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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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民办
  • 详细地址:
    武昌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366号 邮科院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
  • 学校性质:
    民办
  • 上级主管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
    13239
综合满意度: 3.5
环境满意度: 3.6
生活满意度: 3.2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往年录取信息
收费项目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校简介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http://www.witpt.edut.cn)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是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办学资格的独立学院。学院创建于2002年8月,由武汉工程大学与武汉化院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新机制、新模式联合举办,是一所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培养化工、材料、通信、电子、经济、管理和艺术等学科领域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366号(原武汉工程大学老校区),地处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中国光谷”的中心。学院另设邮科院校区,位于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内。学院风景秀美,环境幽雅,文化氛围浓郁,交通便利,现代教学与生活设施完备,是莘莘学子学习生活的理想场所。

   学院现有39个本科专业,11个专科专业,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现有湖北省独立学院重点培育本科专业3个(化学工程与工艺、自动化、通信工程),省级精品课程2门(《经济法》、《光纤通信技术》),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3个(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自动化),湖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通信工程、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1个(应用技术型大学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省级重点(培育)学科1个(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省级实习实训基地1个,省级质量工程数量居同类高校首位。2010年3月,学院顺利通过了湖北省独立学院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2012年5月,学院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1100余人,教师总数626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比例为88.02%,聘请了国家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企业高管等30多位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为学院客座教授。学院校园占地面积800余亩,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8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380.23万元,图书87.87万册。学院建立了湖北省第一个“移动通信实验室”、国内最先进的3G实验室和政治理论课网络工作室等有特色的实习实训基地,与中国电信、浙江物产化工集团等100多家国有大中型国企、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建立了密切的校企合作关系。

    学院秉承“厚德、明志、勤奋、笃行”的院训,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规范办学、保证质量、改革创新、提高效益”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创业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使学生具备突出的专业技能优势。学院坚持开放办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增强办学活力。 

    学院始终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狠抓教育教学质量,取得了喜人的成绩。近年来,学院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艺术设计大赛等国家和省市各类课外科技竞赛中荣获佳绩,其中获国家级奖励90项,省市级奖励近200项;获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68篇,湖北省大学生科研成果奖1项。学院毕业生就业率90%以上,考研上线率达到14%,稳居湖北省同类高校前列,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是一所办学特色鲜明、学科结构合理、教学设施一流、校园环境优美、发展愿景美好的普通高等院校。

 热忱欢迎全国各地有志青年来我院学习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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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院系设置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专业介绍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简章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2006 年我院录取的批次由有招生计划的所在省招生办统一划定,请你留意所在省招生办发布的我院招生批次。

     我院在湖北省招生代码为 3247 ,普通类本科安排在三批(一)招生,普通类专科安排在四批(二)招生,艺术类本科安排在提前批艺术本科(三)招生。

     我院招生对象为当年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的高考生。我院招生执行国家统招计划,投档比例一般为 1 : 1.2 ,根据志愿顺序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分,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1.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是: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分。若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单科成绩不低于150分制的90分者优先录取;若条件仍相同,拟录取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2.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录取执行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规定。
     3 .对于符合优录条件或降分条件进档的考生,符合第1条和第2条的优先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应届生、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院长办公会 2006年4月15日通过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全称为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标代码为“13239”,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豹路366号。学院在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内设有邮科院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

第三条 学院是武汉工程大学(原化工部所属的武汉化工学院) 按照新机制和新模式举办的以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为主的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简称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由湖北省教育厅主管,办学资格已被国家教育部予以确认(教发函 [2004]12 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武汉工程大学主管独立学院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学院有关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在武汉工程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政策的贯彻和学院招生工作的部署。

第六条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学院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政策的执行和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办公室在开展工作时接受武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的指导。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有关领导和武汉工程大学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主要负责招生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为 027—87992017 、 87693447 、 87692016 ,传真为 027—87194853 ;招生监察办公室联系电话为 027—87992018 ;学院网址为 www.whupt.net.cn , 电子信箱为 lwm@wri.com.cnwujx@wri.com.cn 。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入学考核 第九条 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为当年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的高考生。

第十条 所有考生的文化课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院按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 120% 。

第十四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分。原则上不录取无我院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是: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分。若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单科成绩不低于 150 分制的 90 分者优先录取;若条件仍相同,拟录取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录取执行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学院在录取期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面向考生公开征集志愿,公开征集志愿后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第十五条执行。学院在本科专业录取时,若相关省份招生办公室制定有降分录取政策,则按照有关降分录取政策实施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政策和规则。

第十八条 对于符合优录条件或降分条件进档的考生,符合“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应届生、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学院也通过学院网站( www.whupt.net.cn )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通过武汉工程大学网站( www.wit.edu.cn)查询。

第六章 报到入学

第二十三条 经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持有关证件到学院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原单位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报到入学时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同时另需缴纳有关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包括教材费等项目。学院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和有关服务性收费按湖北省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并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送给新生。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 六 条 根据学院规定,学院对新生中高考成绩特别优异者颁发优秀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七条 为 激励学生努力上进,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如综合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贫困生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学金;同时还设立了注重学生个性发展的学生特长培养基金。以上奖学金的发放按照《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手册》实施。

第二十 八 条 学生学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毕业时按国家规定颁发由学院具印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盖章) 院长: 张开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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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一)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标准:每生8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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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标准:每生5000/年。

(三)综合奖学金:学院设特等、甲等、乙等、丙等奖学金,分别为:

特等奖学金标准:每生3000/年;

甲等奖学金标准:每生1500/年;

乙等奖学金标准:每生1000/年;

丙等奖学金标准:每生500/年。

(四)单项奖学金:学院设学业进步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科研创新奖、精神文明奖,奖励金额200-2000元不等。

(五)毕业生奖学金:学院对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西部计划、支边和到村任职等国家和地方特色项目的应届普通本、专科毕业生的奖励,奖励金额2000/人。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院通过国家助学金和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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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的补助,资金由国家财政拨付,近两年学院国家助学金总额810万。具体标准为:

国家一等助学金标准:4000//

国家二等助学金标准:3000//

国家三等助学金标准:2000//

勤工助学:学院设立了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1000余个,让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使之能安心完成学业。校内主要为学生宿舍、图书馆、资料室、实验室以及学院各行政部门从事辅助性工作;校外主要湖北联通公司、家乐福超市、华莱士快餐店等多家单位从事假期短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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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学生生活条件优越,学生公寓、宿舍均配有专用网线、电话等设施,学生食堂、超市、澡堂、洗衣房等后勤设施一应俱全。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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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往年录取信息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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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收费项目


  我院 2014 年报省物价局审核的收费标准如下(仅供参考):

学费:动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每生每年1.9万元,其他本科专业每生每年1.6万元;专科专业每生每年9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500—1200元(由学院统一分配,个人不能选择)。

最终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审核确定的结果为准,我院会将最终收费标准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新生。新生也可查阅学院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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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校名单
  •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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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 电话:
    027-87542228/027-87559946
  •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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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青山校区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黄家湖西路10号
  • 电话:
    027-59370111
  •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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