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坑梓中心幼儿园位于坪山区龙田街道,是一所广东省一级公办幼儿园。目前,坑梓中心幼儿园已开始2021年秋季招生,仅小班大班都学位,具体招生方案详见正文。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中心幼儿园2021—2022学年秋季招生简章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21〕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园实际,现将坑梓中心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方案做如下安排: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中心幼儿园位于坪山区龙田街道秀山路3号,是一所省一级公办幼儿园。
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幼儿园环境优美,配套设施设备齐全;有健全、科学、完善的组织机构;有高素质、高学历、稳定的教职工队伍。我们本着“爱美、和美、乐美”的办园理念,以“让我们在爱中健康成长”为办园目标,重点抓好幼儿园规范化管理。
经过多年努力,幼儿园先后荣获“广东省一级幼儿园”“广东省巾帼文明示范岗”、 深圳市“办学效益奖”、“深圳市三八红旗集体”、 “深圳市卫生保健优秀幼儿园”等荣誉。
二、招生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招生对象
小班招生对象为2017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共150名。
中班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共0名。
大班招生对象为2015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共9名。
(二)除符合年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儿童本人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2.持有儿童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3.住房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小区或坪山区住宅用途的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有效备案的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社区(或小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红本)。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小区内或(坪山区)政策性住房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或小区)其他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军人、警察的适龄子女实行教育优待政策,报名时需持有相关政策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园执行深圳市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和<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业务指南>的通知》(深组通〔2013〕10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三、学位申请类型和录取原则
1.学位申请类型
学位类型共分为八类:
学位类型1:深圳坪山区户籍,龙田、坑梓街道合法产权房、原住居民祖屋
学位类型2:深圳其他区户籍,龙田、坑梓街道合法产权房
学位类型3:深圳坪山区户籍,龙田、坑梓街道租房、特殊房产
学位类型4:非深圳户籍,龙田、坑梓街道合法产权房
学位类型5:深圳坪山区户籍,坪山区其他街道(龙田、坑梓以外)合法产权房
学位类型6:深圳坪山区户籍,坪山区其他街道(龙田、坑梓以外)租房、特殊房产
学位类型7:深圳其他区户籍,龙田、坑梓街道租房、特殊房产
学位类型8:非深圳户籍,龙田、坑梓街道租房、特殊房产
以上学位类型所说户籍为适龄儿童户籍。
2.志愿填报与录取原则
(1)志愿填报
符合我园学位类型均可报名。
(2)录取原则
2021年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凡第一志愿填报本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幼儿园按照本园招生政策依次排序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才进行第二志愿录取;遵循“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对同一学位类型的适龄儿童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本公告所说户籍,指的是儿童户籍;所说住房,指的是坪山区域内住房。
四、学位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6月2日(星期三)上午9:00—6月9日(星期三)下午18:00。
2.报名方式: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坪山区幼儿园网上报名系统(https://zsbm.szpsq.org.cn:9443/visitpsxqjz )。
(1)家长应按对应项目、类别填报相关信息。
(2)家长根据系统要求拍照或扫描上传学位申请所需各项材料。
(3)家长所上传材料必须符合系统审核的要求,以免影响在线审核。
(4)报名系统根据家长填写信息自动生成初始积分。
〔6月9日(星期三)下午18:00为网上申请报名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初审
1.时间: 6月10日(星期四)上午9:00—6月16日(星期三)下午18:00
2.初审过程:幼儿园根据家长上传的报名材料,进行系统初审。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所有材料。未按规定时间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三)资格审核
1.时间:6月17日(星期四)-- 6月27日(星期日)。
2.审核过程:区教育局将学位申请材料按规定流程推送至公安、房产、租赁、政数、社保、计生等相关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通过政府政务数据库进行信息比对审核,全面确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最终以各业务部门审核结果作为学位申请资格、积分排位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四)公示审核结果
1.时间:6月28日(星期一)-- 7月 2日(星期五)。
2. 查阅方式:家长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看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到第一志愿幼儿园进行咨询。
信息核对准确后,用报名账号登录招生报名系统,将相对应的材料通过拍照或扫描再次上传提交;
请家长务必关注申请复核的截止时间【7月2日(星期五)下午17:00】,未在规定时间反馈和提交有效的佐证材料,将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机会。
(五)复核异议材料
1.时间:7月 3日(星期六)-- 7月 6日(星期二)
2.审核过程:区教育局将申请复核的材料重新推送至公安、房产、租赁、政数、社保、计生等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再次审核,复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积分排位。
(六)公布录取名单
1.时间:7月9日(星期五)
2.公布平台:家长可通过网上招生报名系统直接查询录取结果。
(七)新生报到注册
1.具体以幼儿园通知时间为准。
2.提示:已被幼儿园录取的幼儿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将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五、各类学位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户籍材料、住房材料、计生材料(前往计生部门登记、核实信息)。
(二)非深户籍儿童
户籍材料、住房材料、社保材料、居住证材料、计生材料(前往计生部门登记、核实信息)。
(三)台湾籍儿童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住房材料。
(四)港澳籍儿童
1.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
4.社保材料。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计生材料(到计生部门登记、核实信息)。
(五)外籍人员子女
外籍人员子女申请学位须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符合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条件的外籍人员,其子女申请学位时按照非深户籍人员类型对待。
(六)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报名,并将学位申请材料(含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相关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招生报名系统。
(七)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申请我区公办幼儿园,与深圳户籍适龄儿童一样。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报名,按时将学位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招生报名系统。
申请我区幼儿园的军人子女,其父亲或母亲需在2021年5月31日前到坪山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坪山区金牛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755-89322257)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①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②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
③居住证明: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租赁凭证、单位宿舍证明等任意一类。
④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⑤计生材料(前往计生部门登记、核实信息)。
六、学位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户籍、居住证材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
2.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大陆地区),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深圳户籍,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为非深户籍,提供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以及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
(二)住房材料
1.属于自购房产类别:
(1)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坪山区合法有效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大于50%),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产权人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
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或其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
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和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4)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入伙通知书。(如购房发票尚未办妥的,可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2.属于租房类别:
(1)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园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租房材料,租房材料日期必须在2021年5月31日(含当日)前。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租住合法产权房屋的,需提交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红本)。
(3)租住无合法产权房屋的,需将所居住房屋编码、地址相关信息填写到报名平台,报名平台将通过数据比对的方式加以核验。
非深圳户籍市民已申报网格登记人口信息的,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官网,在“居住登记查询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模块中查询人口居住信息。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的不计算积分。
(4)如果住宅承租人不是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或其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和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5)公租房需提供与住建部门或受住建部门委托对公租房进行管理的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单位(非个人)与住建部门承租的公租房视为集体宿舍,按集体宿舍类别提交材料。
3.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
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的,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
(1)股份公司股份证。
(2)由股份公司开具的祖屋证明。
(3)至少提供该房屋2021年2、3、4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
4.属于特殊房产类别的,包括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回迁房、统建楼及其他无合法产权的房屋:
(1)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居住证明。
(2)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并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材料时请按照下面顺序排列)。
A.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B.雇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社保的相关证明,即社保卡和社保清单。
C.集体宿舍的产权证明,产权属于雇主的,提供雇主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属于雇主租用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提供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备案过的租赁凭证(红本);属于雇主租用无合法产权住房的,须进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属于公租房的,提供雇主与住建部门或受住建部门委托对公租房进行管理的单位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
D.雇主和居委会出具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该宿舍的住房证明。
以集体宿舍类住房材料申请学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通过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租赁凭证(红本)或人口居住登记信息、集体宿舍证明相互印证;要求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产权证明、劳动合同以及社保证明,这四种证明材料所体现的工作单位及其公章必须一致。
(3)属于集资房、统建楼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自建房类别的,应提供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并提前到土地监察部门开具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并且至少提供该房屋2021年2、3、4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
(5)属于回迁房类别的,需提供原回迁房户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凭据。
(三)社保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2020年5月1日-2021年4月30日期间需连续有社保缴交记录,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必须两者均参保满1年)。
2.社保材料的提供方法
(1)适龄儿童至少提供父母双方其中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
(2)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深圳生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社保卡以及法院出具的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属于法定收养关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四)计划生育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并核对家庭计生信息。具体办理流程及提供材料要求,以计生部门要求为准。
★补充说明:
以上(一)至(三)项要求提交资料,家长必须按照系统要求拍照或扫描上传原件。若涉及商品房购房合同,拍照或扫描上传个人信息页、房屋信息页和签署页即可。
七、学位申请积分办法及积分计算
(一)积分办法
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少年,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积分项目得分情况合计积分。
1.深圳户籍儿童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情况、社保情况和加分情况积分。
3.积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若实际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录取办法如下:
(1)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多人达到满分100分,按各项目累计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排名最后一位继续同分,录取原则为: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落户深圳户籍时间长者优先。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2)积分未达到满分100分而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录取原则为: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落户深圳户籍时长长者优先。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二)积分计算
1.居住时长计算
连续居住满1年的基础上,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备案合同的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居住时长积分计算截至2021年4月30日。
(1)提交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保障性住房合同、集资房、军产房、统建楼的按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计算居住时长;持回迁协议作为特殊房屋材料申请学位的不积分。
(2)提交无房产证祖屋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3)提交无房产证自建房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4)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按照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在该公司缴纳社保时长、集体宿舍房屋材料以及集体宿舍证明的四者并行日期计算。如提供的集体宿舍房屋材料为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在申请学位时居住时长不计算积分。
(5)提交多份或单份 “租赁凭证(红本)”,按照最早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右下方的“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若材料审核期间过期,须于资料复核期间提交该学区内的最新“租赁凭证(红本)”。
(6)以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居住时长不积分。即使前面办理有“租赁凭证(红本)”,前面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也不计算居住时长积分。
2.社保计算
在深圳同时连续缴交养老和医疗保险满一年的基础上,以养老和医疗同时缴纳时间计算,每满一个月得0.3分,不满一个月不得分。补缴的社保不纳入积分。积分计算截止至2021年4月30日,且学位申请时为在保状态。
(二)计生情况加分:自2016 年 1 月 1 日(含当日)出生的子女已不再享受相关独生子女优惠政策。
(1)独生子女:持独生子女证件,或已在计生系统中按独生子女信息登记,加1分。
(2)其他情况不加分。
(三)居住证加分
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加4分,单方持有的不加分。
八、重要提示
当前仍处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请家长积极配合,做好网上提交资料的相关准备,并按时完成提交。
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将直接影响最终验核结果和学位安排,请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如果由于家长填写错误导致审核不合格等问题,由家长自行负责。
(一)时间提示:
申请学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志愿、拍照或扫描上传申请学位材料原件。
(二)申请材料提示:
1.拍照或扫描上传申请学位材料原件至招生报名系统。
2.申请材料不齐的,招生报名系统不予受理;申请材料虚假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3.在提交材料前,请家长们认真核实材料,如居住证、租赁凭证(红本)、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社保等是否过期或停交。如果材料由于家长个人原因造成资料审核不合格,将不予安排学位。
4.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并不代表最终能够录取。最终是否被录取,由幼儿园提供学位数、学位类型及积分等因素综合决定。
5.家长报名申请材料提交后,审核结果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复核期间内上传提交复核材料。复核期内,除户籍材料能替换更改类别信息外,其他材料均不得替换,只能在原材料基础上修改信息有误部分。错过复核时间,将不受理任何信息修改申请。
6.对使用租赁凭证(红本)、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的家庭,将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真实居住。使用虚假材料或非真实居住造成无法被录取,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7.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规定,利用擅自转租、互换、出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学位的,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我园学位申请资格,并将相关信息报送住建部门严肃处理。
8.学位申请所须材料的相关模板,请点此下载。
(三)收取儿童预防接种证提示
按《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新生开学报到时,幼儿园需收取《深圳市儿童入学入园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在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深圳市儿童接种信息查验证系统网直接打印。
(四)被录取幼儿须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
(五)我园不提供校车接送。
(六)我园招生咨询电话:0755-89457386
(七)幼儿园收费标准已公示在幼儿园公示栏供家长查阅。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深圳升学,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16】可获坪山区幼儿园招生政策、报名入口、锁定查询、成长补贴申请入口及申报指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