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房屋租赁凭证》的登记盖章日期必须在幼儿园招生简章公布前,材料需要具有真实性,需要提供其他佐证材料等,具体详见正文。
要注意居住信息登记时限,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材料具有真实性
同等学位类型,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优先。
1.居住信息登记时限。
2023年申请公办幼儿园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的登记盖章日期必须在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简章公布前,且有效期延续到当年12月31日(含)之后。
使用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入园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地址必须与《居住登记查询单》一致且租赁合同有效期要延续到当年12月31日(含)之后。
2.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1)使用《居住登记查询单》申请学位需提供的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以下之一的材料:
集资单位开具的真实有效的房屋购买合同、合作建房协议、房屋购买收据,历史遗留回执,房屋的水费清单或电费清单(上面有房东的姓名)等。
(2)提供儿童父母无房产证明。
3.材料真实性要求。
(1)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如实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实际居住信息状态,确保居住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2)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住房材料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
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一旦发现学位申请家庭使用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公办幼儿园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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