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822号
- 联系电话:0731-88100988
- 学校性质:民办
- 上级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2303
- 官网:
- 招生网址:
![](https://t1.chei.com.cn/common/xh/12303.jpg)
历史沿革: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创建于1997年,原名“湘南文理专修学院”;1998年迁址长沙市岳麓区,更名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筹)”; 2000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为高职专科学校;2005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15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宇华教育控股学校举办方(猎鹰实业有限公司),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正式成为宇华教育集团的一员。
办学规模:学校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3万余人,校园占地面积1300亩,建筑面积54.8万平方米。学校拥有一支以博士教授为龙头、中青年教师为骨干的师资队伍。学校教职员工1700余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0%以上,教授、副教授占教师总数的近30%,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人。建校20多年,学校累计培养各类专门人才14万余人。
办学定位:学校视教育质量为学校的生命线,确立了创建“高水平教学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办学定位,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的发展战略,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道路,实行“专业+外语+技能+创业素质”的培养模式,努力培养学生诚信务实、自立自强、知能并举、敬业乐群的品格。
学科专业:学校按照服务地方经济和市场需求的思路进行学科专业布局,现有9个二级学院,开设了47个本科专业,8个专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同时按照国际化办学思路积极探索与国外大学的深度交流与合作。学校在“双一流”建设中取得了突出成绩,现有省级“一流”学科2个(应用经济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金融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9个(电子信息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环境设计、会计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音乐学、服装与服饰设计),省级一流本科课程(“金课”)47门,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
师生成长:学校教师获各类研究课题120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自科基金、社科基金项目)9项,省部级项目400余项,科研进账经费2000余万元。教师发表论文万余篇,其中核心以上论文1000余篇,出版专著120余部,获各类专利300余项,各类软件著作权100余项等,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27项,学校科研竞争力稳居全国民办高校前3位。学生在英语演讲、大数据应用能力、工业设计、独唱独奏独舞等各类学科竞赛中每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200余项,毕业生就业率90%以上,每年有200余名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公务员等。
学校荣誉:由于办学成绩突出,学校先后荣获“中国民办教育创新与发展贡献奖”,“中国优秀民办学校”、“湖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湖南省十佳民办学校”等荣誉称号。周强、张春贤、陈至立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莅临学校考察指导!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专业
加分政策
(2)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特殊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补充投档,降分投档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时进行,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二次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须将其招生计划单列,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被我院统招本、专科各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时不得更改专业。入学后,如果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就业期望需要转专业,可按照《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手册》第五章“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附:
第十二条 本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准许提出校内转系、转专业(以下统称转专业)的申请:
(一)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具体标准由接收系部确定);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校医务室检查证明确定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三)学校或系(部)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学生也可提出转专业要求。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大专、本科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某些特定的学科专业,学校派人单独面试考核接收或提前录取的学生,如音、体、美等专业。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年级,经本人申请,系(部)考核、学校批准,也可转入低一年级,凡转入低一年级的学生应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十五条 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接收转专业学生的系(部)应于每年四月第三周公布本系所属专业能够接受转专业的人数、条件及考核时间、地点、科目。为保证全校的教学秩序,各系(部)不得提前进行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工作。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专业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在每年五月第二周向所在系(部)申请,在拟转入系(部)报名。同时按有关规定交纳报考费。五月第三周的星期五接收系(部)组织考核或面试。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带身份证和拟转入院系的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或面试;到时不参加者,不允许补考,此次申请作废。
(三)接收系(部)应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查,合格者予以批准;将拟接受转入学生的名单于五月底前送交学生所在系(部)教务办公室,并将学生所填专业变更申请表一份送教务处学籍科审批。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学年开学前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正式成为转入系(部)的学生。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四)因转专业需延长学习年限者,需附学生本人申请,接收系(部)领导审核同意,教务处处长及主管教学的校长批准。此种情况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专科最多五年、本科最多六年。
(五)学生原所在系(部)教务办公室将学生学籍原件(包括学习成绩和操行鉴定)于新学年注册前交给转入系(部),学生原所在系(部)存复印件。
(六)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皆应参加原专业期末考试,如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属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重修。
(七)学生因身体方面的原因,经校医务室证明不能在所学专业继续学习,需转专业的,由学生本人申请,附校医务室诊断证明、所在系(部)主任签署意见,由拟转入系(部)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
(八)学生转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库中,接收系(部)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对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的类别进行认定。
其它
(1)确定调档比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向我省提出调档比例申请,经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审核后执行。
(2)设置投档模板。在每一批次投档前,将本批次分科类及计划性质相对应的批次控制分数线、学校调档比例、档分最低控制分、排序成绩项等投档条件输机,形成本批次投档模块。
(3)计算机投档。投档严格按照事先审批的投档模块由计算机自动投档。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里下载、审阅投到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退档的考生名单,对拟录取的考生必须确定预录取专业,对拟退档的考生应注明不能录取的原因,并按时上载拟录、退信息,等待省教育考试院确认。
(4)办理录退确认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录检人员根据招生政策和规定确认院校拟录、退名单。对没有注明退档原因或退档原因不真实或未按原计划录取等情况,省教育考试院将提出录检意见并传给高校,招生院校在收到信息后必须及时作出符合政策和规定的处理意见。
(5)完成录取。招生院校完成了本批次某科类、某一计划性质的招生计划,院校端相应的招生计划则显示“录取结束”;如果该校本批次所有科类、所有计划性质均处于“录取结束”状态,则表示本批次该校已“完成录取”。
(6)邮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资料。高等学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本科院校还须附加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未加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一律无效。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领取考生纸介质档案,办理党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和自愿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并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根据加盖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并在本校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天之内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湘籍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传报我省教育考试院。
【来校路线】
长沙火车站乘12路车到终点站溁湾镇,再转乘315、913或902路车到学校。 【入学须知】 新生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报名。要求迁移户口的国家统招新生须持由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至学校,届时由学院统一办理户口迁移。 【交款方式】 为了方便学生交款,学院除现金交款外还配备了银联刷卡机, 学生及家长可持银联卡刷卡交费。凡交纳了预交学费的学生须出示由学院开出的预交学费收据方可冲抵学费。 【报到时间】 报到时间为8月28日、29日。 |
奖学金设置
奖助学项目一览:
国家奖学金
2019年我校发放国家奖学金43人,金额34.4万元。
国家奖学金由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2019年我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825人,发放金额412.5万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学校奖学金
2019年发放学校奖学金2247人,实际发放金额541.1万元。
本科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专科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国家助学金
2019年我校发放春、秋季国家助学金11927人,发放金额1935.835万元。
国家助学金由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019年,我校学生获得助学贷款3412人,贷款金额2724.09万元。
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2019年学生勤工助学发放补助66.5万元。
补助补偿
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学费和贷款由国家实行补偿代偿。2019年获补偿代偿学生198名,补偿代偿金额约370万元;
减免学费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https://imgbdb4.bendibao.com/xcxbdb/20246/19/2024619161103_85590.png)
![](https://imgbdb4.bendibao.com/xcxbdb/20246/19/2024619161103_85590.png)
![](https://imgbdb4.bendibao.com/xcxbdb/20246/19/2024619161103_85590.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