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已经在修订制定新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了,目前意见稿公布了,相关内容和之前有所不同,具体详见正文。
《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10月18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了《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保障和规范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好国家和广东省决策部署,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深圳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积分入学政策
保持政策稳定性、保持原有入学条件,以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只要符合“两个满1年”条件,其子女即可在本市申请参加积分入学,具体内容如下: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可向居住地所在片(学)区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就读,按积分高低安排学位:
(一)年满6周岁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法定监护人须符合上述(二)(三)款规定。
主要调整内容
一、与计划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根据最新国家生育政策要求,删除《管理办法》中所有涉及计划生育情况有关内容,将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二、更新部门名称与职责、强化服务
根据机构改革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名称和职责,更新《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如增加网格部门、医保部门的职责等。同时,充分利用大数据,简化入学申请程序,减少纸质材料的提交,增强政策的便民性。
意见反馈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8日前,各有关单位、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jjc@sz.edu.cn
■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2085室,邮编:518035,并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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