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龙华区的幼儿园招生政策,幼儿园是实行积分入园的,其中小区配套园和非小区配套园的类别划分、积分办法不一,具体详见正文。
说明:
积分办法(一)适用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积分办法(二)适用于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有学位富余面向所在社区及周边社区扩招情形。
深圳市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一)
学位 类型 | 户籍类型 | 住房类型 | 基础分 | 加分项 | |
深户住房、非深户社保 | 户籍情况 | ||||
第一类 | 龙华区户籍 | 幼儿园所在配套小区内商品房或保障型商品房 | 60 | 深圳户籍: 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幼儿园学区内自购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按取得商品房房产证(或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上购买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 2.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幼儿园学区内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按《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签发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其他类住房不加分。 非深圳户籍: 按照申请入园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以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数作为积分月数,每满1个月加0.1分,补缴月数不纳入积分。 | 深圳户籍: 申请入园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深圳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1个月加0.1分。 非深圳户籍: 申请入园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一方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1个月加0.1分。 |
第二类 | 深圳其他区户籍 | ||||
第三类 | 非深户籍 | ||||
第四类 | 龙华区户籍 | 幼儿园所在配套小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其他类住房 | |||
第五类 | 深圳其他区户籍 | ||||
第六类 | 非深圳户籍 |
说明:
1.积分办法(一)适用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
2.以上积分项积分不封顶。
3.招生系统根据户籍、住房类别和社保等条件自动生成学位类型和积分,学位申请材料经“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后台比对和审核后,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有效。
4.商品房及安居商品房购房合同(未到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不能申请学位)、房屋租赁信息、其他类住房(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可作为住房材料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深圳市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二)
学位 类型 | 户籍类型 |
住房类型 | 基础分 | 加分项 | |
深户住房、非深户社保 | 户籍情况 | ||||
第一类 | 龙华区户籍 | 幼儿园所在社区内商品房或原著居民住房或保障型商品房 | 60分 | 深圳户籍: 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幼儿园学区内自购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按取得商品房房产证(或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上购买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 2.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幼儿园学区内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按《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签发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其他类住房不加分。 非深圳户籍: 按照申请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以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数作为积分月数,每满1个月加0.1分,补缴月数不纳入积分。 | 深圳户籍: 申请入园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深圳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1个月加0.1分。 非深圳户籍: 申请入园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 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一方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1个月加0.1分。 |
第二类 | 深圳其他区户籍 | ||||
第三类 | 龙华区户籍 | 幼儿园所在社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 |||
第四类 | 深圳其他区户籍 | ||||
第五类 | 非深户籍 | 幼儿园所在社区内商品房 | |||
第六类 | 非深户籍 | 幼儿园所在社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
说明:
1.积分办法(二)适用于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有学位富余面向所在社区及周边社区扩招情形。
2.以上积分项积分不封顶。
3.招生系统根据户籍、住房类别和社保等条件自动生成学位类型和积分,学位申请材料经“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后台比对和审核后,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有效。
4.商品房及安居商品房购房合同(未到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不能申请学位)、房屋租赁信息、其他类住房(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可作为住房材料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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