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小一学位申请需要先满足报名条件才能报名,不满足条件的话连材料审核的机会都没有。今天,黑喵为大家整理了深圳各区幼升小报名条件,具体详见正文。
备注:目前深圳入学年龄满6周岁,计算日期为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含)。
一、南山区
年满六周岁,在学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罗湖区
凡年满六周岁,在罗湖区实际居住,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罗湖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三、福田区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在福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宝安区
“年满六周岁”,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五、龙岗区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六、盐田区
年满六周岁,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盐田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注: 小一不招收未满六周岁儿童,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学生不得重新申请小一学位。
七、坪山区
在坪山区居住,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注: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的,谢绝重复申请小一学位。
八、大鹏新区
大鹏新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特别提醒:
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留级重读;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小一学位。
九、龙华区
龙华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有学习能力,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备注: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
十、光明区
光明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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