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依照宝安区幼儿园秋季招生需要提供住房证明,分为自购房、租房和特殊类住房。具体详见正文。
宝安区幼儿园秋季招生各类住房证明提供方式为:
自购房、租房、特殊类住房
一、自购房:
1、提供宝安区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2、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购房发票原件。
3、已购房但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二、租房
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的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
三、特殊类住房:
军产房:
提供住房军产证或购买合同,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居住登记查询单》。
集资房:
出具所在社区股份公司(或政府、事业单位等)购房收据和合同,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居住登记查询单》。
自建房:
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居住登记查询单》。
小产权房:
提供购买合同证明材料,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居住登记查询单》。
集体宿舍:
①提供单位与该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文本;
②单位为该父母(或监护人)一方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和社保清单;
③单位或法人的产权证明(集体宿舍属于商品房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集体宿舍为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信息)》;
其它特殊类房,提供相应房产的证明资料,私人或企业间签定的合同无效);
④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居住登记查询单》。
集体宿舍用途必须是商住两用或住宅。
上述四项材料的单位、公章或法人必须一致。
四、安居型住房:
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五、经济适用房:
属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与住房主管部门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六、企业人才住房:
提供住房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购房企业与人才签订的租赁合同、劳动聘用合同和企业用户为该员工打印的社保清单。
七、公共租赁房:
提供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签订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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