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坪山区教育局的通知,坪山区民办学位补贴是有两次申请机会,第一次没申请或者对第一次申请结果有异议,就可以参加第二次申请,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正文。
2021年秋季坪山区民办学位补贴二次申报时间
第一次申报:
2021年11月1日9:00——11月7日18:00
第二次申报:
2021年11月10日9:00——11月11日18:00
说明:第二次申报仅限对第一次申报审核结果有异议及错过第一次申报时间的学生,第一次申报已通过的学生无需再申报。
补贴申报对象
具有深圳市中小学学籍,年满6周岁,符合《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规定条件的我市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三)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子女,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或者学生本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申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
延伸阅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深圳升学】,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补贴】可获深圳民办学位补贴申请入口、结果查询、撤销申请重新修改、政策原文等。