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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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 公办
综合满意度: 4.0
环境满意度: 3.9
生活满意度: 3.7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南华大学学校简介

南华大学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成立于1958年的全日制公立综合性大学。学校由原隶属中国核工业部的中南工学院、核工业第六研究所与原隶属湖南省的衡阳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座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市区,占地面积3000亩。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港澳台招生,并招收外国留学生。现有在校学生37000余名,其中全日制本科生33000余名,博士、硕士研究生4000余名。

学校现有工学、医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设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1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2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等5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有75个全日制本科专业。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单位,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基地,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基地,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本科一批招生院校;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资格。

学校设有26个教学院部,4所直属型附属医院,21所协作型附属医院;有30个国家级特色、国家国防重点、国防紧缺、省级特色专业;有 20个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基础实验室,14个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专业实验室,17个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验室,1个国家级示范实验教学中心、10省级实践教学中心;有200余个稳定的综合性实习基地,其中2个国家级实践教学基地、5个省级创新基地,24个省级优秀实习基地。

学校现有教职工2300名(不含附属医院),其中教授350名,副教授800名;有14个国家国防科技创新团队、部省级创新团队、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省级教学团队;有国家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8名,有省部级学科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中青年专家220名;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10名。

学校设有国防科学技术学院;学校设有核工业第六研究所、核能经济与管理研究基地、生命科学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77个科研机构,4个国家级技术支持平台,10个国家国防支撑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51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和省社科研究基地,58个国家级、省级重点专科(学科)。附属医院拥有国家级专科(学科)4个,省级重点专科(学科)43个。

学校成立了由省部政府机构、核工业四大央企、大型科研院所、大型三甲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等组成的董事会;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国内外100多所院校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教师培训、学生培养等方面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学校有核燃料循环技术与装备协同创新中心、分子靶标新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培育)两个湖南省协同创新中心。

学校图书馆纸质藏书400余万册,是湖南省高校数字图书馆、湖南省高等学校图书馆数字资源共享平台联盟单位;网络资源丰富,有线、无线网络覆盖校园。

学校主办有《中国动脉硬化杂志》、《南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南医学科学杂志》等学术期刊。

57年来,学校为国家及地方输送了16余万名高素质专门人才,培养了一批以中国科学院院士、省部级领导、大型企业负责人为代表的学界巨子、政界精英、行业领军人物;毕业生广泛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地区和军队、国防工业、核工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装备制造、金融管理等行业,大都已成长为所在单位技术、管理骨干,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为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为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学校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高校、全国青年就业创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军工文化教育基地;是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湖南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中国核工业培养和输送人才突出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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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院系设置
南华大学专业介绍
南华大学招生简章
南华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详见南华大学招生网的招生计划一览表

http://zsw.usc.edu.cn/ShowArticle.asp?ArticleID=28724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对符合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政策的考试,按下列规定录取:
1、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时,文化、专业成绩按4:6的比例计总分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英语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2、录取时按文科、理科分别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南华大学本科生转专业规定及实施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基本条件   
    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招生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2.遵守《学生行为准则》,无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的表现;
    3.在一、二年级学习中,必修课程无考核不及格;
    4.无恶意拖欠学费行为。
二、转专业基本形式
    我校学生转专业分为以下五种基本形式:
   1.优秀学生免试转专业
   优秀学生是指具备转专业基本条件,学习成绩在本专业类别排名前5%的学生。
    在专业接受许可条件下优先录取优秀学生。
   2.特长生测试转专业
   特长生是指具备转专业基本条件,入学后两年内,在拟转入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学科领域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学生:
   a.在国家或省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b.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专业论文;
   c.获得科技成果;
   d.获得国家专利。
   特长生在特长专业可优先录取,在其它专业按普通生对待。
   3. 辅修专业学生免试转专业
   二年级学生辅修某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学分达到该专业同年级专业(基础)课程最低学分要求的2/3,提出转专业申请,在专业接受许可条件下优先录取。
   4.普通学生考试转专业
   考试科目和要求由转入学院根据专业要求确定。
   5.学生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转专业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本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在入校第一学期开学初办理转专业手续(非艺术类和艺术类专业间不能跨类转专业)。
三、转专业限制条件
   1.学校根据国家政策、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设定转入受限专业、转出受限专业、鼓励转入专业;转入受限专业,转入比例不超过5%;转出受限专业转出比例不超过5%,一般专业转入转出比例不超过10%;鼓励转入专业转入比例不受限制;
   2.每位学生只能转专业一次;
   3.体育、艺术类和非体育、艺术类之间不能跨类转专业;文、理之间不能跨类转专业,但文理兼招的除外。
四、转专业基本程序
   1.根据各专业的实际学生人数和教学资源情况,各学院于每学期第15周向教务处申报专业可接受学生名额及考核要求;
   2.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6周提出本年度转专业指导性意见、公布各专业可接受学生名额及考核要求;
   3.学生根据转入学院的名额及要求从教务在线网上下载并填写《南华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或《南华大学特长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向转入学院递交;
   4.每学期第18周由转入学院进行转专业考核审批,之后汇总交教务处;
   5.每学期教学准备周内公布优秀生名单及成绩;优秀生补办申请手续;
   6.教务处根据录取原则确定转专业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公示;
   7、公示期过后,下发正式转专业名单。已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凭转专业通知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转专业报到手续,并按新专业学费标准交费,否则取消转专业资格。
 五、特别说明
   1. 本办法所称转专业不包括同一专业内的专业方向转换;
   2.转专业工作每学期一次;
   3.学生转专业后,一般应编入同一年级学习,但其需要补修课程的学分总数达到当前学年需修学分总数一半时应降级学习;
   4.本规定与上级文件精神有冲突的,按上级文件规定办理。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校政发[2005]149号文件同时废止。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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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南华大学学生奖学金一览表

序号

奖学金名称

设置单位或个人

1

国家奖学金

教育部、财政部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教育部、财政部

3

国家助学金

教育部、财政部

4

优秀学生奖学金

南华大学

5

矿资专业奖学金

南华大学

6

优秀学生单项奖

南华大学

7

中国核动力奖助学金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8

移动助学金

中国移动衡阳分公司

9

特尔斐《弘远科教资助基金》

弘远科教资助基金筹备组

10

建韬化工(赖小辉总经理)

个人资助

11

驻湘部队资助湘籍学生

国防科技大学军官

12

邦普奖学金

广州市邦普电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困难生资助办法

南华大学学工部——南华学子之家

 

http://xgb.usc.edu.cn/ShowClass.asp?ClassI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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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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