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临桂校区)
- 联系电话:0773-3975046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1824
- 官网:
- 招生网址: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前身为创建于1938年的广西省立桂林师范学校。学校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被誉为“桂北革命的摇篮”,并以其独特的办学方式和办学成就,成为办学成绩突出,对革命贡献较大的全国四所著名师范之一。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实行自治区、市(桂林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坚定了以培养优质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师资为主的办学方向,做优教师教育专业,做强艺术教育专业,做大应用教育专业,形成了鲜明的教师教育和艺术教育办学特色。
办学条件齐备优良。学校现校园占地面积1096.4亩,校舍总建筑面积395023.74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222470.08平方米。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1280.85万元。校内有226个实验(实训)室和实训基地,使用面积合计54818.02平方米。校外建有稳定可靠的实习实训基地160个,其中固定实习学校55所。教学用计算机5435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15218个。馆藏纸质图书120万册,中文纸质专业期刊891种,另有电子图书69万册。创新创业中心1个(1921平方米),可容纳2%以上的在校生。目前,学校设有1个学院、9个教学系和1个公共教学部,设有5个专业群、39个专业。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全日制专科在校生11357人。
师资队伍实力雄厚。学校现有专任教师有654人,其中正高职称48人,副高职称186人,高级职称人员占比35.78%;具有研究生学位383人(其中博士13人),自治区级“双师型”教师177人,分别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8.56%和27.06%。有教育部课程思政教学团队1个、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名、广西高校自治区级教学团队3个、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1个、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和广西高校卓越学者1人、广西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人。
办学特色鲜明彰显。学校84年的发展历史积淀凝练了学校“走艺术兴学路,创特色师范牌”的办学特色。
——特色师范面向基层。学校坚持“面向基础教育、研究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的发展思路,以培养全科型师资为目标,创新师范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师范生实践技能,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学校是自治区示范性教师教育基地、广西基础教育教学法研究基地、广西小学全科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中心、桂林基础教育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项目实施学校、广西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基地和自治区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建校以来,学校为社会培养、培训10万多名基础教育合格师资和各类应用型人才,桂林市中小学近30%的教师、40%的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50%的中小学校长均系我校毕业生,100余位校友被评为特级教师或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为广西基础教育和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艺术兴学特色鲜明。长期以来学校不仅强力打造音乐、美术等教师教育特色专业,还积极创新艺术教育教学工作,将艺术教育融入教师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全面提高学生的艺术素质和综合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和谐发展。学校是“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师生热心投身于桂林“文化立市”战略的实践中,积极发挥特色专业优势为地方文化繁荣贡献力量。2016年,学校学生参加央视端午特别节目“歌从漓江来”,获得一致好评;2017年,学校学生成功参演央视春晚桂林分会场的演出,学校荣获“2017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桂林分会场筹备工作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2018年,学生出色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大会上群众文艺演出任务;学生艺术作品在第二届全国高校大学生思政课艺术作品主题创作展中荣获二等奖、优秀奖各1项;学校现有国家艺术基金项目1项。
教学水平稳步提升。学校不断强化质量意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稳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是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学校现有教学改革及质量工程建设主要成果69项。其中,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0门,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项目1项,自治区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1项,自治区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1项,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认定骨干专业1个,广西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8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广西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6个,自治区级教师教育优势特色专业1个,“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4种,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广西示范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广西职业院校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4个,广西职业教育专业发展研究基地2个。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学校于2021年顺利通过了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组进校考察。
科研实力不断增强。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工作,不断创新科研机制,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近三年来,学校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83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3项,自治区级科研项目4项,市厅级项目76项。获得专利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614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700余篇,其中SCI收录58篇、EI收录24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5篇。出版著作、教材68部。全国美术作品展入选作品3件,广西艺术作品展入选作品3件。学校学报荣获2016—2017年度广西高校优秀学报一等奖、第八届广西优秀期刊、第六届全国高校社科优秀期刊和2019年度广西高校精品学报,居于同类同级刊物的前列。
人才培养成效显著。近三年,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大学生艺术展演、创新创业等各类竞赛中屡获佳绩,获国家和自治区级奖项396项。2021年获广西高校大学生“党史知识大家答”暨“四史”学习教育知识竞赛总决赛第一名。毕业生在社会各类事业、各条战线上贡献突出,当地政府和社会的评价较高,自2013年以来,学校连续9年被评为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首次荣获“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表现突出单位”。
面向未来,学校将抓住机遇,坚持“以德立校,以艺兴学”的办学理念,弘扬“勤学慎思、明德笃行”的校训精神,团结一致、砥砺前行,深化综合改革、强化内涵特色,以更加务实的“双高建设”夯实本科院校基础,努力开创学校升格转型、发展创新的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师范院校努力奋斗!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1824,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其他类型招生工作请参阅我校相应招生工作简章。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处理全日制专科招生录取的日常事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2022年度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并通过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招生宣传册页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各省(区、市)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设定的投档比例为1:1.05,具体比例依照生源情况及各省(区、市)的文件要求制定。
第八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学校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九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学校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位次高的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均已录满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录取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二)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学校的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音乐表演等五个专业为艺术类专业。报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等四个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再另外组织校考。
2.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模式及相关规定,对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三)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相关专业的录取原则将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专项工作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各省(区、市)各批次的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
第十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新生入学后,学校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将及时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采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五、体检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遵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建议身材矮小(男生身高不足160CM,女生身高不足150CM),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专业。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六、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照上级核准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并随专业计划向考生及社会各界公布。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生活困难补助等奖助学金项目,并开辟了勤工助学渠道,实现了奖助面的全覆盖,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七、新生入学复查及毕业证书颁发
第十四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无故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并实行毕业证书的网上学历注册。
八、附 则
第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邮编:541199
招生咨询电话:0773-3975000
传真:0773-3975046
招生监督电话:0773-3975044
学校网址: https://www.glnc.edu.cn
电子信箱:glsfzsb@163.com
奖学金设置
一.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
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奖励对象
奖励品学优良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 国家助学金
(一)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
资助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资助标准
一等国家助学金每年每生4300元。
二等国家助学金每年每生2300元。
(2)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及年限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LPR5Y-0.3%)执行。
贷款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生活困难补助办法
补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满足以下条件之—:
1 .孤残(失去双亲或具有残疾)的学生;
2.革命烈士子女和社会优抚对象的学生;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学生;
4.由社会公益事业捐资读中学的学生;
5.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在获得其他资助后仍无法维持学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7.本学年被认定为贫困生但未获得其他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补助标准
每生每次200-1000元。
四.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特殊困难助学补助办法
补助对象
1.学生本人因罹患重大疾病而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
2.学生本人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严重伤残而无补助对象
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
3.学生因家庭突发事件等造成经济困难而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
4.其他导致经济困难而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
补助标准
每生1000-3000元。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补偿代偿对象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补偿代偿金额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六.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