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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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公办
  • 详细地址:
    联系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巴南区),邮编:400055 联系电话:023-62335657/3136/5791/0330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
    14482
综合满意度: 3.8
环境满意度: 4.0
生活满意度: 3.6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校简介

学院简介: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学院。以重庆艺术学校为办学基础,曾培育出三届梅花奖得主中国剧协副主席沈铁梅,蒋勤勤、殷桃、吕一、汪子涵、朱晓渔、周莉、刘靓靓、王弋等一大批知名艺术家和影视明星,也有德艺双馨并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青年艺术家陈涛,被誉为“艺术家的摇篮”。学生在金马奖、金K奖、IBM国际魔术大赛、国际标准舞世界锦标赛、桃李杯、荷花杯、梨花杯、孔雀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国际国内知名艺术赛事上斩获殊荣。时任文化部部长孙家正亲笔题写校训“厚德博艺、真诚求索”,对学校发展寄予厚望。

学院按照“依托文化、围绕舞台、产教融合、协同创新”的办学思路,坚守校训,明确“立足重庆、传承文化、服务文旅融合发展”的办学定位,确立“打造特色鲜明、办学严谨、知行合一、求实创新的文化艺术人才培养高地”的办学目标,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依照高等教育办学规律、按照职业教育要求、突出艺术人才培养特性,努力培养具有“舞台表演力、艺术原创力、文化传承力、服务实践力”的高素质技能技艺型文化艺术人才。

学院先后开设26个专业。目前,学院设置国控专业4个,立项建设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1个、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2个;立项建设市级重点骨干专业4个、实训基地3个、教学资源库3个、双基地2个(其中培育1个)。已形成艺术表演类、艺术设计类、文化和旅游服务类、文化传播类、学前与艺术教育类五大专业群协调发展布局,并以专业群重组系部,设立音乐系、舞蹈与戏剧系、艺术设计系、文化与旅游管理系、学前与艺术教育系、通识教育系(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院拥有一支素质过硬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73.6%;充分发挥艺术类院校办学优势,在全国各地基层文化单位、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和用人平台100余家,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实习实践条件和就业空间。学院依托文化和旅游部授予的全国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培训基地等五个金字招牌,立足重庆、辐射西部、服务全国;依托重庆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青少年艺术培训学校,形成培训有品牌、考级全覆盖的青少年艺术普及教育体系;同时发挥演艺服务市场和文化扶贫作用,彰显学院办学服务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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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院系设置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专业介绍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严格遵循我市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4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3.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4.根据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

5.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在采用省联考成绩(或校考)的省份,已投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录取。

6.认可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

7.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艺术设计类(含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教育类专业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艺术表演类专业不招收听力受限、四肢残疾考生。学校招生专业概不招收身体大面积纹身、疤痕等身体重大疾病考生,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建议报考艺术设计类、艺术表演类、教育类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转专业具体如下:

第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按照学院转专业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按学院规定转到其他专业就读。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许转专业:

(一)专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二)跨录取批次的学生;

(三)文科类专业向理科类专业转入的学生;

(四)艺体类专业与非艺体类专业互转的情形;

(五)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六)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

(七)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八)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第三条 为保证学院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各系部准许申请转专业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艺术类专业一般控制在2%以内。

凡符合转专业审核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仅允许正式办理一次转专业。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年级,特殊情况经批准可转入低一年级。

第四条 转专业的办理

(一)每学年办理一次学生转专业考核。

接收系应将本部门能够接收的转专业学生人数、条件及考核时间、地点、科目,报学院审查备案,由教务处统一对外公布。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在入学第一学期期末前至少30日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到拟接收系报名,参加接收系组织的转专业考核。

(三)接收系应将拟接收转入学生的名单及申请表及时送交教务处审批。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需在下一学期开学起15日内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四)学生原所在系学籍管理人员将学生学籍表原件于新学年注册前交给接收系,学生原所在系存复印件。

(五)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原专业期末考试,如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属转入专业的必修课,须重新学习;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若达不到接受系的接收标准,则取消转专业资格;若达到退学规定者,应予以退学。

(六)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全部记入成绩档案,其相应的课程类别由接收院系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进行认定和转换。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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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3)学院奖学金:(综合测评前20%的在校生)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300元/学期。

2.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年。

3.助学贷款:我校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

4.勤工助学: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薪酬12元/小时。

5.突发事件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发放标准应根据学生实际分别补助每人每次3000元、2000元、1000元;特别困难者可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其资助金额,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

6.学费减免:用于解决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学生的学费,具体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

7.新生入学资助:报到新生中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学校资助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每人1000元。

8.贫困家庭大学生关怀慰问:学校每年走访慰问部分贫困家庭大学生,每个学生家庭按照慰问金1000元加慰问品5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院奖、助、贷情况如下:

 

一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被我院录取的高职专科贫困生,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和《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向当地教委(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可贷3年,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二是国家助学金:凡我院贫困生在校学习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助学金,平均每年3000元。

三是国家奖学金:凡大二及以上年级在校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8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凡大二及以上年级的贫困学生中品学兼优者,可申请5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是学院奖学金:凡我院成绩优秀的学生,一等奖学金4000元、二等奖学金20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以及专业单科奖、先进个人、突出贡献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新生奖等单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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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

 

我校的学生宿舍为6—7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0元。学校聘有物业公司实行专业化公寓式管理,主要配套设施有:独立卫生间、生活阳台、标准上下床、独立书桌、衣柜、网络接口、无线WIFI、空调、全天24小时热水供应,每层楼配有独立的洗衣机房,生活条件十分便利。

食堂

食堂

学校食堂设有四层楼,餐厅,餐具设备齐全,就餐环境优雅。餐厅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师生的理念,合理配比高、中、低档菜品,各类菜品达一百种以上,可满足不同地区、不同消费层次的各民族学生的饮食需求。

平均伙食标准

平均伙食标准

我校学生食堂菜品多样,价格适中,伙食费根据学生的各自需求来定。

早餐:1.50元—5.00元

午餐:3.00元—15.00元

晚餐:3.00元—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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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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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收费项目
重庆高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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