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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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 公办
综合满意度: 3.7
环境满意度: 3.7
生活满意度: 3.4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往年录取信息
收费项目
青海民族大学学校简介

青海民族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12日,是在毛泽东、彭德怀、习仲勋等老一辈革命家的亲自批示下办起来的,是共和国成立的第一所民族院校,是青藏高原上的第一所高等学校。学校于1979年招收藏语言文学、民族史专业研究生,1981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批硕士学位授权,是改革开放后全国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也是青海省最早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单位。学校从1982年开始留学生教育,是青海开展留学生教育最早、规模最大的高校,也是省内唯一举办孔子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的高校。2011年,青海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签订协议共建青海民族大学。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天津大学联合招收培养服务国家战略博士研究生特需人才。2018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民族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肩负党的教育工作和民族工作双重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国家战略需要和民族地区发展,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共发展、与青海共命运,谱写了青海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气壮山河的精彩华章。

学校始终立足青海大地,面向民族地区,牢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办学的宗旨,坚守民族院校的办学定位,培养了11.2万余名来自民族地区、服务民族地区的各民族人才,其中有5万余名毕业生在青海工作,8千余名在西藏、新疆工作,先后涌现出以改革先锋杰桑•索南达杰等为代表的一批优秀学生和53名省部级领导干部、1300多名厅局级干部和120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600余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为建立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为青海的民主改革、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生态保护和各项改革发展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目前,共有来自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的汉、藏、回、土、撒拉、蒙古等民族的16621名学生在校学习。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有效汇聚了李文实、芈一之、胡安良、祁顺来、毛继祖、贾晞儒、吴启勋、马成俊、林鹏程等一批知名学者,极大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和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力。学校现有1210名教职工,专任教师763名,其中正高级职称143名、副高级职称260名;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625名。拥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领军人才1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7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全国先进工作者1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名,全国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获得者2名、全国优秀教师5名、全国模范教师1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名、青海省高端人才千人计划杰出人才1名、青海学者1名、全省“最美教师”1名、全省“最美高校辅导员”1名等。

学校高度重视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人文社会学科始终在青藏高原地区具有优势地位,与青海特色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相衔接的新能源、新材料、盐湖化工、藏医药等理工类学科建设形成规模、富有特色。学校现有23个学院(含青海干部网络学院),一个民族学国家级一流建设学科和中国语言文学省级一流建设学科,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59个本科专业,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本科、硕士、博士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学科涵盖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工学、哲学、艺术学十一大门类,其中人文社科类本科专业33个,占比为55.93%,理工医类本科专业26个,占比为44.07%,形成了较为综合的文、理、工学科结构布局。

学校始终扎根青海大地,立足时代前沿,服务国家战略,开展科学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有重要理论和现实价值的标志性成果。近5年来,学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850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2项、重点项目9项、冷门“绝学”项目5项,教育部重大招标攻关项目1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委托项目1项,国家级、省部级项目342项;出版专著教材268部,发表论文2144篇,为各级政府提供智库报告80余项。现有教育部国别区域研究备案中心(试点)中亚-土库曼斯坦研究中心,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青藏高原民族研究基地、国家民委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基地、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青海基地、青藏高原语言文学重点研究基地、青藏高原环境资源法学重点研究基地、青藏高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重点研究基地等7个国家级科研机构和喜马拉雅山地国家研究中心等2个国家民委国别中心,拥有民族研究所、青海省法学研究所等8个省级科研机构和青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等28个校级科研机构。有国家民委青藏高原资源化学与生态环境保护、青藏高原藏药资源保护与开发、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等3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青海省联合实验室和1个与天津大学联合共建实验室、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16个省部级重点学科、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视频公开课、7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1个院士工作站、1个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1个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编辑出版《青海民族研究》《青海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藏文版)和《青藏高原论坛》等4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性期刊,《青海民族研究》跻身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认定的核心期刊行列,《青海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入选北京大学核心期刊、跻身南京大学中文社科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

学校分东序、西昆、文实、博雅、凤凰山五个校区,占地面积1312.4亩,建筑面积45.3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账面总值约6.45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亿元;馆藏图书329.09万册(含电子图书166.71万册),其中民族文字图书12万册、藏文大藏经1667函,汉文古籍3166部78750册(其中善本380部),23部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生均图书198册,是青藏高原汉文古籍和藏文古籍馆藏图书最多特别是珍贵古籍馆藏量最多的高校。建有容纳3000多人的多功能体育馆和充足的运动场地以及建筑面积为1.6万平方米的大学生活动中心。

学校高度重视与国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之间的交流,现与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日本南山大学、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蒙古国乌兰巴托大学、韩国韩南大学和我国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等12个国家和地区的41所院校建立合作交流关系。在尼泊尔特里布文大学联合举办孔子学院,实现我省孔子学院建设零的突破。与波兰波兹南生命科学大学合作举办的土地资源管理本科教育项目获批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省内唯一。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建有中亚学院和三个国别与区域研究基地,其中“中亚-土库曼斯坦研究基地”、“喜马拉雅山地国家研究基地”获批为国家民委重点研究基地。学校自招收外国留学生起已累计培养3000余名外国留学生,现有年度外国留学生百余名,是青海省培养留学生最多的高校。教育部先后安排天津大学、厦门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口支援青海民族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体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南京理工大学、东华理工大学等高校也与我校建立了校际合作交流关系。

立足新时代,站在新起点,学校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学校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突出落实立德树人“这一主题”,围绕内涵建设构建以民族学为核心的人文社科和以理学为基础的理工医“两个学科群”,抓住思政课建设、教学工作、科学研究“三个重点”,夯实人才队伍、内部治理、综合服务、基本建设“四大保障要素”,推进实施改革发展“十项工程”,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建成现代化一流民族大学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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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院系设置
青海民族大学专业介绍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简章
青海民族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1.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正式高档比例为100%。

3.按照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经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青海民族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和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其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投档成绩(含小数位)相同时,专业分配优先原则:(1)专业志愿顺序;(2)相关科目成绩,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不分文理省(区、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 学校在调档时,承认各省(市、区) 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加。

6.学校民族语言类专业只招收用民族语言(藏文、蒙文)答卷的考生,其余专业不限民族比例。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7.学校艺术类、体育类、师范类专业提前录取,其余专业按各省(市、区)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

8.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特殊情况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我校承认考生所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各项照顾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承认考生所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各项照顾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承认考生所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各项照顾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本科为120%,高职(高专)100%;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安排专业,2011年,我校有10个大类招生专业,为考生提供更多选择专业的机会,已录取的考生,进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可适当调整专业。

其它

青海民族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及高考“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加强招生管理工作,规范招生行为,让社会和考生充分了解我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录取方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青海民族大学  学校代码:10748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三条  东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

西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72

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八一路曹二路53

预科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曹三路158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四条 青海民族大学为青海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四章 主管部门

第五条 青海民族大学的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第五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青海民族大学创建于1949年,是青海省重点建设高校,主要培养本科、研究生等高级专门人才。学校现设有15个学院、4个直属教学系, 8个省级科研机构、15个校级科研机构,学科涵盖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医学、工学等门类。与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拥有全省唯一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民族学,24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50个本科专业,8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较为齐全、学术实力雄厚、办学特色鲜明,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综合性大学。

第六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本科为120%,高职(高专)100%;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安排专业,已录取的考生,进校后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条 我校承认考生所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各项照顾政策。

第十一条 民族比例不限(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二条 民族语言类专业只招收用民族语言类(藏语、蒙语)答卷的考生。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和师范类专业提前录取,其余各专业第二批录取。

第十四条 对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参加外语口试,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章 新生入学及复查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其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国家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民族类、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丰田助学金”、“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获奖学生每人每年可得5008000元不等的奖助金。学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协调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勤工助学。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登录我校的招生信息网查询,被录取考生由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                 

联系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办电话:0971-8808501  8801283

    真:0971-8801757   8801283

    编:810007

 联 系 人:韩有忠  朵俊发 

Email: qhmyzb890@sohu.com

学校网址:http://www.qhm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qhmu.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青海民族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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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学校设有民族类、师范类专业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获奖学生每人每年可得到500至8000元不等的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困难生资助办法


1
、学院设有特困生基金,专门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选择上岗。


3
、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政府贴息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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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学校为新生提供不同档次的公寓,收费严格按青海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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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往年录取信息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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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收费项目

学校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普通文经类:3820元/年;普通文经类(外语):4150元/年;普通理学类:4200元/年;普通工学类:4420元/年;普通医学类:4800元/年;普通艺术类专业:6350元/年;师范、民族文经类:3100元/年;师范、民族文经(外语):3120元/年;师范、民族理学类:3350元/年;师范、民族工学类:3600元/年;师范、民族医学类:3700元/年;师范、民族艺术类:4800元/年。

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1000-1200元。最终收费标准以青海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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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校名单
  • 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宁大路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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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8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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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城中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七一路340号 城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泓学大街
  • 电话:
    0971-8295343
  •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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