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幼儿园学区化治理说的并不是招生范围,而是类似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一种方式,具体学区化治理实施方案详见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推进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我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总体要求,立足深圳实际,深化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激发幼儿园的生机和活力,推动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标准办好学前教育,加快实现幼有善育。
(二)发展目标。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全市幼儿园学区化治理,充分发挥优质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激发各类幼儿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扩大优质资源的覆盖面和受益面,促进公办幼儿园(以下简称公办园)、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园)协同发展,力争在构建高质量发展的管理机制上在全国先行示范。
到2022年底,全市设立200个左右学区,实现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全覆盖,初步构建起学前教育现代化治理体系。到2025年,学前教育现代化治理体系运行更加顺畅,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整体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功能定位,健全治理体系
1.功能定位。学区化治理是以促进学前教育管理过程精细化、师资队伍专业化、办园水平优质化为目的,党建、行政、研训、督导四位一体的现代学前教育治理模式。学区由不同类型、不同水平的幼儿园组合而成,多园协同、抱团发展,帮扶提升薄弱园,强化建设优质园,缩小园际差距,实现公办、民办幼儿园优质均衡发展。
2.组建方式。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原则,将辖区内各类幼儿园组合划分为若干学区。每个学区幼儿园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6所,各区根据辖区内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民办园的比例结构和分布情况合理组合。每个学区选定一所优质公办园担任学区中心园,其他幼儿园统筹安排为学区成员园。市属公办园可以接受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担任学区中心园。学区不设为独立法人机构,学区内各类幼儿园原有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各自独立行使办园自主权。
3.治理结构。学区成立学区治理委员会,为学区议事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区治理事务。学区治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由学区中心园园长担任,成员由学区内全体幼儿园园长出任。学区治理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分支部门,各部门负责人由学区治理委员会在本学区择优遴选。学区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心园,各部门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部门负责人所在幼儿园。每个学区配备1名专职责任督学和8名兼职责任督学,由区教育督导部门聘任、委派、考核。学区内每所幼儿园应配备1名兼职视导员,负责联络和信息传递、配合督学工作等。每个学区还应配备至少1名兼职教研员和1名兼职培训师,负责学区内研训跟进工作。
学区应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幼儿园的贯彻执行。
(二)健全运行机制,促进共建共治
1.学区治理委员会职责。学区治理委员会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能是牵头制定学区工作制度;建立学区运行机制;定期向教育部门报告本学区幼儿园办学情况;协助区教育行政部门统计幼儿园相关信息、处理学区内幼儿园突发事件;接受教育部门委托开展相关活动。
2.学区内设部门职责。学区内设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学区党组织建设工作。引领幼儿园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择优发展优秀教职工进入党员队伍;搭建丰富多彩的党建活动平台,加强党建宣传工作。
(2)总结、交流、分享、推广幼儿园管理经验,促进学区内幼儿园全面提高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幼儿园文化建设,创建学区文化品牌。
(3)建立本学区幼儿园档案,制定并组织落实幼儿园帮扶提升计划。
(4)组织学区内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保教工作、课程建设等研究;建立学区联合教研组,开展教师联合备课、联合教研、合作科研、教学竞赛等活动。
(5)构建科学完善的学区教职工分层分类培训体系,统筹开展学区教职工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学区名园长、名教师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共建名园长(名师)工作室、骨干教师研修共同体等方式,开展各类教研、科研、培训活动,搭建教师成长平台。
(6)组织分享交流课程、教学先进经验,联合开展学区幼儿园特色课程建设;推广优秀教科研成果。
3.学区责任督学职责。学区专职责任督学和兼职责任督学(以下简称责任督学)向区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负责,独立行使督导职能,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责任督学负责对学区幼儿园党建工作、内部管理、教育教学、师德师风、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立德树人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督导,并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和随机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督导对象和学区治理委员会书面反馈,提出整改要求;对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及时书面上报区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督查、复查整改情况,将整改情况纳入督导对象年度考核和积分制管理,防止问题反弹;指导学区幼儿园建立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园所内部治理。制定学区督导工作计划上报区教育督导部门,按学期上报督导报告,定期向督导对象、学区治理委员会书面反馈督导结果。
4.学区管理运行机制。每个学区都应制订学区管理章程,明确学区治理委员会的组织与成员、职责、运行、委员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学区要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章程。学区管理章程模板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制定。建立学区例会制度,学区治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反馈交流会,由中心园召集,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学区各内设部门工作汇报,对责任督学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三)加强资源共享,整体提升质量
1.建立健全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搭建优质资源共享平台,完善学区优质资源开发、共享、利用机制,分类建设学区优质资源库,丰富优质资源供给,切实做好学区管理经验辐射、课程资源共建、优质师资流动、教研科研互通等核心环节。整合学区内幼儿园、家庭、社区及其他社会力量资源,相关的社会场馆资源、社区文体资源、社会专业团体资源,逐步形成以学区为依托的幼儿园、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格局,保障学区整体质量提升。鼓励各学区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探索“教育+互联网”资源共享模式,通过优质课程资源网上共享、一体化网上教研和教师培训等,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动态实时共享。
2.统筹学区内优秀教师资源。通过骨干教师柔性流动、开展联合教研、示范跟岗学习等形式,加强学区内幼儿园教学科研研讨与交流,充分发挥学区内优秀人才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整体提升学区教育质量。
3.共创学区文化,优质特色发展。各学区要积极统合区域文化资源,组织开展园际间文化、艺术等交流活动,形成鲜明的学区育人特色,打造学区文化品牌,增强幼儿园教职工对学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激发学区合作共进的创新活力。充分发挥学区的集体智慧,集中学区专业力量,大力推进优质幼儿园创建活动,帮助各园在规范办园、优质发展的同时,凝练办园特色,整体提升学区办园品质,形成“和而不同”的发展特色。
(四)强化考核评价,提高管理效能
1.完善学区考核评价制度。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区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价,学区中心园应协助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区进行考核评价。把学区内每所幼儿园的发展进步情况作为对中心园园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建立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对考核优秀的学区,积极参与学区建设、办学水平提升明显的幼儿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学区化治理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推进措施
(一)建立市区联动机制。市教育局成立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视导工作组,组织专家组对各区学区化治理工作进行巡视指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区化治理工作的管理和实施主体,应结合本区管理实际,制定推进学区化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各区应建立学区化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应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召集,专题研究学区工作中行政管理、督导检查、教科研及培训等相关事宜,构建党建引领、行政统筹、督导推动、研训跟进的运行机制。
(二)定期开展交流展示。各区应建立学区交流机制,定期开展学区化治理工作交流展示活动,分享典型经验,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市教育局将每年开展1次经验交流会,分享交流各区经验,对实践效果较好的经验,将在全市推广。各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管理改革创新,为学区化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工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研究解决学区化治理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各区要建立健全责任督学选聘标准,健全责任督学遴选程序和退出机制,创新责任督学聘用方式,为每个学区配齐配强专职责任督学和兼职责任督学,不断提高责任督学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常态督导,规范反馈制度,强化整改制度,健全复查制度,不断提高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经费保障。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提供专项工作经费,具体由各区根据学区管理规模和年度任务予以核定。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师资培训、教科研活动、课题研究、专题研讨会、专家讲座、日常工作经费等支出。专项工作经费按规定用途使用,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不得与幼儿园日常办学经费混用,定期接受审计。
(三)专业支持。市、区教科研机构将学区化治理的专业指导纳入工作范围进行专题研究,组织开展以学区为平台的各类教育教学科研和培训活动,为学区发展提供专业支持。联合本市高等院校开展学区化治理相关研究,参与相关专业指导。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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