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最近大家都很关注退费的问题,黑喵收集整理了深圳的民办学校退费规定,一起来了解下吧。
深圳民办中小学退费规定
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还所收费用。
①因办学单位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受教育者退学的,办学单位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②学生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学校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
学生在校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学费、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清退。清退标准=每学期收费标准÷5×(5-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③学生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被学校按规定开除学籍或因触犯法律、法规不能继续接受教育的,所交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④学生在校时间从学校正式上课(含军训)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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