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光明区2021年秋季插班即将开始,大家都准备好材料了没有。为了避免大家漏掉,黑喵整理了光明区各类户籍插班要用的材料清单,具体详见正文。
光明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插班生学位申请材料
义务教育插班生申请资料要求同小一初一申请资料完 全一致。按学区申请,根据《光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积分入学行办法》进行学位分类及积分,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录取。
家长需准备资料如下: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
(一)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儿童 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二)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 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 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1. 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 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 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 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 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的7月31日前, 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1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 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 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 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 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满一年(2020年7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三)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 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
二、适龄儿童为非深圳户籍
(一)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儿童 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
(二)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
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 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网上报名时上传“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1. 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 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 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 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 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的7月31日前, 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1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 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 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 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 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 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满一年(2020年7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三)社会保险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2020年4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四)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 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
三、适龄儿童为港澳户籍
参照我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 提交以下材料:
(一)儿童出生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 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 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三)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 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
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1. 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 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 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的7月31日前, 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1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 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 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 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 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满一年(2020年7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三)社会保险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 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2020年4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 予计算)。
(四)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五)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 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
四、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
(一)儿童及其父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 往大陆通行证》,儿童出生证明;
(二)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 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 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1. 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 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 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 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 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的7月31日前, 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1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 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 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 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 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满一年(2020年7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五、享受相关政策优待、优惠人员的子女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 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等享受 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政策。
1. 根据适龄儿童户籍情况提供相应的学位申请材料;
2. 提供享受优待、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特别提醒
(一)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 接打印。
(二)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需在当年4 月30日前到光明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光明大街与柑 山路交界处,联系电话:27405749)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 括:
1. 《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 《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 相关证明材料: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 位宿舍证明;
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