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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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 公办
  • 详细地址: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教育部
  • 学校特性:
    211 国重点 双一流
  • 学校代码:
    10511
综合满意度: 4.3
环境满意度: 4.6
生活满意度: 4.1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往年录取信息
收费项目
华中师范大学学校简介

 


学校概况

 

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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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

国家首批批准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

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高校

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高校

◆百年文化积淀  学校是在1903年创办的文华书院、1912年创办的中华大学、1949年创办的中原大学教育学院的基础上,1951年组建公立华中大学,1952年改制为华中高等师范学校,1953年定名为华中师范学院,1985年学校更名为华中师范大学,并由中原大学创始人之一的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校名。

学校在百余年的发展历程中,既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的精华,又汲取了外来文化教育的养分,形成了“忠诚博雅、朴实刚毅”的华师精神,恪守“求实创新、立德树人”的校训,为国家培养了近30万优秀人才。

◆校园环境优美  学校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武昌南湖之滨的桂子山上,占地2000多亩,校园依山傍水,景色宜人。中秋时节,丹桂飘香,堪称人间胜境、治学佳园。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优良,10余栋现代化教学楼,两座图书馆,馆藏面积近4万平方米,藏书290余万册,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生活设施完善。此外,大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体育馆、游泳池、篮球场、足球场、排球场、网球馆等各类现代化设施也较好地满足了学生的文化生活需要。

◆学科优势明显  学校现有专兼职院士、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等省部级以上高端人才190余人次,教授、副教授1000余人,博士生导师近300人。现有国家级重点学科9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0个、国家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计10、博士后流动站13个,有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2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81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75个本科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招生。

目前各类全日制在校生近3万人,其中研究生9000余人,留学生2000余人。学校基本形成了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的完备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

◆科研实力雄厚  学校下设27个学院、60余个研究所和研究中心。设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计算机中心、分析测试中心、70余个专业实验室,拥有一批先进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有30多个全国性和地区性的学会、研究会挂靠我校,学术研究氛围浓厚。学校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等部省级社科重点研究基地8个,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111”引智基地2个。学校科研整体实力较强,近三年获社科重大项目23项,排名全国第五;近三届高校人文社科成果奖位于全国前十;湖北省社科成果奖连续五届全省第二。近三年承担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973计划课题、863计划课题、国家科技专项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0余项, 2013年发表SCI论文630余篇。

◆教育特色鲜明  学校人才培养体现“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思想,突出学生知识、能力、综合素质的整体优化,大力倡导创新教育及实践能力的培养,实行本科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实施弹性学制、素质学分制、主辅修与双学位制,重视实践教学,提倡文化育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学生社团活动十分活跃,“博雅大讲堂”、“桂子山艺术节”、“桂子山科学文化节”、“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等传统的校园文化活动在全国高校颇具影响,为学生培养、锻炼、展现自身才能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学校曾多次被评为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圣兵爱心社”“疯狂英语协会”等多个社团改为  荣膺“全国高校优秀社团”

◆资助措施得力  学校资助体系涵盖奖、助、贷、勤、免及创业、代偿等方面。设有奖助学金40余项,每年25%以上学生可获得500~10000元不等的奖学金;25%以上学生可获得最高4000元的助学金;师范专业学生均可享受国家“两免一补”政策,奖助学金合计覆盖面达到学生总数的85%。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批复率100%1200余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3000余个校外兼职岗位以及20余个创业项目提供了实践锻炼平台。“绿色通道”确保就学无忧,爱心资助促进学子成才。

◆国际交流广泛  学校与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法国、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和菲律宾等70多个国家的100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开展广泛的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学校常年聘有外籍专家和教师在校任教,并邀请高层次专家来校讲学,开展合作研究。除派遣教师赴海外留学深造外,学校还选择合作院校的优势学科专业,进行学生联合培养,每年都有几百名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与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合作办有学前教育(中澳班),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合作办有社会工作(中澳班),与澳大利亚斯威本科技大学合作办有生物技术(中澳班),学生通过该合作项目可申请到合作学校就读,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中澳两校的本科文凭。

◆学生就业率高  近年来,我校毕业生以过硬的思想素质、良好的业务素质以及全面的综合素质赢得了用人单位的青睐,本科生一次性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其中,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率为100%,位列全国部属高校前列。就业地区分布以中部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为主(占80%),就业单位主要为国内大中城市的高等院校、重点中学、政府机构、企业及其它相关社会部门。学校多次获得“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就业湖北先进高校”、“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规范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咨询电话:027-67863404、67863334、67863374、67862239

监察电话:027-67868009(学校纪委)

                   67867105(学校招办)

传真电话:027-67861550

招办网址:http://zs.ccnu.edu.cn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政编码:43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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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院系设置
华中师范大学专业介绍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自主招生、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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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师范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批次均为提前批,个别省份如湖北、四川、重庆、江西等所有专业放在提前批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

    对于美术类考生,在一志愿报考我校,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艺术专业文化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2+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时,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总分为原始分150分,下同);各省专业前三名考生(录取计划人数10人以上),在所在省招生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文化成绩加10分排序。

    对于音乐类考生,音乐学专业考生超过当地文化控制线20分(含),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各省前三名(计划人数在5人以上),原则上可以降低文化分20分(原始分)录取。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达到当地控制线,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70分,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60分。

加分政策

 

    凡符合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我校按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居住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按照各省(市、区)招办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原则上与应届高中生的录取政策相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2007年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学生在入校两年内,依照学校的标准可申请调整专业。

 

调整原则为:师范类专业学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调整到师范类相关专业;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可自由调整,即可调整到非师范专业,也可以调整到师范专业。 

转专业的相关政策请查看以下网址:http://jwc.ccnu.edu.cn/jwcweb/show.aspx?id=2936

其它

 

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国际代码10511),英文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
第三条  学校为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学校创办于1903年,是一所具有优良办学传统的百年高等学府。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自主招生、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班。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名称为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挂靠学生工作部(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挑选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入学考试
第十条  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保送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笔试和面试;报考我校其他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  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之前,学校先行组织对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具体安排以学校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二条  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除必须符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定外,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考核)或专项水平测试。
第十三条  我校是教育部指定自主招生选拔录取试点高校之一,考生须申请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核和测试。具体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师范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批次均为提前批,个别省份(直辖市)如湖北、四川、重庆、江西等所有专业放在提前批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招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考生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提供。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有我校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在剩余专业中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七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原则上为211,如果等效分数相同,就依次按语、数、外排序。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校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分数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九条  凡符合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我校按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原则上只招收英语、日语、俄语、法语语种的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的外语单科成绩有一定的分数要求,是否参加口语测试以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数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新闻传播—信息技术交叉培养班,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达到120分以上(总分为原始分150分)。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对于美术类考生,在一志愿报考我校,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艺术专业文化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不分文理,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2+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时,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总分为原始分150分,下同);各省专业前三名考生(录取计划人数10人以上),在所在省招生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文化成绩加10分排序。对于音乐类考生,音乐学专业考生超过当地文化控制线20分(含),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各省前三名(计划人数在5人以上),原则上可以降低文化分20分(原始分)录取。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达到当地控制线,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不分文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70分,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60分。
第二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以所在省划定的体育本科线为最低控制线,在文化线上,在投档第一志愿考生中,不分文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总分为原始分150分)。运动训练专业以我校划定的文化录取资格线为最低控制线,在文化线上,分招生项目按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居住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按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  自主招生入围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志愿必须排在平行志愿的第一位),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我校保证第一志愿专业;投档成绩没有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但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且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予以破格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师范专业学生须签订免费师范教育协议书,同时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其他专业学生须缴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当年批复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还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助、贷学金
第二十九条  新生可根据其高考成绩以及在中学的综合表现享受华中师范大学优秀新生助学奖学金,金额在80010000元不等。
第三十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校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内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内外团体、个人捐资设立的近40项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第三十一条  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凡家庭经济困难(具有相关证件或证明),经本人申请,均可由学校协助,向有关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额度主要为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第三十二条  我校现有勤工助学岗位共1500多个,可供困难学生选择,每个岗位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情况的不同,每月可提供100260元不等的酬金。
第三十三条  对于家境贫寒或有临时困难的学生,学校除采取奖励、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外,还设有国家助学金、临时补助等多项助学金。国家助学金10002000/年,有30%左右的非师范专业学生可以获得,临时补助视学生困难情况而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学校高职(专科)的招生参照本章程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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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

经济资助措施介绍

我校的奖助学金包括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奖、贷学金四类。

以下为主要的奖学金种类:

名称 设立者 金额(元/人)
国家奖学金 教育部、财政部 8000
国家励志奖学金 教育部、财政部 5000
国家助学金 教育部、财政部 1000-2000
集体奖学金 华中师范大学 150-600
博雅奖学金 华中师范大学 1800-2600
树人奖学金 华中师范大学 500-700
优胜奖学金 华中师范大学 400-10000
新生奖学金 华中师范大学 800-10000
毕业生服务西部和基层奖学金 华中师范大学 1000-3000
师范专业助学金 华中师范大学 4000
非师范专业助学金 华中师范大学 400
诚信贷学金 华中师范大学 200-1000
临时生活困难补贴助学金 华中师范大学 100-500
“桂苑之歌”励志奖学金 华中师范大学团委 1000
“桂苑书香”励志奖学金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1000
“化苑校友”励志奖学金 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800
“立育”励志奖学金 华中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1000
“良师益友”奖学金 华中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1000
“创达”励志奖学金 华中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1000
“华外”励志奖学金 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0-1000
“博文”励志奖学金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 100-1000
“华信”励志奖学金 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系 1000
“星光”励志奖学金 华中师范大学信息技术系 50-1000
“政法爱心基金”励志奖学金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200-1000
“弘毅”奖学金 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200-2000
“李玲瑶”励志奖学金 爱国人士李玲瑶女士 2000
“曙光”励志奖学金 百胜(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0000
“诺基亚”励志奖学金 诺基亚(中国)公司 7000
“宋瑞临”励志奖学金 台湾知名人士宋瑞临先生 2000
“韩晓利”励志奖学金 校友韩晓利先生 1000-2000
“逸华”励志奖学金 逸华教育基金会 1000-2000
“新长城”助学金 中国扶贫基金会 1840
“星巴克”助学金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星巴克公司 3000
“淑蕙”助学金 淑蕙基金会 1000
“传神翻译”奖学金 武汉传神信息公司 500-1000
“鼎利通信”奖学金 珠海世纪鼎利通信科技公司 2000
“博时”助学金 深圳博时慈善基金会 5000
“天文”奖学金 国家天文台 1000-3000
“华夏千秋”励志助学金 华夏千秋教育基金 2000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体系。学校设有近40项奖助学金。师范专业的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每月还发放4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每年还有近30%的师范生获得各类奖助学金,最高额度8000元。每年有70%左右的非师范专业学生可获得4008000元不同标准的奖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新生,学校设置了“绿色通道”,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给予不同类型的资助。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经本人申请均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设有15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既可为学生提供生活保障,又可为学生提供锻炼、实践的平台。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内容如下:

助学贷款基本政策:

助学贷款分为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由中央财政或地方政府贴息,用于借款人在就读学校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我校与中国银行武汉市东湖支行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顺利。自2004年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实施以来,我校累计共有9721人次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合同金额累计近1.5亿元。目前,凡是家庭经济困难且材料齐全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可获批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限于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借款学生须在毕业后24个月内开始分期还款,六年内必须还清。

利息支付方式: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办理方式:学生进校后提交个人申请、父母身份证复印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注:以上材料需在开学前做好准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全国大部分省份的金融机构已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利息支付方式: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办理方式: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与家长一起到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或其乡镇网点领取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在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勤工助学基本情况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办公室,专门负责普通本专科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目前,我校已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1500多个,每个岗位学生每月可获100-260元不等的酬金。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专科学生,经本人申请,院(系)推荐,考核合格均可获得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还积极开拓校外市场,每年可提供3000多个有保障的校外家教或兼职岗位。

  2007年,学校成立了学生勤工助学委员会,它以“立足校园、回报社会、服务同学”为宗旨,主要是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和社会公益活动。该委员会下辖管理部、市场部、家教部、清洁部、报亭部、贷款部、志愿服务部、文印部、宣传部、调研部、爱心超市部、活动中心部等12个部门,为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搭建了一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全新平台,使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我校为新生报到开辟了“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经批准收取的代收费(含只能部分缴清者),且持有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政府所开贫困证明的新生,在其报到时我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给予不同类型的资助,确保其均能顺利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所欠的学费和住宿费将主要通过申请助学贷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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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每栋宿舍都安装有投币式全自动洗衣机,自动热水器,房间除必备的桌、椅、床、灯、书架外,还有衣柜和储藏室,每个房间都安装了电话。

食堂

    学校有学生食堂7个,三星级宾馆1座, 能满足不同口味、不同民族习惯、不同消费能力的学生需要。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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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往年录取信息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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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收费项目

所有师范类专业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生活费用补助标准依照武汉市在校大学生基本消费水平确定,基本每月600元左右。

非师范类文理科专业执行收费标准基本为4500-5850元不等。

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9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年不等。

详见下表:

华中师范大学2013年学费标准(普通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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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招生专业 科类 是否师范 学费
教育学院 教育学 文史 非师范 4500
教育学 理工 非师范 4500
特殊教育(师) 文史 师范 免费
特殊教育(师) 理工 师范 免费
学前教育(师) 文史 师范 免费
学前教育(师) 理工 师范 免费
学前教育(中澳班) 文史 非师范 25000
学前教育(中澳班) 理工 非师范 25000
心理学院 心理学类 理工 非师范 4500
法学院 法学 文史 非师范 5850
法学 理工 非师范 5850
马克思主义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师) 文史 师范 免费
政治类 文史 非师范 5850
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师) 文史 师范 免费
中国语言文学类 文史 非师范 5850
外语学院 英语(师) 文史 师范 免费
英语(师) 理工 师范 免费
翻译(英语) 文史 非师范 5850
翻译(英语) 理工 非师范 5850
日语 文史 非师范 4500
俄语 文史 非师范 4500
法语 文史 非师范 4500
韩国语 文史 非师范 4500
历史文化学院 历史学(师) 文史 师范 免费
历史学基地班 文史 非师范 4500
文化遗产 文史 非师范 4500
数统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 理工 师范 免费
数学与应用数学(非) 理工 非师范 5850
统计学 理工 非师范 5850
数学物理学交叉培养班 理工 非师范 5850
物理学院 物理学(师) 理工 师范 免费
物理学基地班 理工 非师范 5850
电子信息类 理工 非师范 5850
化学物理学交叉培养班 理工 非师范 5850
化学学院 化学(师) 理工 师范 免费
化学类 理工 非师范 5850
生科院 生物科学(师) 理工 师范 免费
生物类 理工 非师范 4500
生物技术(中澳班) 理工 非师范 25000
城环学院 地理科学(师) 文史 师范 免费
地理科学(师) 理工 师范 免费
旅游管理 文史 非师范 4500
旅游管理 理工 非师范 4500
地理科学类 文史 非师范 4500
地理科学类 理工 非师范 4500
信息与新闻传播学院 教育技术学(师) 理工 师范 免费
教育技术学(非) 理工 非师范 5850
数字媒体技术 理工 非师范 5850
新闻传播学类 文史 非师范 5850
新闻传播学类 理工 非师范 5850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 非师范 5850
软件工程 理工 非师范 5850
物联网工程 理工 非师范 5850
经济学院 经济学类 文史 非师范 4500
经济学类 理工 非师范 4500
工商管理类 文史 非师范 4500
工商管理类 理工 非师范 4500
财务会计 文史 非师范 4500
财务会计 理工 非师范 4500
金融工程 文史 非师范 4500
金融工程 理工 非师范 4500
信管学院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理工 非师范 5850
电子商务 理工 非师范 5850
信息资源管理 理工 非师范 5850
社会学院 社会学 文史 非师范 4500
社会学 理工 非师范 4500
社会工作(中澳班) 文史 非师范 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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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 文史 非师范 4500
人力资源管理 理工 非师范 4500
行政管理 文史 非师范 4500
行政管理 理工 非师范 4500
体育学院 体育教育(师) 体育 师范 免费
体育教育(非) 体育 非师范 4500
运动训练 体育 非师范 9000
音乐学院 音乐学(师) 艺术 师范 免费
音乐学 艺术 非师范 9000
音乐学(理论方向) 艺术 非师范 9000
音乐表演 艺术 非师范 9000
音乐表演(舞蹈方向) 艺术 非师范 9000
美术学院 美术学(师) 艺术 师范 免费
美术学类 艺术 非师范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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