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87号(南校区) 邮编:434020
- 联系电话:0716-8023541,8023542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重点
- 学校代码:11965
- 官网:
- 招生网址:
——全国第一所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全省唯一独立设置的医药卫生类普通专科学校
——中医药保健服务国家标准研发及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湖北省乡村医生培训中心
——湖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湖北省科普教育基地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一所中医药普通专科学校,开办医类专业教育已有60多年历史。学校实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湖北省卫生厅(卫计委)、荆州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建的管理体制。
学校占地735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拥有8所附属医院(临床学院)和1所省级标准化实验动物中心;校内装备有58个专业实验室,仪器设备总值60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49余万册(含电子图书20余万册),年订购纸质期刊800余种;引进“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以及“中国知网”电子期刊数据库等数字资源;在全国10个省区市130余家二甲以上医院和60家医药卫生企业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学校专兼职教师752人(含校外兼职教师260人),其中专职教师402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内专兼职教师227人(其中博导1人),占校内教师总数的46.1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92人,占校内教师总数的18.70%,双师素质教师277人,占校内教师总数的56.30%。
学校集医学教育、科研和临床于一体,突出中医药特色,中西医、药、护、医技多学科协调发展。学校以普通专科教育为主体,目前开设有中医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老年保健与管理、康复工程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护理、助产等19个普通专科专业,面向30个省区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近万人;同时联办有护理学、中药学、药学与药品营销3个自考本科专业。湖北省乡村医生培训中心设在学校,承担全省乡村医生培训任务。学校是“湖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湖北省科普教育基地”“中医药保健服务国家标准研发及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重视教育教学改革,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先后建设了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专业1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特色专业2个,实训基地1个、精品课程5门,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2个、实训基地1个,近年来,学生在全国全省各类专业技能竞赛中荣获一等奖100余人次,二、三等奖近500人次。
自成立以来,学校已为各级医疗单位输送了近10万名实用型人才,涌现出了“全国优秀志愿者”黄贵军,“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湖北职教之星”范尉,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3-304寝室黄振光等),“湖北省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感动荆州”十大人物孟茂林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毕业生。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学校设立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学生在校期间经考核鉴定合格后可获取与医学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同时学校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了一批就业基地,为学生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按省教育厅发布的第三方统计数据,学校毕业生就业率、毕业生对母校满意率、毕业一年以后(即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的薪酬位于全省高职高专前列。学校多次荣获“全国西部计划优秀项目办”荣誉称号,先后被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乡村医生教育先进单位”“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红旗团委”和“湖北省高校理论学习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塑校,开发活校,依法治校”的发展理念,着力于创构特色、彰显优势、打造品牌、提高效益,努力提升办学层次,不断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立足湖北,面向全国,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服务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困难生资助办法
资助贫困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现阶段学校建设发展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全国全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千方百计为贫困家庭学生办实事、办好事,不让任何一位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学校成立贫困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主 任:高 勇
副主任:王立国(常务) 杨仁和
成 员:龚 健 李华琼 王昌平 林 正 唐钟陵 程 卫 何国珍
刘启华 李秋红 学生会主席 学生团委书记
贫困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处,龚健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校贫困生的调查摸底及评审,统筹安排全校贫困生的资助工作;
2.制定贫困生资助的原则和标准,负责贫困生资助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3.负责有关资助贫困生资助工作文件的起草,材料的上报以及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4.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解答和咨询工作。
三、资助对象与条件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校在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及五年一贯制学生;
(二)资助条件
1.基本条件
⑴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⑵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⑶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⑷道德品质好,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2.必备条件
(1)父母双亡且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贫困地区的学生;
(2)确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或出现突然变故,学生生病住院,无力交纳学费、医疗费和无法保证基本生活费者;
3.对已资助的贫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资助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1.弄虚作假、谎报家庭情况而获得资助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因学习不刻苦导致学习成绩差,不能完成学业者;
4.生活不俭朴,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经常上网、私自在外租房者。
四、资金管理、来源及资助形式
(一)资金管理
学校设立贫困生资助专项基金,建立专账,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学校审计部门一年审计一次。
(二)资金来源:
1.学校按年度学费总收入的2.5%比例提取;
2.教职工捐款:校领导500元/年,中层干部200元/年,党员100元/年,职工自愿;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资;
4.其它渠道。
(三)资助形式
1.助学奖:对获得奖学金的贫困生,除按学校规定享受奖学金外,另按所获奖学金的等级标准的50%比例给予助学奖。
2.特困生生活补助:因学生及其家庭发生突然变故,生活无着落者,经本人申请,按程序核实、审批后,酌情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3.勤工助学报酬:学校设勤工助学岗位,对贫困学生统筹安排,统一管理,视工作岗位给予一定的勤工助学报酬。
4.医药费用补助:学生因病或意外入院治疗,治疗费用除由保险公司理赔和组织募捐解决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5.学校积极争取国家助学贷款项目并提倡学生的生源地申请贷款;为暂时无法交清学费的学生建立绿色通道,采取缓交学费的方式不让学生失学。
五、评审办法与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2.经班级民主评议,确定人选,填写《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资助贫困生申请表》,班主任签署意见后随同有关证明材料上交系部。
3.学生工作处组织系部全面审核后,报学校贫困生专项基金委员会审批;
4.计财处根据审批结果办理资助手续。
学费标准:5000元/年。
住宿费:12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