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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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学院 公办
  • 详细地址: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怀东路180号
  • 联系电话:
    0745-2853370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属
  • 学校代码:
    10548
  • 官网:
  • 招生网址:
综合满意度: 3.9
环境满意度: 4.0
生活满意度: 3.7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怀化学院学校简介

                            

                           

砥砺跋涉,岁月流金。怀化学院坐落于“五省通衢”之城——湖南省怀化市,染雪峰山之灵秀,汲㵲水河之神韵,是祖国“西南明珠”里的一所应用性地方本科院校。学校创办于1958年,前身为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98年开办本科教育,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04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获评为湖南省文明窗口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高校党建示范校、湖南省文明校园、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等。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占地1158亩,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836万元;教职工1235人,其中专任教师949人,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104人、博士学位197人;馆藏纸质书刊153.27万册,电子图书49.9万册。学校有职能机构26个,教学科研业务单位62个。学校设有22个学院,有在校学生的本科专业54个。学校有园林、社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生物科学、材料化学、化学、物理学、小学教育、公共事业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音乐学、学前教育、商务英语、体育教育、美术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网络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风景园林、生物工程、生物制药、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财务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制药工程、网络与新媒体、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历史学等48个专业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有全日制在校生20550人。

学校与美国、英国、德国、乌克兰、马来西亚等14个国家及澳门、台湾地区的32所高校签署合作协议,在合作办学与学分互认、科学研究、教师培养交流、学生交流等方面已开展实质性合作。

学校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省级教学和研究团队3个、省级精品课程7门、省级一流课程12门。

学校建有校级建制教学实验实训室41个,其中省级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基础课教学示范实验室1个、省级虚拟仿真试验室1个;建有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基地)10个;建有244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其中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创新创业)基地5个、省级优秀实习教学基地8个。学校拥有民族药用植物资源研究与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湖南省民间非物质文化研究基地等15个省级科研平台,民族医药研究与开发、中药制剂与质量控制等2个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学校现有省级应用特色学科3个。

近五年来,教师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收录284篇,CSSCI论文145篇,获授权专利932项,出版学术专著133部;获国家自科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立项16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15项;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2项,怀化市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科研成果转化金额70万元,专利转化35个。教师发表教改论文512篇,主持省级以上教改课题115项,研究成果获省级教学一等奖1项、二、三等奖7项。

    学校已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15余万人,其中一大批成为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或国内外知名学府和科研单位的教学、科研骨干。中国科学院院士席南华、长江学者与国家“千人计划”专家贾宗超、著名作家王跃文、青年歌唱家陈思思、“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蒋悟真等优秀人才是其中的代表。

追求卓越,逐梦前行。站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学校坚持“建应用型学科、办应用型专业、做应用型研究、育应用型人才、建应用型大学”的办学方针,确立“开放发展,快速跨越”的发展目标,秉承“怀仁化物、立地仰天”的办学理念,立足怀化,面向西南,辐射全国,以实施校企合作为突破,开放办学;以问题为导向,促进应用科学研究;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服务地方;以引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做出贡献赢得地位,朝着建设区域性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奋斗目标稳步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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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学院院系设置
怀化学院专业介绍
怀化学院招生简章
怀化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怀化学院在各省普通文理类的录取批次汇总    

省份 批次
河北省 第二批次招生A
山西省 第二批次招生B
内蒙古自治区 第二批次招生A
辽宁省 第二批次招生A
吉林省 第二批次招生A
黑龙江省 第二批次招生A
江苏省 第二批次招生A
浙江省 无批次招生
安徽省 第二批次招生A
福建省 提前批招生
福建省 第二批次招生A
江西省 第二批次招生A
山东省 无批次招生
河南省 第二批次招生A
湖北省 第二批次招生A
湖南省 第二批次招生A
广东省 第二批次招生A
广西壮族自治区 第二批次招生A
海南省 无批次招生
重庆市 第二批次招生A
四川省 第二批次招生A
贵州省 第二批次招生A
云南省 第二批次招生A
陕西省 第二批次招生A
青海省 第二批次招生A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学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计算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校考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所在省份文件要求,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未完成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撤回、或转为所在省其它类别招生计划、或认可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如认可统考成绩录取,录取规则如下:考生文化和专业都要达到所在省当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投档线,且符合我校当前批次所公布招生专业的录取要求,按所在省认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按总分600分进行折算)*6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使用所在省统考成绩录取,录取规则按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执行。未明确投档规则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计算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怀化学院承认所有的国家政策性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1、省外由于总体计划少,无法所有专业都投放,录取时候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


2、确实需要转专业的,进校经过半年的学习,和教务处、学院提出申请,按照规定转专业。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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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怀化学院奖(助)学金设置情况一览表

奖学金名称

设置

单位

评选对象

申报

时间

评选比例

奖励

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

财政部、教育部

在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年

10

按湖南省教育厅分配名额评选

每年每生5000

国家助学金

财政部、教育部

在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年

10

按湖南省教育厅分配名额评选

一等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

学业成绩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

怀化

学院

在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每年

10

占学生总数1%

1500/

甲等奖学金

占学生总数5%

1000/

乙等奖学金

占学生总数13%

500/

学习进步奖学金

占学生总数1%

500/

个人综合奖励

怀化学院

在校全日制学生

每年

10

按学校规定的不同类别的奖励比例评选

按学校规定的不同类别的奖励标准奖励

配套奖励

怀化学院

在校全日制学生

每年

10


按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的校准执行

临时困难补助

怀化学院

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的学生

随时


每人每次200至1000元不等

勤工助学金

怀化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学年初申报

根据部门设置的岗位定比例

150元每月

创业奖学金

怀化学院

在校学生

每年年底

视项目而定

视项目而定

校友奖学金

校友

在校学生

不定期

由校友设置

由校友设置

企业奖学金

相关企业

在校学生

不定期

由企业设置

由企业设置

 

困难生资助办法

怀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条例

 

为了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及学院对学生的关怀,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圆满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定期困难补助的资助

一、资助对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

二、资助条件:

思想道德品质好,学习认真,遵守纪律,爱护公共财物,关心他人,生活勤俭(不赌博、不抽烟、不酗酒、不进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无在外住宿、租房现象,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在校月平均生活费在120元以下(含学院发的奖学金、各种生活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具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孤儿,无人提供学习、生活费用;

2.单亲子女,家庭贫困且无其他资助;

3.父母下岗,经济收入低下;

4.父母因身体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经济供给能力;

5.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

6.家里发生了天灾人祸,家庭经济发生突变,陷于困境;

7.学生本人因病、伤等特殊原因,经济确实困难;

8.其他特殊情况。

(对家里发生天灾人祸,家庭经济发生突变、陷于困境的还可以实行临时性困难补助)

三、资助标准:500元到1000元,各系(部)根据学院下拨到本单位的经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四、资助程序:

1.凡需资助的学生须本人写出申请,申请必须真实地写明家中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年龄、职业、实际收入)、困难程度和造成困难的原因,有无其它援助等。

2.各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牵头,辅导员和班主任具体负责,广泛征求意见后,按比例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系(部)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发放。

3.建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档案。新生进校第一学期期末核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以后每年复审一次,如发现新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应及时资助;如发现家庭经济好转,则不再列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则停止资助。如发现情况有假,除停止资助外,还要追回已资助金额。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资助

一、资助对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

二、资助条件:

思想道德品质好,学习认真,遵守纪律,爱护公共财物,关心他人,生活勤俭(不赌博、不抽烟、不酗酒、不进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无在外住宿、租房现象,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家里发生意外、天灾人祸、家庭经济发生突变、本人发生重大疾病等而导致学习、生活陷入困境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一次申请,资助200元,各系(部)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申报。

四、资助程序:

1.凡需资助的学生须本人写出申请,申请必须真实地写明家中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年龄、职业、实际收入)、困难程度和造成困难的原因,有无其它援助等。

2.各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牵头,辅导员负责调查核实,系(部)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发放。

3.建立“临时困难学生”档案。经常了解临时困难学生情况,如发现新的临时困难学生,应及时资助。如发现情况有假,还要追回已资助金额。

第三条  开展勤工俭学

一、对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

二、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

(2)在校期间表现好,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3)能吃苦耐劳,能胜任所做的工作。

三、途径:

勤工俭学活动只限课余时间和双休日进行,主要岗位有:校园夜间巡逻,图书馆值班,学生宿舍管理(层长),各系(部)实验室值班,教学楼节水节电管理,多媒体教室的管理,学生活动课程的考勤,校园文明监督岗,绿化爱卫维护员,协助有关处室的有关工作等。

四、程序:

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系()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最后推荐给用人单位。

五、待遇:

根据各用人单位的工作量确定工作报酬。

六、要求:

1.服从安排;

2.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能胜任本职工作;

3.在工作期间,如表现不好,不能完成任务者,将随时予以调换;

4.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上岗的学生,不能自行找人替换,必须向学生工作部(处)报告,由学生工作部(处)重新安排学生上岗。

 

 

 

怀化学院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健全我院扶贫助学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不因经济原因而终止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因家庭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家庭成员遭受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在校学习期间确无能力足额支付学杂费和自理必要的生活费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申请助学贷款学生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五)承诺向贷款人提供本人家庭地址、父母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承诺毕业后在尚未履行完还款义务前每年至少与贷款人联系一次,并提供最新通讯方式,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六)在贷款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帐户;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贷款的申请与审批

(一)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申请与审批时间及程序:老生每年5月受理一次,新生在入学当年的十月份受理一次,贷款学生须在每年51日前(新生在入校后十五天内)向系(部)提出申请,由贷款银行审批后,按年()发放。

(二)贷款学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如实、完整地填写《贷款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

(2)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3)介绍人、见证人推荐书;

(4)学生家庭所在地街道或乡镇政府的证明材料;

(5)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系(部)在整理好申请贷款学生材料后统一报助学贷款办公室,助贷办根据学生的申请报告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实,并把结果和资助建议报主管领导审批。

(四)助学贷款办公室负责将审批结果报送贷款银行,经贷款银行再次审核同意后按通知的借款人名单及金额会同各系(部)组织借款人办理填写借款合同文本、借款凭证等有关手续。

(五)学生学费借款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学院指定借款人的帐户,且只能用于缴纳学杂费。

第五条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20%,每人每学年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只贷学费,最高限度不能超过学费);

(二)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6年;

(三)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四)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第六条  贷款的归还

(一)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归还,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定或变更贷款合同。此项手续办妥后,学院方办理学生的毕业手续。

(二)在贷款期间,学生出国()留学或安居者,必须在出国()前一次还清贷款本息,有关部门方可给予办理出国()手续;凡需转学的学生,必须在其所在学院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院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该学生贷款债务划转后,或者在该学生还清所借贷款本息后,所在学院方可办理转学手续;退学、开除和死亡的学生,也应在清收该学生贷款本息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三)还款时间从毕业后第一年开始,借款人经与学院与贷款银行协调后,可以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包括一次性和分期偿还两种形式。

(四)借款人毕业后应将去向、联系地址、还款方式等情况报知学院和贷款银行。

(五)借款人毕业到异地工作的,可采取通过贷款银行异地分支机构汇款到贷款银行的方式归还贷款,也可以与贷款人工作所在地贷款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协调办理贷款转移手续,并把办理结果告知学院。

(六)若借款人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发放,可通过学生处向贷款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遇特殊情况须追加贷款额的,可另行申请追加贷款。

(七)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要求借款人清偿贷款本息:

(1)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借款人未按计划偿还贷款本息的;

(3)借款人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校方纪律处分或有关部门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4)借款人中途辍学、退学、被学院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5)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6)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八)借款人承诺的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贷款银行除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外,可在学院和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九)借款人提供的情况必须真实可靠。如果发现借款人情况与实际情况相关过大,或贷款发放出现较高风险,贷款银行有权停止发放贷款直至追究借款人责任。

第七条  贷款具体事项以贷款合同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2101执行,解释权属怀化学院助学贷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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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住宿标准:公寓制宿舍800-1200元/年。宿舍有独立卫生间,有热水,大部分都有空调!

 

 

 

食堂

       西校区有食堂1处,共两层。东校区有食堂两处,每处两层。内有零售店、粉面馆、面包店、水果店、点菜店等等。价格优惠、味道多样而可口,食品安全有保障。

平均伙食标准

食堂打菜打饭平均在4~6元每人每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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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展开全部
怀化学院收费项目
                怀化学院2018年新生入学收费标准(公示)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征 收 部 分 代  收  部  分 合计
学  费(1) 住宿费(2) 书籍费(3) 体检费(4) 军训服装费(6)
一、农林、航海、地矿油类
园林 090502 3600 1080 900 82 100 5762
二、文、史、哲、理类
社会工作 030302 3800 1080 900 82 100 5962
材料化学 080403 3800 1080 900 82 100 5962
思想政治教育 030503 3800 1080 900 82 100 5962
生物科学 071001 3800 1080 900 82 100 5962
物理学 070201 3800 1080 900 82 100 5962
化学 070301 3800 1080 900 82 100 5962
信息与计算科学 070102 3800 1080 900 82 100 5962
汉语言文学 050101 3800 1080 900 82 100 5962
数学与应用数学 070101 3800 1080 900 82 100 5962
商务英语* 050262 4500 1080 900 82 100 6662
英语 050201 3800 1080 900 82 100 5962
三、经、法、教、管类
法学* 030101K 5000 1080 900 82 100 7162
公共事业管理 120401 4000 1080 900 82 100 6162
小学教育 040107 4000 1080 900 82 100 6162
人文教育 040103 4000 1080 900 82 100 6162
投资学* 020304 5000 1080 900 82 100 7162
物流管理 120601 4000 1080 900 82 100 6162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401 5000 1080 900 82 100 7162
旅游管理 120901K 4000 1080 900 82 100 6162
财务管理* 120204 5000 1080 900 82 100 7162
酒店管理 120902 4000 1080 900 82 100 6162
土地资源管理 120404 4000 1080 900 82 100 6162
四、工科、体育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2 4800 1080 900 82 100 6962
网络工程 080903 4800 1080 900 82 100 6962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080705 4800 1080 900 82 100 6962
风景园林 082803 4800 1080 900 82 100 696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5900 1080 900 82 100 8062
软件工程 080902 4800 1080 900 82 100 6962
生物工程 083001 4800 1080 900 82 100 6962
体育教育 040201 4800 1080 900 82 100 6962
制药工程* 081302 5900 1080 900 82 100 8062
通信工程* 080703 5900 1080 900 82 100 8062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080714T 5900 1080 900 82 100 8062
食品质量与安全 082702 4800 1080 900 82 100 6962
生物制药 083002T 4800 1080 900 82 100 6962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1 5900 1080 900 82 100 8062
五、艺术、新闻传播类
学前教育 040106 4200 1080 900 82 100 6362
美术学 130401 4800 1080 900 82 100 6962
广播电视学 050302 6000 1080 900 82 100 8162
数字媒体艺术 130508 8000 1080 900 82 100 10162
音乐学 130202 4200 1080 900 82 100 6362
舞蹈学 130205 8000 1080 900 82 100 10162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2 8000 1080 900 82 100 10162
环境设计 130503 8000 1080 900 82 100 10162
产品设计 130504 8000 1080 900 82 100 10162
网络与新媒体 050306T 6000 1080 900 82 100 8162
六、预科生
4000 1080 600 82 100 5862
七、专升本类
执行同学年同专业学费标准 1080



八、预科分流生
1080



九、公费定向师范生
82 82
相关说明:
1.学费标准依据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文件制定,带星号的为特色精品专业;体检费、军训服装费依据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文件制定。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学校不再代收,由学生到生源地或学校所在地医疗保险机构自行办理。
2.住宿费标准依据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文件,我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有三种:东区1-11栋、西区9-16栋为1000元/生/学年;东区12栋、金博楼、西区立地园为1080元/生/学年;西区1、8栋为800元/生/学年。此表按最高标准公示,扣费时按实际住宿标准收取。
3.八月二十五日前,新生须将全部学杂费金额存入学校发放的“校园一卡通”银行卡中(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将贷款除外,只需缴存差额部分),26日后我校集中从一卡通划扣学杂费。
4.因个别原因没有收到“一卡通”银行卡的学生,须将学杂费存入自备的银行卡中,开学时到学校计财处(西校区信也楼三楼)刷卡缴费,学校不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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