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五一”假期临近,消费者选择外出旅游的日渐增多。 4月22日,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向广大准备外出旅游的消费者发出旅游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参加旅行社旅游的注意事项及维权问题。
促销广告要看清
消费者外出旅游往往是看广告宣传而参加旅行社组团旅游的。然而,个别旅行社在广告宣传上夸大其词,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往往因为旅行社打出的“零团费”,“负团费”报价诱饵而上当受骗。因此,准备外出旅游的消费者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识别真伪,不被虚假广告所迷惑。
保留发票很重要
消费者的旅游投诉往往是因签订合同出问题而产生的。有些信誉差的旅行社有意不与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而是以具体行程安排来替代合同。有的旅行社合同不兑现,为降低成本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违反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擅自降低住宿标准,用餐标准、取消一些服务项目的含金量,压缩景点的旅游时间等。
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旅游合同签订时,一要审查、二要慎重。消费者拿到合同后,不要急于马上签字。首先要仔细阅读合同的条款内容,尤其是对旅程的安排,服务项目及交通工具、食宿标准,违约责任等方面要字斟句酌地去审阅,发现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或模棱两可的语句一定要修改。只有对合同内容完全确认后再签字、交款、让对方出具正式的发票(发票作为证据,以便事后维权)。
购物必须防陷阱
消费者参加旅行团旅游,一般情况下旅行社都会安排购物活动,在导游组织的购物活动中,消费者应谨慎面对导游的宣传介绍,谨防商家的虚假宣传。个别导游为获得利益与商家串通一气,设置消费陷阱诱导消费者上当受骗。消费者在参加购物活动中,不要听信广告宣传、导游介绍,要根据自己的选择和实际需要来选购商品,捂好自己的钱包。
关注意外旅游保险合同
消费者外出旅游一定要注意自身的安全。年老体弱者及儿童应有家人陪伴。参加爬山、游泳、惊险项目时,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及体质弱的消费者应谨慎参加,以防意外发生。
另外,消费者应关注意外旅游保险合同。该合同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范畴,由旅行社代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承保,旅行前,消费者一定要查看你是否具有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针对此次旅游的《意外保险合同》,以防范风险。
如果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该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消协提示广大消费者,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拿着旅游合同、发票到旅游行政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仲裁机构依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