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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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 公办
  • 详细地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路8号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属
  • 学校代码:
    11072
综合满意度: 4.3
环境满意度: 4.6
生活满意度: 4.2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往年录取信息
收费项目
江汉大学学校简介


 

学校概况

江汉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综合性大学。学校主校区坐落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畔,这里湖山环抱,水天一色,风景秀丽,幽雅宜人,是理想的学习园地。学校总占地面积2114亩,校舍建筑面积54万余平方米。

学校拥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设有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艺术学院、现代艺术学院、机电与建筑工程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卫生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尔夫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9个学院,有57个本科专业,2个一级学科,14个二级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点,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1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培育)一级学科,7个市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10门省级精品课程,3个省级教学团队。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0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500余人, 35岁以下青年教师具备硕士、博士学历、学位达90%。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7000余人。

学校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5亿元。现有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图书馆藏书195万余册,电子图书52万册,电子期刊3万余种,中外文数据库37个。

学校设有发展研究院、交叉学科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等47个科研机构,承担大量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不少项目(课题)成果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获国家、省部级奖励。《江汉大学学报》荣获全国人文社科学报三十佳学报称号。

学校坚持对外开放,注重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英、法、德、日、荷、奥、加、韩等国的高校和教育组织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

学校坚持立足武汉,面向省内外,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创造型人才,努力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全校师生正以昂扬的姿态,朝着建设与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地位和水平相适应、在国内有影响有特色的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的目标阔步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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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院系设置
江汉大学专业介绍
江汉大学招生简章
江汉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根据湖北省招办的安排,我校在湖北招生录取分为三个批次进行:①体育、艺术类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其中: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一)录取,艺术类其它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二)录取。②除体育、艺术外的本科专业以及自主招生、“双特色”统考生、艺术特长生均安排在第二批本科(一)录取。③专科专业安排在第四批高职高专(一)录取。外省、区录取批次按所在省、区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投档的专业合格考生中,按下列规则录取:

1)美术类专业和音乐教育专业(方向)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折算合成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和音乐类其它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的湖北省考生实行自主招生,即由学校自主确定专业合格标准,自主确定文化录取分数线。

4)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并已与我校签订了预录取协议的考生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录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总分,与其他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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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江汉大学学生奖励举措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设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学生奖励、勤工助学、贷款举措。

    一、奖励:

    (一)国家奖学金: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国家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标准8000元/人·年(2011年全校32人获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标准5000元/人·年(2011年全校526人获奖)。

    (三)省、市政府奖学金: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省、市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

    (四)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10名,每人10000元。

    (五)校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每学年评选20名,每人5000元。

    (六)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奖励同时获得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及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奖的学生干部。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元。

    (七)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7%,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校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校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15%,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元。

    (八)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当年毕业学生总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

    (九)新生奖学金:

    综合成绩奖:奖励各省考生按照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文、理、艺、体第一名的优秀新生。若招生人数超过100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录取总数的前1%予以奖励。

    学术成果奖: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者;高中阶段参加国家级文体竞赛获奖者。奖励标准每人1000元。

    (十) 道德风尚奖、学生学术成果奖、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奖:由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奖励标准为每人100--10000元(2011年全校815人获奖)。

    (十一)社会团体(单位)、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按捐资单位(个人)要求评发。

    二、勤工助学:

    学校积极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拓宽勤工助学渠道。学生勤工助学每人每小时8元。

    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共分为3档;2011年全校共4320人次获国家助学金。

    三、贷款

    国家实行生源地贷款,4000元--6000/人·年,学生在家庭所在地办理。

 

 

困难生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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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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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往年录取信息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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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收费项目
湖北高校名单
  •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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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 电话:
    027-87542228/027-87559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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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青山校区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黄家湖西路10号
  • 电话:
    027-593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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