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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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公办
  • 详细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 联系电话:
    027-88386200;88386178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教育部
  • 学校特性:
    211 省重点 双一流
  • 学校代码:
    10520
  • 官网:
  • 招生网址:
综合满意度: 4.5
环境满意度: 4.5
生活满意度: 4.3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往年录取信息
收费项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校简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财政部和湖北省共建高校。

历史源远,弦歌不辍。学校前身是1948年以邓小平为第一书记的中共中央中原局创建,并由第二书记陈毅担任筹备委员会主任的中原大学。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期间,以中原大学财经学院、政法学院为基础,先后整合中南六省河南大学、中华大学、中山大学、湖南大学、广西大学、南昌大学等高校优质的财经、政法教育资源,于1953年5月分别成立中南财经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1958年9月,中南财经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及中南政法干校、武汉大学法律系合并成为湖北大学。1971年12月,湖北大学改名为湖北财经专科学校。1978年1月,更名为湖北财经学院,成为首批恢复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的高校之一。1984年12月,以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为基础,恢复重建中南政法学院。1985年9月,湖北财经学院更名为中南财经大学,邓小平亲笔题写了校名。2000年5月26日,中南财经大学和中南政法学院合并组建为新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5年9月,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2011年6月,进入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行列。2012年10月,教育部、财政部、湖北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共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9月、2022年2月,入选首轮、第二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融通育才,桃李芬芳。学校始终秉承“博文明理,厚德济世”的校训,弘扬“砥砺德行、守望正义、崇尚创新、止于至善”的办学精神和“由党创办、建校为党、成长为国、发展为人民”的红色基因,形成了财经政法深度融通的办学特色和“融通性、创新型和开放式”的人才培养特色,先后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了40余万名各类优秀人才。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0000余人,硕士研究生8600余人,博士研究生1200余人,来华留学生500余人次,继续教育学历学生17000余人。现有本科专业6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5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门,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2000年以来,学校重点建设融通专业课程400余门,打造国内规模最大的经法管融通课程体系。“十三五”以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1人,获批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4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5项,入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教研室2个,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3个。近10年,获“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创新创业竞赛国家级金奖3项,银奖9项。

学科齐全,特色鲜明。学校形成了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哲学、教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和交叉学科等11大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现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法学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法与经济学科群建设方案》获教育部批准。学校作为创始成员之一成立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牵头发起成立财经一流学科建设联盟、国际刑事司法联盟、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法律联盟等多个极具行业特色的学科发展联盟。

名师荟萃,群贤毕集。学校现有教职工2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500余人,教师中教授370余人、副教授580余人、博士生导师240余人。现有国家级领军人才7人,国家级青年人才12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入选者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7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9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8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高校名师、全国教育系统优秀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等12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1人,荆楚社科名家4人,湖北名师和名师工作室主持人13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58人。

科研创新,成果卓著。近年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数稳居全国高校前列,财经、政法类高校第一。近10年,承担完成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共计1500余项,产出科研成果15000余项。“十三五”以来,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9项,教育部“改革开放40年高校科技创新重大成就”2项。《法商研究》在法学专业核心期刊中稳居前列并入选全国“百强报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荣获“全国高校社科名刊”称号。

国之大者,济世担当。学校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牵头参与起草、修订国家层面的法律逾40部,在与财政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良性互动中,产出了一批财政改革、法治建设、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等领域的一流决策咨询成果。现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基地4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委改革智库1个,省委新型智库1个,湖北省中特中心1个、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8个,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联合组建了20余个高水平学术平台,8家智库入选CTTI来源智库。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宜昌考察调研,对学校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生态治理“宜昌试验”成果给予高度评价。与中国建设银行合作成立首家建行学院,构建新型产学研战略合作联盟关系。

开放办学,协同发展。学校不断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先后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获批教育部首批“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项目”,科技部“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和“外国青年人才计划”国家重点引智项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和“国际组织后备人才项目”,入选“高校国际组织师资出国留学项目”全国首批试点高校。与意大利罗马第一大学共建法与经济学院,在塞尔维亚诺维萨德大学、上奥地利应用科技大学设立收入分配与现代财政研究院塞尔维亚分中心、奥地利分中心。大力支持教师开展国际科研合作项目,参与欧盟科研委“罗马法学家”(Scriptores iuris Romani)国际研究项目,多名教授担任财政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咨询专家。9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来华留学品牌课程。

环境优美,人文浸润。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南湖之畔,首义校区位于历史悠久的黄鹤楼下。学校占地2800余亩,建筑面积120万余平方米。图书馆拥有图文藏书1588万余册,中外文学术文献资源数据库68个、子库593个。建有中国货币金融历史博物馆、中国会计史文博馆等特色文化展馆。运动场曾作为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运动会主会场和主赛场、全国足球甲级联赛赛场。着力打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人文艺术、公益志愿等第二课堂校园文化活动品牌。

面向未来,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加快建设财经政法深度融通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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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院系设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介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简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摘要)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公安类专业除外)。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批次遵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其他专业(公安类专业除外)均为本科第一批录取批次。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05%,公安类专业投档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比例最终以录取时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比例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其它的非平行志愿进档考生录取时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均为1分。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招生专业计划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关于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一)            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应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二)            日语只招收应试语种为日语或英语的考生。

(三)            法语只招收应试语种为法语或英语的考生。

(四)            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但进校后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一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除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以外,选考科目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报送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并经公示的选考科目为准。其中学校在江苏省的普通类专业的选考科目等级为AB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公安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立院校分数级差。

第二十四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并在录取专业时以考生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为准。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五条                   关于公安类专业的录取

(一)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我校治安学、侦查学、侦查学(职务犯罪侦查方向)和边防管理等4个公安类专业及方向在本科提前批录取。

(二)            学校对公安类专业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必须符合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

(三)            学校对公安类专业学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

(四)            学校对报考提前批录取的公安类专业考生不进行体能测试,不进行面试。报考条件执行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

(五)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提前批录取的公安类专业实行按志愿先后、根据高考成绩择优录取。无院校志愿的考生(含服从调剂院校志愿),学校一律不予录取。

(六)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提前批录取的公安类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5%

第二十六条      关于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

(一)            报考艺术设计(动画方向)专业的学生须取得所在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

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所划定的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年艺术设计<动画方向>招生简章》进行录取。其中在江苏省根据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政策和学校的美术专业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二)            报考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艺术设计(动漫游戏方向))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所在

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且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取得省统考合格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美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三)            艺术类美术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调整专业。

第二十七条     对于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认定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录取要求,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省(区、市)招办或考试院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以生源质量为主,兼顾地区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结果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将及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查询网址: http://bkzs.znufe.edu.cn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没有艺术类招生。

加分政策

 

    我校将按当地省级招办的规定执行。认可并执行各省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将按当地省级招办的规定执行。认可并执行各省的加分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分数录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在进校后根据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后进行专业调整。

其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0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摘要)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治安学、侦查学和边防管理3个专业在提前批录取(以下简称"提前录取专业");其他专业(以下简称"非提前录取专业")均为第一批。
  第十条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执行,其中报考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还必须符合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考核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其中报考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还必须符合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
   
(一)招生计划小于200人(含200人)的省(市、自治区)为计划数的120%
  (二)招生计划200-500人的省(市、自治区)为计划数的110%
  (三)招生计划大于500人(含500人)的省(市、自治区)为计划数的105%
  (四)提前录取专业一律为计划数的120%
  第十三条 学校对非提前录取专业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予限制,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提前录取专业的女生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5%
  第十四条 学校对报考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不进行体能测试,不进行面试。考生报考条件按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提前录取专业实行按志愿先后、按高考成绩高低的办法录取。无院校志愿的考生(含服从调剂院校志愿),学校一律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但英语和日语专业只招收应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新生入学后,学校除开设少量的日语班、俄语班外,一般按照英语组织第一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本校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实行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分数级差视同第一志愿进行投档的办法,我校将以当地实际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分为基数,按下列分数设立院校分数级差,在当地招生计划的2%内择优录取:
  (一)满分900分的生源地,级差为58分;
  (二)满分750分的生源地,级差为48分;

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且不设立院校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 学校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其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各专业。对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以当地实际录取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最低分为基数,按下列分数级差处理:
  (一)满分900分的生源地:第一与第二专业志愿的级差为4分;第二与第三及以后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

(二)满分750分的生源地:第一与第二专业志愿的级差为3分;第二与第三及以后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

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  

第二十一条 报考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文化课考试。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或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办法,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特长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三条 预科生、新疆班、西藏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经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录取结果。查询网址:www.znufe.edu.cnwww.znuel.net.cn;bkzs.zn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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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困难生资助办法

 

     我校历来十分重视对学生的资助工作。近年来学校在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经多方筹集资金,逐步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专项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学费缓交或减免等措施的学生经济资助体系。学校郑重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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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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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往年录取信息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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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费项目

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2022年湖北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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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校名单
  •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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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 电话:
    027-87542228/027-87559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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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青山校区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黄家湖西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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