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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行业放榜旅游排第五
2009-03-12 10:26【我要纠错】

  “木棉花”拒担违约责 谢老伯离境气难咽

  10月15日,来自四川的谢老伯夫妇向广州市消委会投诉,他10月4日在成都通过广州市木棉花旅行网越秀分部(下简“木棉花”)预定两张10月 15日从广州——北京——西班牙马德里的机票。10月9日该部吴某电复谢伯,要求确定并不能更改,并即汇票款至其指定银行帐号。谢伯次日即依约汇款,并多次电话询问定票情况。该部10月12日才答复,10月15日的票买不到,已将时间改为17日,谢伯不同意。10月14日,谢伯夫妻到达广州,要求该部依约为其提供15日的机票。该部却说征得谢伯儿子同意,改定为17日,谢伯要多交4000元才能给票。谢伯认为该部违约,向消委会投诉。消委会召集双方调查调解,核实情况后,消委会指出,“木棉花”已违反了与谢伯达成的口头购票合同。“木棉花”承认工作人员有过错,但却只同意承担谢伯要多支出的票款及在广州滞留两天的住宿费的50%.消委会认为,“木棉花”违反了《合同法》107条及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对造成谢伯的经济损失负全责。“木棉花”拒不同意。谢伯在调解会上呛泪哭诉,面对“木棉花”代表如此不讲理,他又有事无法多待,只好怀着气愤的心情另外购票飞往西班牙。近些年,消费者通过网上的一些票务点或网上经营者进行交易的争议越来越多,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手段缺失或缺位情况凸显,亟待加强。

  参团游玩遭意外 旅行社拒不负责

  2008年12月底,消费者梁老伯向广州市消委会投诉,他于12月5日与朋友一起参加了由广州市金马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潮汕厦门汽车三天” 旅游团。第二天,在导游带领下参加厦门游轮观光活动。期间因游船甲板湿滑,梁老伯摔倒在船上,经厦门市第一医院诊断为:左髌骨骨折。12月7日回到广州,梁老伯在家人陪同下立即到正骨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经过两周的医治得以出院,花费约2万元,但仍无法正常行走。投诉人要求金马旅行社赔偿18000元。金马旅行社则以乘船游览是自费项目为由拒绝赔偿。消委会经过调查和查阅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认为旅行社组织老年人旅游应做好充分的安全措施及尽提醒义务。虽然是自费项目,仍属旅行社组团项目之一,且是由导游带队参加,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保障客人安全责任。对客人摔伤应作出适当经济赔偿。但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意见分歧太大,最终不能达成一致。此争议提醒消费者在出外旅游时,要时刻注意旅游环境的安全性;旅行社也应负起提醒游客安全防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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