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重磅!深圳发布首个学前教育条例, 强调“公益”严控“逐利”,公办幼师工资参照中小学教师平均收入……具体详见正文。
2022年6月23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该条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八章七十六条一起看看都有哪些创新举措↓↓↓
01明确了对民办幼儿园的分类管理
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精神,在《条例》中对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做出细化规定,明确“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向所在区民政部门申请主体资格登记。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向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主体资格登记”。
02创设了对举办者的禁止性规定
为避免民办幼儿园举办者侵害幼儿园、教职工或学前儿童的合法权益,在《条例》中创设了对举办者的禁止性规定,从源头保障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03建立学前教育行业信用惩戒机制
在《条例》中增设教育行业信用惩戒机制,作为对行政处罚措施的有效补充。明确了违反《条例》的学前教育保教人员将纳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进一步净化学前教育的行业环境。
04首次提出幼儿园心理健康教师配备要求
关注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条例》中明确“幼儿园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促进学前儿童身心和谐全面发展。
05推动2-3岁托育服务发展
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要求,在《条例》中明确“以开设托班形式招收两周岁至三周岁的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参照适用本条例”,规范幼儿园2-3岁托班管理,推动“幼有善育”民生问题的解决和人口政策的落地。
详见文件全文: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全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深圳升学,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幼儿园】可获深圳幼儿园招生政策、园所名单、优质园、收费标准、补贴申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