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注意啦,光明区教育局已经发布了2023-2024学年的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请通知,具体申请时间、条件、入口等详见正文。
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2024学年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
申请与发放工作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请与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23—2024学年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以下简称“补贴”)的申请与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请
(一)时间安排
2023—2024学年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9:00至10月27日18:00。
(二)申请对象
在我区依法设立的各类幼儿园就读的3—6岁深圳户籍儿童、符合本市人口管理政策的大陆地区非深户籍和港澳儿童可以申请补贴,中国台湾籍在园儿童参照深圳户籍儿童处理。
(三)申请条件
申请补贴的在园儿童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深圳户籍在园儿童需持有本市户籍证明,中国台湾籍儿童参照深圳户籍儿童。
2.大陆地区非深户籍、港、澳籍在园儿童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深圳户籍;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居住证。
(四)申请方式
家长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种方式:在园儿童家长须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按以下流程申请:在页面顶端点击“切换”按钮,选择“深圳市→行政区(光明区)→教育局(光明区教育局)→行政给付→深圳市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补贴申请。申请补贴前,儿童需进行实名注册。
第二种方式:通过“i深圳”光明区级门户进行网上报名。打开手机APP“i深圳”,切换到“光明区级门户”(或点击区级服务模块,选择“光明区”,进入“光明区级门户”),在“精选主题”模块进入“教育服务专区”,选择教育补贴“秒批”事项中的“深圳市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事项,点击进行办理即可。
二、信息核验
本市户籍(含中国台湾籍)在园儿童核验儿童身份证(或户口本)电子信息;非本市户籍在园儿童(含港澳籍在园儿童)核验家长提交的本市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电子信息或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电子信息。
三、经费发放与使用
(一)发放使用。
补贴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其中1300元(每学期650元)用于抵减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在园儿童缴纳的保教费(未缴纳保教费的在园儿童不予发放),已按学期缴纳保教费的在园儿童,一次性返还给儿童家长;按月缴纳保教费的在园儿童,从收到补贴经费的下个月起抵扣应缴保教费,三个月内抵扣完毕。
剩余200元分两部分使用,一是用于退还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在园儿童家长已垫付的儿童体检费,退费标准执行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的相关规定(小班185元/人/年,中、大班125元/人/年);二是幼儿园用于购买儿童读物或玩教具,开展全园教育教学活动。
(二)发放时间及方式。
补贴经费每学年拨付一次,民办幼儿园经费拨至各幼儿园三方共管账户,各民办幼儿园在收到核拨经费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进行发放,并做好转账凭证归档工作;公办幼儿园直接拨至各家长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需由园长统筹并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熟读相关通知。
(二)各幼儿园要做好补贴申请与发放工作应急预案,妥善解决申报中遇到的问题。召开家长会宣传和解读政策,积极动员、组织和协助在园儿童家长及时、完整、准确的在网上填报信息,并适时提醒家长查看核验结果及提交补充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长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三)各幼儿园需妥善处理转园、退园儿童应获得的补贴。幼儿园收到补贴经费后,应及时发放,不得以转学、休学、在园时间不足等名义拒发或少发,要严格按规定使用留用部分的补贴经费。
(四)各幼儿园要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和本园实际,编制儿童读物、玩教具购置方案及预算,购买合法出版物和玩教具,合理使用,规范管理(上交收款收据的同时需上交儿童读物、玩教具购置经费预算,经费预算需与剩余金额相吻合,新学年开学后两个月内将实际购买合同、清单、转账凭证、相关图片信息报学前教育科,同时幼儿园做好留档备查)。
(五)家长有权自愿选择银行用于接收幼儿园发放的健康成长补贴,各园不得强制家长提供某一指定银行账户,如被投诉将在日常管理积分中进行扣3分的处理。
(六)各幼儿园要按要求依法依规使用补贴经费,对违规使用经费的幼儿园和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光明区2023—2024学年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