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463号
- 联系电话:027-87766666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重点
- 学校代码:10834
- 官网:
- 招生网址:
一、学校概况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北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最早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72年。学校坐拥“武汉·中国光谷”的中心地利,开创了区域化、国际化、现代化高职办学的成功范例,成为引领荆楚、示范全国的高职教育著名品牌。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职教先进单位、全国职教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全国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教学资源50强”、“实习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是湖北省文明单位(校园)、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湖北人才工作先进单位、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先进高校。同时,学校也是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团成员单位、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中国高教学会产学研合作教育分会副会长单位、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长单位、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分会会长单位。
二、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现有占地面积1580亩,建筑面积68.7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3.2亿元。学校拥有54个校内实训基地,其中有数控技术、光电子技术、生物制药技术3个国家级实训基地、14个省级实训基地,229个实验室,437个校外实训基地,1个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项目,教科研设备总值达到2.6亿元。学校馆藏纸质图书138.9万册,电子图书3.12TB,数字资源量14TB。学校还建有出口总带宽10Gbps、主干带宽10Gbps、数据总量45TB、信息点18811个的校园网。
学校现有教职工1464人,其中专任教师911人,教授、副教授493人,“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超过90%。学校拥有国务院、省政府津贴专家7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4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学校有国家行业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6人,教育部装备专家委员会专家1人,全国和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评估专家4人。聘请楚天技能名师27人,聘请外籍教师23人。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每年为社会输送优质毕业生7000余名,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长期稳定在95%以上,形成了“出口畅”、“进口旺”的良好发展态势。现有在校生21000余人,年均开展技术技能培训25000余人次。学校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爱尔兰、新加坡等28个国家和地区的107所院校或教育机构建立交流与工作关系,开展各类国际教育项目16个,2000多名校友在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学习和工作。学校依托行业产业,发起并牵头成立了湖北现代制造、电子信息、旅游、生物四个职业教育集团,与IBM、海尔、华中数控、联想、长江存储等300多家企业和机构长期开展“产学研”合作。
三、专业设置情况
学校设有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外语外贸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生物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共64个专业,形成了“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层次的重点、特色专业体系,现有国家示范性专业5个,央财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5个,省级重点专业22个,现代制造和旅游两个专业群为湖北10大职教品牌,13个专业正在实施国家骨干专业建设,专业服务区域产业发展能力大大增强。
党委书记 校长 李洪渠
网址:http://www.wt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7-87766666 87768999
传真:027-87766664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关山大道463号
邮政编码:430074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学院按国家和湖北省奖贷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贫困生资助实施办法和制度,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对困难学生实施资助。学校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校内外勤工助学、寒衣补助等奖、助、贷等政策,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同时很多合作企业也为学生提供奖学金。详细情况请登录http://xgb.wtc.edu.cn/我校学工处查询或电话咨询027—87766861。
困难生资助办法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助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特设立“助困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助困资金来源
(一)学院每年按学费收入的10%拨款作为助困基金;
(二)从全院教职工每年年终奖中抽出10%作为资助基金;
(三)从学院2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中抽出一部分;
(四)社会资助及学校"助困基金"增值;
(五)其他渠道。
第三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由院长马必学任主任,党委副书记谈朝阳任副主任,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工会、人事处、后勤集团、图书馆、各系(二级学院)负责人以及捐资人组成的助困基金管理委员会,全面规划、统一领导和管理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处),负责管理日常事务工作;各系(二级学院)相应成立工作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条 基金用途
主要用于全日制在籍的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以及校内勤工助学酬劳的支出。
第二章 贫困生补助
第五条 我院贫困生补助分为特困生补助和临时困难生补助两种类型。
第六条 特困生补助
一、特困生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学院申请特困生活补助
(一)学习刻苦、遵纪守法、非因学生本人原因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生活俭朴的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
1、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和无经济来源者;
2、来自国务院确定的贫困和边远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家中病人长期卧床或有重度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
二、特困生补助方法:
(一)补助方式
为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自立、自强精神,对申请特困生活补助的学生,平时在不影响正常的学习情况下,采取校内勤工助学的方式进行并按条款(二)给付报酬。
(二)补助标准
1、固定岗位:重体力劳动、专业技术性强的工种,每月300-450元;一般体力劳动、服务性劳动及专业性、技术性不强的工种,每月100-300元。
2、零星用工:重体力劳动、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工种8-10元/小时;一般体力劳动、服务性劳动及专业性、技术性不强的工种4-6元/小时。
3、寒暑假由校内用工单位根据《武汉职业技术学院非教学人员津贴发放办法》的标准给付报酬;其它事项参照《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4、其它情况另定。
(三)补助发放程序
学生个人申请并填写特困生登记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勤工助学申请表--系(二级学院)审核--学工处统筹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用工单位填写鉴定表--学工处组织学生填写领款表--主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发放酬金
第七条 临时困难学生补助
一、临时困难生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学院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又遭遇突发事件,使其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得不到保证;
(二)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住院治疗,生活上急需一定的调补,但家庭无力负担的;
(三)确因家庭困难,缺少基本御寒越冬用品的。
二、临时困难补助标准:
临时困难补助每生每学年200-600元以内,特殊情况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三、临时困难补助申办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并填写《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委会审核、辅导员签字、院系学管部门核实并提出补助意见;
(三)学工处助学管理科审查后报主管校领导批示;
(四)学工处助学管理科组织学生填写领款或领物表;
(五)财务处发放。
第三章 减免学费
第八条 减免学费的条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确实无力缴纳或缴清全部学费而又非个人因素未能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学院可酌情予以适当减收和免收学费。
第九条 减免工作一般每学年十月份进行。其程序如下:
(一)本人书面申请,填写《减免学费申请表》并出具乡(街道)以上政府部门出据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辅导员签署班级意见;
(二)院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提出建议减免额度,报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
(三)学生工作部将拟减免学生基本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期10天,期满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四)获准减免的学生,持学生工作部出具的《学费减免通知书》到学院财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减免学费的学生人数控制在在籍学生人数的6%左右,减免的总数额不超过学年度学费总数的14‰。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述学生是指在本院注册的全日制高职本专科学生,国际学院和成人教育系列学生、跟读学生不在此列,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资助。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院不予资助:
(一)有抽烟、酗酒行为和生活铺张浪费者;
(二)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勤工助学者;
(三)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
(四)由于本人责任造成火灾、被盗等而产生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五)在德、智、体诸方面不求上进,特别是学习不刻苦努力,学年累计2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六)受到警告以上违纪处置记录者。
第十三条学院对受资助学生实施跟踪管理。
凡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或生活铺张浪费或学习态度明显变差者,学院将立即停止对其资助;凡在申请资助过程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补助外,另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此前颁发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省政府助学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资助高校贫困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省政府设立了政府助学奖学金,分为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助学金两种形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75号)及鄂财教发[2005]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申请省政府助学金的条件:
(一)范围:我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包括跟读生、国际学院及成教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生活俭朴。并提供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或低保证明;
6、当年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不得申请本年度省政府助学金,重点考虑受资助次数少的贫困学生。
二、申办程序:
1、本人领取《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省政府助学金申请表》,并详细如实的填写完整。
2、由班委会对其贫困状况及在校期间表现、学习成绩进行审核,讨论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签字认可。
3、各院、系分团委(学生科)于3个工作日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签字盖章。
4、由各院、系分团委(学生科)分别张榜公示五天,广泛听取全体师生的意见。如无异议,可确定省政府助学金学生名单,并填写《省政府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于规定时间报送备案表软盘及《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省政府助学金申请表》到学工处助学管理中心。
5、学工处助学管理中心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示。
6、由学工处助学管理中心汇总本年度《省政府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资助金额及人数:
省政府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补助标准为每月40元/人,每年按10个月发放,资助人数以每年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名额指标为准。
四、各院、系务必严格把关,确保省政府助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确保省政府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生活费开支。学院将对受资助学生实施跟踪管理。凡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或生活铺张浪费或学习态度明显变差者,学院将立即停止对其资助;凡在申请资助过程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补助外,另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置。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资助高校贫困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助学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75号)及鄂财教发[2005]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条件:
(一)范围:我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包括跟读生、国际学院及成教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困学生,生活俭朴。并提供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或低保证明;
6、当年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不得申请本年度国家助学金,重点考虑受资助次数少的特困学生。
二、申办程序:
1、本人领取《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详细如实的填写完整。
2、由班委会对其贫困状况及在校期间表现、学习成绩进行审核,讨论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签字认可。
3、各院、系分团委(学生科)于3个工作日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签字盖章。
4、由各院、系分团委(学生科)分别张榜公示五天,广泛听取全体师生的意见。如无异议,可确定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并填写《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于规定时间报送备案表软盘及《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到学工处助学管理中心。
5、学工处助学管理中心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示。
6、由学工处助学管理中心汇总本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资助金额及人数:
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补助标准为每月150元/人,每年按10个月发放,资助人数以每年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名额指标为准。
四、各院、系务必严格把关,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生活费开支。学院将对受资助学生实施跟踪管理。凡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或生活铺张浪费或学习态度明显变差者,学院将立即停止对其资助;凡在申请资助过程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补助外,另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置。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学生宿舍
住宿费:1320元/年(空调、4人间);1080元/年(空调、6人间);760元/年(空调、7人间)、560元/年(空调、8人间)
食堂
学校共计有6个综合食堂,1个清真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每餐在10元以内(2荤1素)
普通专业的收费标准为5000元/每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6500元每年,空中乘务专业的收费标准为6500元每年,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连锁经营管理(中美合作办学)、计算机信息管理(中美合作办学)、建筑工程技术(中澳合作办学)、数字传媒艺术专业的收费标准为16800元每年,各专业学费以湖北省物价局审核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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