850元/年/生不等;中职本科5000元/年/生;国际学院本科35000元/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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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校名单
  •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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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 电话:
    027-87542228/027-87559946
  •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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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青山校区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黄家湖西路10号
  • 电话:
    027-593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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